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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什么时候调整公积金和保险等基数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3 18:39:5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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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什么时候调整公积金和保险等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有关政策,天津市公积金调整在每年的7月1日。

天津市什么时候调整公积金和保险等基数

2,天津是否只有本地户籍人士才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

不是 外地人也可以在天津上住房公积金 这与是不是本地/ 外地人没有关系。
只要是在天津缴纳公积金满一定期限的人士(无论天津本地或是外地户籍的),都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天津是否只有本地户籍人士才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

3,天津天津农村户口在市区上班 那么公司给上的公积金可以用在市

可以,只要你是在天津交的公积金就可以。这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http://www.tjzz.com.cn/fccs.asp?id=170,2005年11月刚刚修改的,可能对你有帮助。各地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是不同的,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天津农村户口在市区上班 那么公司给上的公积金可以用在市

4,天津市夫妻双方一方公积金在外地可否共同用公积金还贷款

夫妻双方一方在异地的情况下,不可以共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根据《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外地人在津购房标准》的相关法规。
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但贷款额度按照一个人计算;不能用另外城市的公积金还款。但购房后,可以提取另一个城市的公积金。

5,天津退休后怎样领取公积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什么证件用回

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离退休提取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退休职工,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也可提供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农业户口职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提供职工农业户口簿。其他具体问题可咨询96266。

6,2013年天津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问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10%,个人2%;失业单位2%,个人1%,工伤因风险不同单位费率也不同,个人不缴费;生育单位0.8%,个人不缴费。公积金11%2013年缴费基数2210(下限)----11331(上限)
当然不一样啦!2013年最低基数是2210,马上2014了,还没公布
2009年度天津市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暂定为1260元,最高标准为7800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3520元。按照352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暂在3520元与136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暂定为1360元。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暂定为1895元。2009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暂定为136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暂定为126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暂定为1895元。关于住房公积金应当是可以补缴的,天津市规定由单位去办理。

7,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住房公积金标准的调整是在每年的七月份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一是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二是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参考资料:华容县政府官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每年7月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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