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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年保险基数标准,天津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4 13:51:3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2010-12-2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年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企业下限1720元,上限9380元。 农综险参保单位上下限同上。 个人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820元,上限4260元,医疗保险基数2100元,失业保险下限1720元。2010年社平工资3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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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2,2016年天津五险交费基数是多少上下限是多少

2016年天津五险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一、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上限为14832元、下限为2966元。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三、工伤保险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调整,缴费比例为0.5%。六、公积金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最高为11%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
2014年天津五险的缴纳最低基数是:2530,社保每月的缴纳金额是:1120.79(公司加个人)

2016年天津五险交费基数是多少上下限是多少

3,天津市2011年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1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上限为9380
企业下限1720 (比2010年1425上涨295)企业上限9380 (比2010年8380上涨1000)大病医疗较2010年没有变化 仍为200个人缴费养老下限1820 上限4260个人医疗基数2100个人失业下限17202010年社平工资3128
天津市2010年城镇职工缴纳社保的最低和最高工资基数;最低基数:1425元,最高基数:8380元,所得工资在最低和最高范围之内的,按照范围内的基数缴纳即可,不足最低基数的,按照最低基数缴纳,超过最高基数的按照最高基数缴纳。大额救助还是与2009年一样200元
失业自上保险的人,今年又比去年多1000多元呀!1820元*20%*12月=4368元(养老)2100元*7.3%*12月=1839.6元(医疗)200元 (大额)120元 (存档)合计:6527.6元备注:存档120元有点不清楚是否正确
天津2011年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企业下限1720元,上限9380元。 农综险参保单位上下限同上。 个人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820元,上限4260元,医疗保险基数2100元,失业保险下限1720元。2010年社平工资3128元。

天津市2011年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4,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在每年一月份进行调整,及时与单位所属社保中心联系,他们会在十二月举行相关培训。各类参保单位在办理2013年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前,应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申报缴费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申报的缴费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含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工资。  社保中心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缴费基数。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
1、用人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3、其他类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5,天津市的五险一金什么标准基数多少

五险除医疗外06年的最低基数是980,最高是5050  养老保险 1.单位缴费标准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职工个人(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4%缴费。  2.个人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全额承担缴费义务人员的缴费标准  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开设的“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全额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2%缴费。  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1.单位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经天津市财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职工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按照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缴费年限的,不补缴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前参加工作实施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上述年限的,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  (二)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费  1.缴费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金。  2.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困难企业不缴纳。  (三)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5年度的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6,2008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1天津市社会保险基数最低标准,这个2011年3月份才能知道 天津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3810元。按此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3810元与1525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525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425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00元。  (四)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425元。  (五)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标准不变。  (六)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2793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人均筹资标准为969元。  (二)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2880元。   三、大额医疗救助筹资标准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元。对领取社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2010年1-4月份分别按80元、80元、80元和60元的标准扣缴大额医疗救助费。   四、农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28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0600元。
28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确定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6800元,比2007年度提高1080元;2008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元,比2007年度提高454元,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按2876元缴费确有困难者,可在2876元与136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按《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8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比2007年度提高212元;按《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2008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12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2008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3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2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895元,比2007年度提高212元

7,天津市1999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999年养老保险基数为最低基数是290,最高基数1512.医疗保险于2001年11月开始统一由社保收缴。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两险”)实施细则。“两险”的实施,将实现天津市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天津市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按照部署,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征缴工作。据了解,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有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两项保险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力而行、制度统一的三项原则,根据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并不是完全依赖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在原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将城镇人纳入保障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都属于这项制度的参保范围。   2.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3.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项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两险”新特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创新了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将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民参保时对缴费进行补贴改为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时进行补贴,这样既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又减少了财政资金的当期支出;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城镇无社会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城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三是提高了待遇标准。在原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四是实现了制度衔接。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相互衔接,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天津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相对较高,缴费少的待遇相对较低;三是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四是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   1.参保范围。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二是不具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   2.筹资标准。以上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政府对于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给予10%至20%的补贴,改为享受待遇时补贴,即由“进口”补改为“出口”补。   3.待遇水平。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全部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按上述方案,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为14550元)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比原办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财政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同时,对城乡老年人实行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具有天津市户籍20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补助标准由现行按照年龄高低每月分别给予30、40、50元的补贴,提高到60、70、8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此外,对于2009年度内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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