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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体育特长考试,天津中考体育考试项目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5 10:28:3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中考体育考试项目有哪些

天津中考体育考试项目有:男生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必测项目为800米跑,此项满分均为4分。限选项目共两项,男生、女生第一限选项目相同,即“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三选一,此项满分为4分。男生第二限选项目为“掷实心球、引体向上”二选一,满分为4分;女生第二限选项目为“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二选一,此项满分为4分。犯规与作弊中考是中国重要的考试之一,直接决定着考生升入高中后的学习质量,对高考成绩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中国教育部门对于中考违规、作弊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视违规情节的不同,轻则对试卷进行扣分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中考对于复读生也有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禁止报考热点高中、对试卷进行扣分处理、取消额外加分等等。因此,在中考的过程中要绝对避免出现违规、作弊的情况,不能铤而走险,酿成终身的遗憾。

天津中考体育考试项目有哪些

2,天津市中考体育考试都有什么项目

初一男生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项目分数 必考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000米(分、秒) 掷实心球(米) 引体向上(次) 篮球运球(秒) 排球垫球(次) 坐位体前屈(厘米) 立定跳远(米) 10 3:50 10.3 16 10.8 30 14.4 2.26 9 3:57 8.0 13 13.2 25 12.5 2.20 8 4:12 6.5 10 15.5 21 9.6 2.12 7 4:24 5.8 8 16.8 16 6.6 2.02 6 4:34 5.1 7 18.7 12 5.7 1.92 5 4:46 4.5 5 20.0 9 4.4 1.74 4 5:00 3.7 4 22.0 7 3.1 1.67 3 5:20 3.4 3 24.5 6 1.3 1.63 2 5:30 3.2 2 26.2 5 0.5 1.60 1 5:40 3.0 1 27.8 3 0.1 1.52

天津市中考体育考试都有什么项目

3,2019年高考体育特长生评分标准是什么

高中体育特长生标准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体育特长生又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指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建设需要,推进素质教育,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中特招有体育项目特长且又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另外还招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这都属于体育特长生的范围。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 满分一共是100分 共分为4项,分别是 跳远2.45及格15分 满分25分 百米12.8秒及格15分 满分25分 铅球8.9米及格15分 满分25分 最后的一项为专项自己选的,不过这一项一般都会加强【比如铅球普通的是5公斤的8.9米及格,而专项的是7.5公斤8.9米及格】这一项满分也是25分。 高考体育特长生考什么 体育特长生高考考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个小项。 ;

2019年高考体育特长生评分标准是什么

4,2019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和分数线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普通高职(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代码:1234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8000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6系3部: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近2000家。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300余人;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7年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人,其他专业5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春季高考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线上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和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学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考生参加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或发传真请假,超过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16、63303873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5,2019年天津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解读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促进公平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解读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按照五部委《意见》的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1.我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五部委《意见》要求,我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主要坚持4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殊、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的目标任务。三是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四是体现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五部委《意见》要求取消的项目,予以坚决取消;对五部委《意见》要求取消但可采取过渡政策的项目,依据本市实际实施过渡;依据五部委《意见》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 2.1月1日起,我市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 我市按照五部委《意见》要求,以1月1日为时间节点,取消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分别是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市级优秀学生、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1月1日后获得上述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1月1日前已获得鼓励类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高考时是否具备加分资格? 根据五部委《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二级运动员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在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现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4.我市为何要实行以上过渡政策? 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五部委《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多年来,我市通过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高考加分的条件程序,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政策实行比较平稳,为高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才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我市在充分听取考虑各方面意见、确保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决定实行过渡政策。二是尊重学生利益。对于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要尊重其在原有环境中的付出和心理期望,能过渡的项目尽量实行过渡。三是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招考政策的实施要充分考虑让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和家长有所准备,利于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5.我市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本市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一是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2017年左右,将建立完善的“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二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三是考生的奥赛、科技类竞赛获奖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四是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五是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将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6.我市《实施方案》中保留和完善了哪些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五部委《意见》要求,我市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4项扶持类加分项目。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保留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 完善了“少数民族考生”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政策,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本市“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五部委《意见》明确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市招生。”鉴于“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的特殊性以及历史延续性,结合本市实际,对该项目予以完善,现有加分分值不变,但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在津招生。 7.我市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 我市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措施:一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二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市、区县及中学三级公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确保公示单位公示内容翔实,公示信息准确,公示时间及时。三是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实行倒查追责,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及有关人员。 8.我市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我市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实行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涉嫌组织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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