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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缴费太落后,天津生活水平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4 14:49:0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生活水平

天津的生活水平和北京四五环差不多,在外面随便吃顿饭都要十几块钱,交通更贵,地铁2-5元不等,公交2元刷卡九五折。一日三餐加水果、通信交通、再加上你的购物娱乐费用,每月至少需要2000元才能基本满足你的需求
生活水平不是很高,看你怎么消费了,工资水平2000以内的多。不过也要看职位了。工科的要高些

天津生活水平

2,现在天津的消费水平5000税前能存多少钱管住在天津生活水

看你的公司的五险一金怎么交,公积金交的多,你存的就少,不过话说回来,公积金教的越多你越赚,总的来说天津的消费不算高,每月只是自己吃饭的话2000-3000还是能存的,主要看你自己的消费水平。
谁会理财就谁管。不过管的一方每过半年或是一年要告诉对方这期间的存款是多少,存款的去向如何。。。这样生活透明不会影响夫妻感情,生活会更好。

现在天津的消费水平5000税前能存多少钱管住在天津生活水

3,急急急以前在天津上班交了两年多的社保最近换工作了还

1. 可以接上的;2. 区别在于之前的在天津缴纳,现在在深圳缴纳,分属不同的社保统筹地区;3. 影响:(1)在深圳缴纳社保的话,医保卡只能在深圳使用,这样你平时在天津看病就医就是个问题;(2)我不是很了聊天津的政策,如果天津有什么政策是规定必须要天津社保缴费证明的,届时也会给你带来不便,比如买房买车、孩子上学、工作居住证等;4. 换工作的话,有点麻烦。届时你需要把深圳社保转回天津。转移手续简单来讲就是离职后让深圳社保中心开份用于社保转移的缴费凭证,交给再次参保的社保中心。社保转移的原因是目前国家社保不联网,当地查不到外地缴纳情况,所以你在外地缴纳的养老和医疗的年限和账户余额需要转回来累计到当地的社保账户中。
不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急急急以前在天津上班交了两年多的社保最近换工作了还

4,天津社保问题

社保的个人需要交的比例,总和就是11%了,照此计算。1600那就是1.6W的工资,绝对是不可能的,绝对是超出了 赶紧咨询公司人事,为什么交这么多,太不合理了,就算再算10%的公积金,也只需要1200,那需要1600那么多的补充:社保交费有封顶线的,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天津的社平工资也就是3000左右/月,就算按照1W来说,也就是1100的社保,如果有公积金就合理,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1600.00啊 那他的工资应该是14545.45 这薪水真高 是不是连公积金一共1600.00啊?! 如果薪水是6000的话 一般情况:社保交660.00 公积金660.00 除非人家单位上的比例高! 比例高的话单位交得更多了 个人就更实惠了 打听下这样的好单位是那间公司啊~~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7800.00 按11%算扣858.00 也就是说不管工资是多少最多按照7800.00的11% 缴纳
按照天津市目前的社保政策,只要是户籍在天津市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都可以到户籍街道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是档案存放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至于你的档案丢失的情况,你应该还是尽最大可能找到他,真的找不到也应该想办法补上,否则即使你在天津目前缴纳了社保险,今后退休时也需要档案的。
1600??怎么扣的啊 天津上限7800.00 按11%算扣858.00 1600-858=742 公积金??问问单位吧 扣1600.00 是不是单位和个人平摊了了呀! 这样不合规定的!

5,天津的消费水平如何平均一天生活费多少

我是天津人,我有一套房子出租给两个在天津上学的女博士生.我给你说说她们俩的生活情况供你参考. 我是两室一厅的房子,大约70平米,地点非常好,在天津的大学区和科贸街符近.我以每月1200元的租金租给她们俩,每人住一间,水、电、取暖费等她们自付。这个租金在我这个地点是很低的,因为我有个女儿在外地上大学,我看到她俩,就想起我女儿一个人在外地,无亲无朋,我就心疼,所以我就没找她俩多要钱。我希望我女儿在外地也能碰到我这样的人。你在天津不一定能在好地点以这个价钱租到房子。但大部分女孩都找个伴,两人租一套独单,共住一室。加上水、电等其他开支,每人每月大约400元左右。 在我家住的两个女孩每天的早点是这样的,买箱牛奶,买点面包,吃的很简单,有时起晚了就不吃。午餐在学校吃。晚餐平时也不自己做(我们家煤气炉、微波炉等生活用品很全)在外买点馒头(1元钱3~4个)女孩子有一个就够吃了,我看冰箱里有一些腐乳、辣酱、火腿、酱菜之类的东西。周未两人的男朋友来四人一起做饭吃。所以我觉得他们每人每月有400元足够了,天津的物价不太高,天津人钱也挣的不多(和其他大城市比) 交通费她们基本不用花,租房子嘛,找离学校或单位近的就可以了。 其他花销是可以自己掌握的,就看自己的消费观念了。 天津的消费水平不太高,但必竟也是大城市,也有高消费的商品和场所。每月如挣1500元,不太奢侈的话,足够花的了.
相对工资水平,很高
楼上07年的已经过时了,如果顿顿食堂的话,大概光吃400左右吧,再加上杂七杂八的男生大概800-1000吧,这是对生活水平一般的家庭,如果你家庭困难,那省着点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是富二代,那多钱也能花出去啊

6,天津市下岗生活费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今年是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形式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两种保障制度顺利并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在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 二、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新下岗的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行业分流安置保障生活。其中,符合法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申领失业保险,实行市场就业。 三、鼓励目前在中心人员与企业办理“协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利益,对协保人员中女年龄满40岁以上,男年龄满50岁以上,且协保期限至退休年龄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其标准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补助40%,失业保险补助40%,企业承担20%。职工本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交费部分。财政和失业保险补助的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按当期费基、费率计算,连同企业和个人交费一次趸缴。 四、认真解决好不具备再就业能力人员出中心后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问题,确保他们平稳出中心。 1.对“三三制”企业中不具备再就业能力的人员进行统一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中央驻津企业、市企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他企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企业坐落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2.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企业应给予医疗期待遇,其中男45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医疗期可延长至病退年龄。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承担50%,失业保险承担50%,但最长不超过5年。 3.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间企业应承担社会保险费,由财政和失业保险通过补贴形式分别承担30%和20%,但最长不超过2年。职工本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交费部分。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平稳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提前办理中心手续并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可将协议到期前剩余月份由财政和失业保险承担的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对“三三制”企业以前欠发的企业自筹部分生活费,企业应当给予补齐,确实无力解决的,在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时,经企业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适当补贴;对下岗职工进中心前企业和本人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其偿还能力,确实无力偿还的,可按人均欠费额挂帐处理;各主管局、总公司和企业对中心协议期满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划转。 六、协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现行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撤销前协议尚未到期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缴纳。中心撤销后至协保协议期满,按规定由财政和失业保险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年内一次性结清。 七、并轨工作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的问题,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好区县属滞留中心人员工作,保证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并轨工作按时完成。 九、执行本通知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天津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历年标准一览表 年度 标准 法律依据 1998年1月1日---1999年6月30日 185元 津民社字[1997]156号 1999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241元 津民社字[1999]73号 2004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65元 津民发[2004]143号 2006年7月1日---2007年5月30日 300元 津民发[2006]56号 2007年6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330元 津民发[2007]40号 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345元 津民发〔2008〕21号津财社联〔2008〕32号 2008年7月1日---今 400元 津民发[2008]85号

7,天津市目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

你可以把档案放到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这样就可以在那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养老保险现在每个月272元,医疗保险每个月119.39元。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两险”)实施细则。“两险”的实施,将实现天津市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天津市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按照部署,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征缴工作。据了解,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有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两项保险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力而行、制度统一的三项原则,根据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并不是完全依赖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在原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将城镇人纳入保障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都属于这项制度的参保范围。   2.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3.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项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两险”新特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创新了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将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民参保时对缴费进行补贴改为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时进行补贴,这样既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又减少了财政资金的当期支出;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城镇无社会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城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三是提高了待遇标准。在原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四是实现了制度衔接。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相互衔接,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天津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相对较高,缴费少的待遇相对较低;三是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四是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   1.参保范围。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二是不具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   2.筹资标准。以上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政府对于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给予10%至20%的补贴,改为享受待遇时补贴,即由“进口”补改为“出口”补。   3.待遇水平。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全部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按上述方案,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为14550元)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比原办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财政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同时,对城乡老年人实行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具有天津市户籍20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补助标准由现行按照年龄高低每月分别给予30、40、50元的补贴,提高到60、70、8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此外,对于2009年度内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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