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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天津市准生证网上办理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13:34:1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准生证网上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1、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3、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对育龄夫妻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婴儿出生情况、户口登记情况及时相互提供。

天津市准生证网上办理条件

2,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依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3、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对育龄夫妻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婴儿出生情况、户口登记情况及时相互提供。

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3,2019年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规定

 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法规   1、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了落实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需要及时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   《决定》作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将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制依据和保障。   2、为什么叫“全面两孩”而不叫“全面二胎”?   此次全面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符合条件未经过批准再生育就属于违规生育了。   3、本市从何时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4、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决定》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也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5、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7、《决定》对生育假有哪些规定?   《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内容。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2019年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规定

4,办完生育登记单后下一步

第1步什么情况下可以登记?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第2步到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记者:2016年1月1日后,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进行审批吗?市卫计委: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记者:2016年1月1日以后,本市生育服务登记方面有什么变化?市卫计委:首先,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次,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记者:2016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市卫计委:需要。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记者: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市卫计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记者: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市卫计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3步登记时需要带什么?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了。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可以实行代办。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5,天津办准生证政策到哪里查询

下面是和平区的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根据天津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生育服务证》管理发放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经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我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我区的, 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 一、二孩生育服务证》。基本途径为: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基本途径为: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的领取时间为每周 二、五上午8:00——11:00。 凭《生育服务证》进行孕期监测和服务。此《生育服务证》只对本次妊娠有效,如怀孕期间中途流产,需到领证部门退还此证,待再次怀孕后,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外省市居民与我区户籍居民结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两级章)。 2、女方为我区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3、在外省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新生儿要求在我区上户口的,需换取本区《一孩生育服务证》,双方携带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到本区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计生办验证后,由街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并签字,然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换取本区的《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夫妇均为本市户籍人员,女方为我区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四、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我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五、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区户籍,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我区户籍人员的基本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六、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为我区户籍,孩子已出生但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需要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基本证明,到户籍所在街计生办查验证明后,持街计生办开具的补证联系单,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七、夫妻双方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时,需-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您的孩子出生后申报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到和平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庆善大街13号)“9号计划生育窗口”进行确认盖章后,在“办理户口窗口”办理户口登记。办理登记后请您在“计划生育窗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和平区人口服务中心就在食品街和旅馆街之间的马路,靠近南马路一侧。 南开区人口服务中心在南开区广开四马路 河北区人口服务中心在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39号 河西区人口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河西区耳环路8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咨询电话:28275258 你去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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