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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政发53号文件,天津怎么办土地证办土地证要多少钱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3:48:4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怎么办土地证办土地证要多少钱

  天津市土地登记办件须知  一、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地籍调查规程》、《天津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二、办件须知  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证件:  ★ 申请书;  ★ 出让合同(划拨决议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已缴出让金及契税票据;  ★ 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交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  ★ 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指界委托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涉外企业还需提供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  ★ 实测1/500地籍图、界址表、测绘资料2份、宗地图3份等;  ★ 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  判决、拍卖方式取得的:除以上内容外还应提交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确认书、拍卖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 其它有关文件。  三、办件程序  ★ 申请登记。  ★ 权属审核。  ★ 地籍调查。  ★ 批准土地登记。  四、办件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收取  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怎么办土地证办土地证要多少钱

2,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 二押他项权证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房产进行二次 抵押 后需要与二次 抵押权 利人办理的相关证件。向当地房产管理局的办证大厅申请他向权登记,就是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后,该抵押房产即有了限制,无法进行买卖和再次抵押,能够保证你的权益。但是你们之间还需要再签署一份 借款协议 ,明确 债务 的履行期限和 违约责任 ,这些都具有法律效益。 另外还需注意抵押房产的价值是否大于借款金额,根据银行的操作手法,一般要求该房产做抵押评估,最高只贷给你50%的评估金额,所以最好该抵押房产要大于200万元,能够尽可能的降低风险。但是 民间借贷 的利息相对较高,可能会接近评估金额,具体还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为宜。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新建的房屋,房地产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包括房屋新建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 身份证 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 土地使用证 或者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标准地名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包括电子版); 8、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 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售登记证明。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房屋登记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权利人按房屋造价的1%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 印花税 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执行。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综述,在你对房产进行二次抵押时要明白房产所属权在谁手上,双方约定好权利人的权益;如果你是二次抵押的权利人一定要弄清房产二次抵押是否经过一次抵押权利人的同意,房产所属权是否是抵押人所有,避免不必要的 经济纠纷 。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

3,房地产二次抵押办理他项权证流程

  1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新建的房屋,房地产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包括房屋新建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标准地名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包括电子版);  8、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  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售登记证明。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房屋登记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权利人按房屋造价的1%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印花税  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执行。  2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双方当事人。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房地产二次抵押办理他项权证流程

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0件政府规章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主管部门     废止理由    1天津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政府令第1号市外经贸委适用期已过2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政府令第4号市计委适用期已过3天津市放宽企业登记政策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政府令第6号市工商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前置许可4天津市经纪人管理办法1996年市政府令第64号市工商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资质许可5关于修改《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年市政府令第46号市工商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资质许可6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141号市工商局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重复7天津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1999年市政府令第11号市工商局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重复8天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998年市政府令第6号市地震局被2001年11月5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取代9关于修改《天津市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年市政府令第92号市商委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前置许可10关于修改《天津市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127号市水产局被2003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取代11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2000年市政府令第25号市统计局适用期已过12关于修改《天津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129号市交通局被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取代13天津市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1993年市政府令第9号市农委适用期已过14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的决定1996年市政府令第57号市经委适用期已过15天津市义务植树管理规定1989年市政府令第10号市绿化办被1997年10月22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取代16关于修改《天津市河道、水库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133号市水利局被1998年1月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取代17关$

5,拍卖的房产物业办理房产证的程序

  既然是拍卖的,应该是走法院的手续了,应该适用于以下:  国有土地上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2008-8-30 14:05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国土部《土地登记办法》  (二)办事须知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判决、裁定、调解、裁决等法律文书指向的房地产权利人。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按规定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划拨土地上房地产转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同意划拨的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齐证明等土地有偿使用证明文件。  独用宗地房地产转移的,还应当提交地籍测绘成果资料(原件留存,包括电子版)。  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者地籍测绘成果资料(原件留存)。  申请人不能按规定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的不能提交证书的情况办理转移登记,原证书作废。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应当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办事程序  1、申请;  2、如有需要登记机构可以进行询问;  3、受理、核收税费;  4、复核;  5、审定、记载、公示;  6、制证、发证;  7、立卷归档。  (五)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地[2008]45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暂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契税。  4、印花税:按合同记载金额(或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5、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6、土地出让金: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地市[2007]261号)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7、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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