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和平区 > 天津市金融改革,天交所是什么单位

天津市金融改革,天交所是什么单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6 11:42:1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交所是什么单位

天交所,就是天津股权交易所,是一个地方区域性的,专门为一些还达不到上市资格公司或者是没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提供交易的柜台性金融场所。拓展资料:天交所简介: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2008年9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2006年国务院发布《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2008年国务院在《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进一步明确:“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天津股权交易所作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的重要平台,借助成熟资本市场成长经验,通过组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挂牌交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非上市公司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健康快速成长;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孵化和筛选机制,源源不断地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培育和输送优质成熟上市后备资源;努力建设一个具有投资价值、充满活力又高度自我稳定的、集中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市场,成为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必要补充和重要基础支撑。天交所的市场结构:天交所组织建立统一制度下的双层递进式市场结构,包括场外交易的全国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第一层次为面向全国企业与全国投资人的全国市场。第二层次是面向区域内企业以及全国投资机构的区域市场。共同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层面,实行五个统一:统一企业准入标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披露,统一自律监管。最终实现三个满足:满足众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需求,满足各地政府积极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需求,满足主管部门关于集中统一监管的需求。

天交所是什么单位

2,天津农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有哪些

业务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签约,账户信息查询、支付转账、银企直联、自助缴税、代收代付、电子商业汇票、银企对账等。个人网上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签约、实物黄金等全面金融服务的网上银行渠道,品牌为“吉祥网银”。企业网上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为企业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支付转账、银企直联、自助缴税、代收代付、电子商业汇票、银企对账等在内的网上自助服务。企业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提高了企业资金营运效率,节约了企业运营成本,强化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拓展资料:1、天津农商银行起源于1952年天津南郊区白塘口村信用社,2005年改制为天津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6月改制重组为天津农商银行。现注册资本83.65亿元,是国有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控股南阳村镇银行和5家兴农贷款公司,下辖一级机构12家、二级支行174家,分理处218家,遍布农村及社区的金融服务站、便民点2049家,在天津市网点数量多,金融服务覆盖城乡。天津农商银行始终坚持专注本业、立足本地,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在稳健发展的同时持续回报社会,助力天津经济稳定发展。2、坚持金融服务跟着政府规划走的理念,构建银政良好合作关系。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作用,紧跟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助力天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地方商业银行,着力建立银企金融生态圈,加强金融生态基础建设,打通项目流、信息流、资金流,提供差异化综合金融服务。作为地方百姓银行,支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人民群众关注的、期盼美好生活的幸福经济发展。3、该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自2008年启动,被列入“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计划”,开业后将继续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坚持“社区型零售银行”的发展愿景和“抓小不放大”的经营理念,通过对现有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细分,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使之成为一个崭新的、现代化的、能够在金融先行先试当中有所作为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银行。

天津农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有哪些

3,天津农商银行怎么样

不错的。天津农商银行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是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天津东丽农村合作银行、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北辰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市武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津市宝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津市蓟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津市静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津市宁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重组基础上,引进外部投资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一家省级股份合作制地方金融机构,是天津市最大的一家地方性总部商业银行。据天津农商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自2008年启动,被列入“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计划”,开业后将继续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坚持“社区型零售银行”的发展愿景和“抓小不放大”的经营理念,通过对现有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细分,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使之成为一个崭新的、现代化的、能够在金融先行先试当中有所作为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按前、中、后台严格分离、集中管理、有效制衡的原则,设立前台营销管理板块、前台业务经营板块、前台业务支持板块、中台风险管理板块、后台支持板块、后台保障板块、后台服务板块以及监督板块。未来发展过程中,天津农商银行将朝着业务条线明确、职责分工清晰、管理运行高效、风险管控到位的现代化商业银行管理模式迈进。天津农商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标志着天津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拥有近60年历史的“农村信用社”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将成为天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对促进天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新成立的天津农商银行与天津原农村信用社系统相比,由市、区县二级法人管理体制变为统一法人,法人机构数量从原来的10家变为1家,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提高了法人机构的集中度,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据了解,在改制重组基础上新成立的天津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64.44亿元,成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力得到有效增强。

天津农商银行怎么样

4,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哪个区

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天津机场片区、天津港东疆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面积119.9平方公里(包括16.96平方公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约占天津区域面积的1%。包括三个片区:天津机场片区面积43.1平方公里,这里是天津先进制造业和研发转化的重要集聚区,民用航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产业已形成优势,是中国华北地区重要的航空货运中心。未来,这一区域将依托雄厚的产业基础和空港优势,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亚洲飞机制造维修中心和中国北方航空物流中心。天津港东疆片区面积30平方公里,这里是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功能区。未来,这一区域将依托港口优势,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面积46.8平方公里,这里是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集聚区、滨海新区城市核心区。未来,这一区域将依托完善的城市功能、优越的商务环境,重点发展金融创新、总部经济、跨境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服务、文化传媒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打造中国北方金融创新中心。试点内容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设适应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求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的服务体系。2、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减少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数量配额等准入限制。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3、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深化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改革试点。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4、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自由贸易账户,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实施租赁业政策创新,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5、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构筑服务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完善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发挥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作用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作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5,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金融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从事金融监管活动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家授权本市监督管理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组织。  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审慎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积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合规经营,保持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协调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关重大事项,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履行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第五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置责任,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风险自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七条 本市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实施金融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鼓励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第八条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第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应当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投诉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一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授权、备案等手续。  国家规定须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授权或者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第十二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具有适合经营要求的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真实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第十三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消费者和投资者。  地方金融组织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或者图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或者投资者提供信息、提示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小额、分散原则,遵守国家关于贷款额度、利率限制的规定,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违反国家规定的活动。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应当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为导向,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第十六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应当进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采用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以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文章TAG:天津市金融改革天津天津市金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