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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拆迁办公室在什么地方,铁西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在什么地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1 17:39:5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铁西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在什么地方

一般来说,动迁办就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但有个别地区,动迁办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

铁西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在什么地方

2,天津东丽区拆迁办的联系方式

天津东丽区拆迁办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上查询

天津东丽区拆迁办的联系方式

3,天津河西八大里一期拆迁办在哪里

尖山八大里地区包括曙光里、金星里、红霞里、红光里、红星里、红山里、红升里和光明里8个社区位置在黑牛城快速背面友谊路东面
定的是9月开工,但具体的施工时间也要听吆喝。

天津河西八大里一期拆迁办在哪里

4,天津市滨海新区拆迁办在哪里

滨海新区各个地区都有拆迁办,下属与各个地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5,天津塘沽开发区拆迁办 地点在哪里 急急急

请去开发建委
目前开发区没有拆迁的项目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为什么我们家.,当然要交价格不菲的现在塘沽或开发区上幼儿园是依什么原则招生的.,只需要疫苗注射证明即可入院?是就近招生吗...幼儿园招生没有什么原则

6,天津市拆迁办的电话和地址告诉我一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和平区拆迁办电话23121294河东区拆迁办电话24211951河西区拆迁办电话23259436河北区拆迁办电话26358917南开区拆迁办电话27388257红桥区拆迁办电话86516850 您好,我这边不清楚你说的是哪个区域拆迁办的电话,就给你查询到天津区域所有拆迁办的电话。 拆迁办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下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您这边想要了解拆迁补偿的问题,很欢迎你来提问哦 拆迁补偿的主要项目包含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关于上述的补偿,安置补偿是享受一次的,其他补偿不影响。享受过拆迁赔偿以后再拆迁还能享受拆迁赔偿的,拆迁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以发拆迁行为而产生的,每一次拆除居民的合法房地产和其它附属物,都应当对其所受损失给予补偿。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更多5条 

7,天津市拆迁办

规划完了 滨海产业园区 今天下半年拆迁破土动工 还迁地点 刘家圈那,3300-3700一平米 因为是镇政府这样做的土地整合,市里找来的投资单位给政府钱 政府在整合
和平区的不知道,你可以到天津市和平区彰德道,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问一下!反正都在和平

8,天津拆迁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专题】天津设卫筑城600周年  一、办事须知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二)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图。  (三)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被拆除房屋产权单位意见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被拆迁人住房情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安置标准和去向、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筑、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和资料外还须持有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件。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审核。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  (三)发证。市拆迁办根据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拆迁现场进行房屋查勘同意后,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三、办事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和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拆迁管理费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5%收取。

9,天津市拆迁

通常情况下,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能够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所(中心)查到。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另外,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有些地方多年前就被列入规划,至今未拆迁,房地产交易中心允许这种情况的房子进行买卖。 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冻结户口的房屋早晚是要被拆的。此外,还有一些规划中要拆迁的房子在房管局没有记录,也可委托中介公司帮助查询这类问题。
由于篇幅限制,请您查看天津市拆迁管理办法,最好咨询当地市拆迁办

10,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拆迁、管拆分离、严格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  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发展改革等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各自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职能,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第九条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及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三条 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逐户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房屋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范围确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11,天津拆迁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专题】天津设卫筑城600周年   一、办事须知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二)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图。   (三)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被拆除房屋产权单位意见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被拆迁人住房情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安置标准和去向、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筑、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和资料外还须持有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件。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审核。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   (三)发证。市拆迁办根据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拆迁现场进行房屋查勘同意后,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三、办事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和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拆迁管理费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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