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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站稻地方标准,您知道小站稻如何吃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9:34:5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您知道小站稻如何吃吗

天津是国家法定的小站稻之乡。

您知道小站稻如何吃吗

2,天津丧葬费领取标准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天津丧葬费领取标准

3,每100毫升血检测到270毫克酒精属什么

醉酒驾驶,醉驾。每100毫升80克以上就是醉酒驾驶
检测时间不是采血时间!如果是18:30分采血,那么根据天津市的地方标准,该检测值应被修正为42.3mg/100ml。属于酒后!注意啦!是天津的地方标准!你那里可以不采用的!

每100毫升血检测到270毫克酒精属什么

4,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天津市颁布有“天津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划分”,不同级别的土地的价格也不等,从南京路的1级至郊区的10级地段,基准地价从13450元/㎡到1000元/㎡不等。合每亩地900万元~80万元。
武清、宝坻、宁河、静海和蓟县在2.5万元/亩—4万元/亩之间,其中蓟县最高,达到4万元/亩,其次是静海,达到3万元/亩。

5,天津市实行区域号牌上外地可以吗

根据天津市规定,2020年6月1日开始发放区域指标号牌,该类号牌在交通高峰时段,早7-9点,晚16-19时禁止在外环线以内行驶,与外地号牌车辆在津行驶管理是一样的,其它与普通号牌有一样的行驶权力。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此前外环线内已限行);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扩展资料: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参考资料: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
根据天津市规定,2020年6月1日开始发放区域指标号牌,该类号牌在交通高峰时段,早7-9点,晚16-19时禁止在外环线以内行驶,与外地号牌车辆在津行驶管理是一样的,其它与普通号牌有一样的行驶权力,希望帮到你。
,河西区,静海区,宝坻区,滨海新区,西青区,和平区,南开区,津南区,河东区,天津市实行区域号牌上外地可以唷。
怎样申请区域号牌?

6,天津津南区小站镇

怀念小站稻,现在就是花大价钱买的所谓小站稻,完全没有旧时模样,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天津特产小站稻是我国著名的优质水稻之一,原产于天津南郊小站地区,始于宋辽时期,成名于清朝末年,曾作为宫庭御膳米。当年军事重镇“小站”位于此地,故名为小站稻。“白里透青,油光发亮、粘香适口,回味甘醇”是小站稻的特有风味。 产地:中国天津。 历史:据说,小站一带原来是一片荒地,加上没有水源,生产发展不起来,到1874年,清朝直隶总督李鸿章的部下周盛传屯兵小站时,为解决军队粮饷问题,便挖了一条全长八十多公里长的马厂减河,把南运河的水引来种稻。由于引来的南运河的水质好,水中又含有大量的腐殖质,使得这里的水稻产量高,米质好,具有独特的风味。从此,这个荒芜之地――小站也就变成了鱼米之乡。小站稻也因此而出了名,并且扬名海内外。 特点:小站稻米粒呈椭圆形,晶莹透明,洁白如玉。用其作饭,香软可口;用其作汤,清而不浊,充饥解渴。
小站区域位置图 小站镇,位于天津市津南区,紧邻天津滨海新区。因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曾调遣淮军著名将领周盛传率领部队在此设立“亲军营”练兵而得名。甲午战争之后,袁世凯在小站设立了“新建陆军督练处”,奉旨在此督练“新建陆军”。直至1920年,段祺瑞在小站训练的振武军被遣散为止,小站练兵历经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 小站练兵园虽然只有100多年历史,但却有着厚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凭借着近代中国军事史上的领衔地位成就,小站镇也在历史上享有了特殊的历史地位。如今,剥去历史的沧桑,小站镇正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小站镇目前以小站练兵史实为基础,以北洋历史、天津近代文化、小站稻文化为脉络,以历史展示和情绪体验为互动性的核心功能,兼具教育、休闲、购物、会议功能的故事主题型历史文化旅游区。通过打造小站练兵园景区品牌,奠定小站镇在津南区的重要地位,将小站打造成津南区旅游重镇,以带动区域旅游和地产产业。 区域交通有待提升 潜力巨大 作为“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旅游品牌重点建设的12大旅游板块之一,小站镇的交通地理位置也开始越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小站镇位于天津津南区东南,紧邻滨海新区,距离官港森林公园和天嘉湖旅游度假区仅两三公里。 小站练兵园 而津南区北靠天津市区,南濒滨海新区,是天津城市建设发展主轴上的关键节点之一。在天津与滨海新区高速发展势头的带动之下网络超女,小站镇也将因其辐射作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而随着津滨大道,津港高速与津滨轻轨等交通动脉的陆续完工,小站镇同天津城市中心区域的联系也将会更加便捷。 配套完善 “米立方”提升区域形象 随着小站镇历史地位以及现有形象的进一步提升,目前很多企业都将目光投向这里。如今,小站经济发展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工业企业300多家,涉及机械、化工、建材、铸造、电子仪表等20余个工业门类,300多个品种。新建3个工业区,总用地达6000余亩。 值得一提的是,由河北天山集团投资建设的天津市第三批服务业20个重大项目之一———天山“米立方”也已经落户小站。

7,申请天津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资格标准

按照你的条件,可以申请天津--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天津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 (一)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哪几种类型?  答: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拆迁家庭销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向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居住房屋被拆迁的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是对市内六区分散平房拆迁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中的被拆迁家庭定向实物安置的经济适用房。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选址建设,向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定向销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应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分散平房拆迁项目中的拆迁居民销售。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如何管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项目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3、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  (四)如何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请取得《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后,可凭证到在售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购买住房。  1、申请。申请购买人由本人或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类)。区房管局15日内完成审核。  2、收入核查。区房管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15日内完成核查,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和经办人,加盖专用公章,由申请人转回区房管局。  3、公示。区房管局根据民政部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补充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4、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什么限制?  答: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综合价款。面向拆迁家庭销售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平房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购买满5年后经申请可直接取得全部产权。  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或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六)如何对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监管?  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对不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由市国土房管局责令销售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销售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价,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由市国土房管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购买资格或逃避应缴政府收益的个人,由其按市场价格补足应缴款项,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补缴的,管理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限价房的http://tjtong.enorth.com.cn/system/2008/05/09/003254946.shtml这是经济适用房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2604396.html廉租房的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2/03/000726170.shtml
按照你的条件,可以申请天津--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天津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 (一)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哪几种类型?   答: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拆迁家庭销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向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居住房屋被拆迁的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是对市内六区分散平房拆迁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中的被拆迁家庭定向实物安置的经济适用房。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选址建设,向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定向销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应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分散平房拆迁项目中的拆迁居民销售。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如何管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项目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3、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   (四)如何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请取得《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后,可凭证到在售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购买住房。   1、申请。申请购买人由本人或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类)。区房管局15日内完成审核。   2、收入核查。区房管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15日内完成核查,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和经办人,加盖专用公章,由申请人转回区房管局。   3、公示。区房管局根据民政部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补充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4、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什么限制?   答: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综合价款。面向拆迁家庭销售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平房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购买满5年后经申请可直接取得全部产权。   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或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六)如何对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监管?   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对不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由市国土房管局责令销售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销售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价,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由市国土房管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购买资格或逃避应缴政府收益的个人,由其按市场价格补足应缴款项,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补缴的,管理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限价房的http://tjtong.enorth.com.cn/system/2008/05/09/003254946.shtml这是经济适用房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2604396.html廉租房的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2/03/000726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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