首页 > 天津 > 武清区 > 天津市行政处罚听政程序,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条件是什么

天津市行政处罚听政程序,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条件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23:13:3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条件是什么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处罚听证是一种被动听证,只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否则,不能适用听证。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条件是什么

2,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复制的不要来

1、并不是所有行政处罚都能听证的,能听证的是影响比较大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大数额罚款,另外拘留也不适用听证2、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其他的时间多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3、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且应当根据此笔录来做出处罚决定4、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但是律师费等还是要自己负责的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复制的不要来

3,实施行政处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
这是最基本的执法程序问题,我看不必多言,你好好学习一下行政处罚法吧,难免执法犯法,办错案,行政处罚法就是一部程序法,办案依据这个程序走,,,,,,真有难题可以问我,给你帮助

实施行政处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4,行政复议法的听政程序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行政处罚行为有三个,行政强制行为一个。按不同的对象,复议机关有A市人民政府、A市工商局、A市公安局或A市东区人民政府1.对2万元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需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D 听证程序 (一)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 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代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6,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 知不服,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记录员。 (二)主持人:现在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有哪些,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权利。 2、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三、听证调查阶段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1、主持人:下面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主持人:下面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 (二)举证质证阶段 1、主持人: (1)、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2)请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辩认。 2、主持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审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辨论。

7,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TAG:天津市行政处罚听政程序天津天津市行政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