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河北区 > 天津市2018年房屋补贴政策,2018年低保户还有房屋补贴吗每个人有多少钱

天津市2018年房屋补贴政策,2018年低保户还有房屋补贴吗每个人有多少钱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2 18:39:1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2018年低保户还有房屋补贴吗每个人有多少

你好这个可以拨打114电话查询一下当地民政局电话若有记录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然后拨打民政局电话问一下2018年低保户还有房屋补贴吗?每个人有多少钱就可以了
危房改造是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主要解决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的居住条件,从2012年开始危房改造先是有的试点工程,后来普及的。先是由本户申请,村民投票、乡镇审批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年低保户还有房屋补贴吗每个人有多少钱

2,天津租房补贴

天津租房补贴的标准,具体如下:1、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2、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3、武清区、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租房补贴政策申请流程,具体如下:1、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符合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发《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给申请人;4、发放补贴,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天津租房补贴

3,2018年进城买房有补贴吗

2018政策还没出,这个政策都是当地政府制定的。一般在限购松动时候,如果当地还有限购政策,应该是不会有这种补贴的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14年5月国家出台计划取消农业户口的意见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国务院于2014前7月29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第三条指出,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018年进城买房有补贴吗

4,天津市房屋补贴的手续

天津市住房保障工作从2004年起步以来,截至“十二五”末,全市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74万套,向12.5万户家庭提供了租房补贴,建立了以“发放三种补贴、建设三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核心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对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分层保障。自去年3月份天津对天津住房补贴政策已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是将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将市内六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二是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将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三是将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含)。

5,天津市首套房优惠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首套房优惠政策是首付三成,纯公积金贷款最低两成首付,按揭利率最低85折,契税1%-1.5%(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一、首套房贷首付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现状:2012年,各商业银行对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要求一般是三成及以上,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各地情况不同,一些城市最低可首付两成,总的以首付三成偏多。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现状:目前,各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差异较大,一些银行可执行85折的优惠利率,有的银行以基准利率为主,只针对优质客户有利率优惠。而85折以下的房贷利率,抵押贷款几乎没有。
首套购房90平米以下契税1%二套是3%. 纯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利率不变,纯按揭贷款首套享受国家85折优惠
首付三成,纯公积金贷款最低两成首付,按揭利率最低85折,契税1%-1.5%(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
现在最低的优惠是8.5折

6,天津市办理房补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2.家庭户口簿;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相关证明材料;4.住房有关材料;5.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住房三种补贴包括: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2、廉租住房租房补贴3、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住房补贴有什么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天津市今年以来不断扩大住房保障受益人群范围,也对住房保障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本市通过建立完善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实现保障家庭财产数据共享,并对保障家庭住房和财产状况实行定期核查。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累计查处追缴1000余户违规申领租房家庭补贴款416万元。住房补贴政策的内容事项多,而且关于住房补贴的贴额其实也是各有不同,一般都是根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与该职工住房补贴额面积的乘积来计算,而且也有不同企业自身制度上的方式,也能够按照实际情况来计算,保障实际补贴的实用性,因此对于这一点我们也是需要注意的。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一、人口及住房面积计算方法(一)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与申请家庭长期共同居住的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可计入申请人口。长期共同居住是指父母或子女与申请家庭在申请住房落有户籍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离异家庭申请"三种补贴"时,须在离婚行为发生1年以上。离婚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协议离婚的,以离婚证记载日期为准。

7,天津市租房补贴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8,天津购房补贴出了哪些新政

购房在全国近十年来在全国掀起热潮,有房才有家,政府也相继推出了各种政策来推动某些地区经济或者是加大对该地区的支持政策。以下是对对于天津市购房,政府近两年推出的新政策帮到有意向在天津购房的朋友们。 购房在全国近十年来在全国掀起热潮,有房才有家,政府也相继推出了各种政策来推动某些地区经济或者是加大对该地区的支持政策。以下是对对于天津市购房,政府近两年推出的新政策帮到有意向在 天津购房 的朋友们。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自2015年5月25日起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 贷款政策 进行逐步调整。 一、降低 首付款 比例。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有住房的,首付款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 建筑面积 90平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为20%,90平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从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提高贷款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 公积金贷款 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 补充住房公积金 或按月补贴的,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 三、 贷款条件 、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天津滨海旅游区管委会日前出台《旅游区 人才引进 与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创新创业型领军人才在旅游区内购房,高给予150万元购房补助。 据了解,按照《办法》,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滨海旅游区重点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人才、紧缺人才等5类人才。其中,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旅游区范围内购买自用住房的,给予高150万元补助;各类人才前5年高按相当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旅游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在租房优惠方面,对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提供两年旅游区内免费(两年期满后提供低 租金 ),或两年内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对高级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旅游区内低租金的,或两年内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天津市新出台的 购房补贴政策 ,希望对大家有用!

9,天津市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房补

最新的天津房补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1、与父母合住但有两户户籍,可推举一户先申请。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无住房,落户父母或子女住房处的。(1)独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积认定。(2)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与父母或子女同一户籍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参与分摊面积人员(包括未参与分摊面积的该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处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或将参与分摊面积该人(包括同一户籍中该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从总人口中减除,他处住房不合并计算。(3)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既可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也可先按落有户籍数量均分,再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其中,按户籍分摊现住房面积的家庭,只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4)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该住房有两户以上独立户籍的,在户籍家庭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共同推举一户家庭先申请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再申请租房补贴时,将已享受租房补贴人口从总人口中减除,再分摊认定现住房面积。如户籍家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作为一个“大家庭”共同申请,各独立户籍家庭不得再申请租房补贴。(5)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6)户籍在市内六区以外无住房的申请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申请家庭单独申请租房补贴时,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居住总人口的比例计算。父母住房无法确定现住房面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经会审研究确定现住房面积。(7)申请人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申请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认定,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2、住房被拆3年以上,符合情况可申最低月租房补贴。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被征收(拆迁)住房的情况。(1)申请家庭户籍地被征收(拆迁)住房原为申请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按分摊面积认定;若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该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可不认定住房面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2)申请家庭户籍地之外的他处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内的,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的,不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3)申请家庭原立户违章(落有户籍的独立违章建筑)拆除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10,2018年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2018年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条第(一)项修改为:“原地或就近安置的,按原房居住面积确定安置房型,按原房使用面积计算住房改善费。对安置新住房自然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5%交纳住房改善费。” 二、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原房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得出的使用面积小于原房实际使用面积的,按原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原房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得出的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实际使用面积的,按原房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得出的使用面积计算。” 三、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收回或注销证书。对经营性活动并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擅自承揽拆迁业务的; (三)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四)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四、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对超过拆迁期限或延长过渡期限6个月以上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五、将第六十九条删除。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六、将第七十条修改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注】(1994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22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四)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八)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是本区、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领导。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设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审批和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工作; (三)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四)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活动; (五)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拆迁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准拆迁。 第十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二)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总平面图; (三)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十一条拆迁计划内部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被拆迁人住房的情况; (三)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 (四)安置标准和去向;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均须向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涉及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二、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三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交本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齐全证件和资料后,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并自收>之日起10日内填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对应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不发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发放、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四条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如确需变更拆迁范围的,必须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范围调整手续。 第十五条拆迁期限自公告公布的搬迁开始日起计算,最长为六个月。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期限。如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成片综合开发改造、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拆迁项目,应由当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统一拆迁。 第十七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人与被委托人双方须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市、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房屋拆迁委托。 第十八条申请《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 (一)有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文件; (二)有明确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四)有承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能力和条件。 第十九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包括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拆迁期限、复议和诉讼时效等内容。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作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经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十四条房屋拆迁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交纳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5%收取。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上一季度收取的房屋拆迁管理费按规定的比例上缴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用于全市房屋拆迁管理业务费用。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有权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将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分别送交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原由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管理部门应移送房屋管理部门归档处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三十条拆除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因规划要求原地不能重建的,由拆迁人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三十一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面积与原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面积超过原建>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面积不足原建>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其中按原建>面积偿还直管公产非 住宅房屋的,不结算差价。 第三十二条拆除公有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拆迁人按安置面积对原房所有人实行产权偿还,不结算差价。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不要求安置的,拆迁人应对原房作价补偿,补偿金应交给房屋产权单位。 第三十三条拆除私有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补偿金应发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拆除私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面积与原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自然增加的面积,由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新房成本价格交付价款;自然缩减的面积,由拆迁人按照原房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拆除出租的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三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和价格评估,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四章拆迁安置 第三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据本细则规定给予安置。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公民、自有自用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十八条对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拆除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煤、副食、饮食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非住宅房屋,按规划要求原地安置的,必须原地安置。 第三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原地或就近安置的,按原房建>面积安置。因规划要求不能原地或就近安置的,由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偏远地段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四十条拆除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予以安置: (一)原地或就近安置的,按原房居住面积确定安置房型,按原房使用面积计算住房改善费。对安置新住房自然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5%交纳住房改善费。 (二)按规划要求易地安置的,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对自愿减少安置面积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由拆迁人按减少面积的建安工程造价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被安置住户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承担安置其职工新房建>面积建安工程造价30%的集资改造费。 第四十二条被安置住户实际交纳的住房改善费,应记载所交费用金额,在购买该住房时,按规定冲抵购房款。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拆迁人不得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及其单位收取住房改善费和集资改造费以外的其他任何房屋建>费用。 第四十四条按下列方法计算本细则中所称的原房屋使用面积: (一)房屋租赁合同或契证载明使用面积的,以载明的使用面积为准。 (二)房屋租赁合同或契证未载明使用面积的,使用面积等于原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安置住房为>厅室单元的系数为1.3;安置住房为三厅室或四厅室单元的,系数为1.2。 原房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得出的使用面积小于原房实际使用面积的,按原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原房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得出的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实际使用面积的,按原房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得出的使用面积计算。 第四十五条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使用人可自行安置临时过渡,自行安置临时过渡确有困难的,可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临时过渡。临时过渡周转房应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 过渡期限从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建多层楼住宅为18个月;建多层楼至16层楼住宅为24个月;建17层楼至24层楼住宅为30个月;建25层楼以上住宅以及建设非住宅房屋的,以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期定额为准。 第四十六条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对自行安置临时过渡的使用人,应当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不得低于5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搬迁之日起付给,到安置回迁日终止。 第四十七条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安置过渡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周转房的,应当按本市现行的公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超出现行公房租金标准的部分,由拆迁人负担。 第四十八条使用人因房屋拆迁而搬家的,由拆迁人付给补助费,职工所在单位给予公假三天。 第四十九条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每户不得低于200元。住宅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可按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家的奖励费。 第五十条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第五十一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二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其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由拆迁人按规定的过渡期限,按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一)职工工资补助费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搬迁补助费按搬运和拆装机器设备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五十三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原房使用人自行安置的,可由拆迁人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包括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各专业局和综合部门,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本系统所属被拆迁单位的调整安置工作,全力支持全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章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 第五十五条因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除遵守本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章规定。 第五十六条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一拆迁。 第五十七条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房屋一律易地安置。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只对被拆除建>物本身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按下列规定核销房屋产权:直管公产房屋由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核销;其他公产房屋由被拆迁单位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形式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拆除市>公用基础设施,仅对其现状部分给予补偿。重建增容部分一律由设施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第五十九条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须>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市>建设拆迁房屋执行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 第六十条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收回或注销证书。对经营性活动并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擅自承揽拆迁业务的; (三)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四)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第六十二条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对超过拆迁期限或延长过渡期限6个月以上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并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辱骂、殴打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细则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建安工程造价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第六十八条拆除房屋涉及补偿安置的,应使用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再使用房屋准拆证。拆除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继续使用房屋准拆证。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天津房补政策

1,有市内的非农业户口2,没工作,拿低保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7.5平米这些都要满足才行,可能还有点别的要求。
本市扩大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保障范围以来,最新的天津房补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也随之出台,近日,许多密切关注的中低收入群众致电本报,对申请家庭无住房、涉及拆迁或离异家庭等情况咨询如何进行住房面积认定,对此,市国土房管部门进行了详解。  与父母合住但有两户户籍  可推举一户先申请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无住房,落户父母或子女住房处的。  (1)独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积认定。(2)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与父母或子女同一户籍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参与分摊面积人员(包括未参与分摊面积的该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处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或将参与分摊面积该人(包括同一户籍中该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从总人口中减除,他处住房不合并计算。(3)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既可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也可先按落有户籍数量均分,再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其中,按户籍分摊现住房面积的家庭,只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4)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该住房有两户以上独立户籍的,在户籍家庭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共同推举一户家庭先申请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再申请租房补贴时,将已享受租房补贴人口从总人口中减除,再分摊认定现住房面积。如户籍家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作为一个“大家庭”共同申请,各独立户籍家庭不得再申请租房补贴。(5)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6)户籍在市内六区以外无住房的申请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申请家庭单独申请租房补贴时,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居住总人口的比例计算。父母住房无法确定现住房面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经会审研究确定现住房面积。(7)申请人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申请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认定,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住房被拆3年以上  符合情况可申最低月租房补贴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被征收(拆迁)住房的情况。  (1)申请家庭户籍地被征收(拆迁)住房原为申请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按分摊面积认定;若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该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可不认定住房面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2)申请家庭户籍地之外的他处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内的,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的,不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3)申请家庭原立户违章(落有户籍的独立违章建筑)拆除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符合情况可申最低月租房补贴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被征收(拆迁)住房的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出售或置换住房的情况。  (1)申请家庭将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未购买住房的,认定所出售或置换的住房面积。(2)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进行分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原住房面积认定;申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将原住房出售或置换3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3)申请家庭无住房,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户籍地住房出售或置换3年以上,父母或子女他处无住房的,不认定原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离异家庭共有房产未分割  按一半面积认定申请住房补贴  此外,离异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时,涉及住房的面积认定也受到关注。  (1)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中明确申请家庭住房的,按其明确的住房认定面积。(2)申请人离异有未分割共有房产且未主张的,按该房产面积的一半认定面积。(3)申请人(含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离异无未分割共有房产的,离异后申请家庭户籍落在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且他处无住房的,分摊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面积;离异后申请家庭户籍仍在原住房处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4)申请人(含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离异,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的,现住房面积按其离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积的一半认定。

12,天津市房屋补贴政策

查查是否可以享受低保。
邮件系统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电子信访 2008-9-2 8:59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园地 【收藏此页】 【字体:大 中 小 】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静海县房管局 2008-9-2 8:59   本市四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政策受理过程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住房认定、收入审核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并就细化后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从今天开始,将分四次对住房保障细化内容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三、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325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270元。   四、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六、一时租不到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自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申领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申请家庭支付房租。这样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享受政策,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七、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八、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九、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低收入家庭户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一)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三)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如果计算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就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了,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申请家庭住房存在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如将其面积计算在内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这些面积可扣除,对扣除上述面积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二、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如何确定其住房困难标准?   答: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三、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对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只计算其家庭成员在津的住房面积,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计算为家庭现住房面积。 版权所有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我们 备案号: 津icp备05003262号
文章TAG:天津市2018年房屋补贴政策天津天津市2018年

最近更新

  • 赵襄子,赵襄子是中国解放奴隶的第一人吗

    赵襄子是中国解放奴隶的第一人吗赵襄子(?―公元前425年),嬴姓,赵氏,名毋恤(亦作无恤),战国时期赵国的创始人。卒谥襄,故史称赵襄子。出生于五霸称雄的春秋末代,卒于诸侯兼并的战国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相声大师张鹤伦合集,求相声大师的相声全集

    求相声大师的相声全集刘宝瑞,侯宝林,马三立,马季,这些都是老一辈的相声大师。我个人喜欢刘宝瑞{0}2,张鹤伦郎鹤炎所有的相声求百度网盘下载资源张鹤伦、郎鹤炎相声大全在线听免费,百度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2号地址,从天津东站到河东区六纬路82号怎么走

    本文目录一览1,从天津东站到河东区六纬路82号怎么走2,从宝坻经济开发区怎么到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2号啊最佳路线怎么走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河东区六纬路82号这家是正规学校吗4,天津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第一中学招生,天津一中今年小升初多少分考几科

    天津一中今年小升初多少分考几科考5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劳动{0}2,非市内五区考天津市一中的条件需要中考成绩,最好是在你们区县的前几名,还有可能得到奖学金{1}3,天津市西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延迟到哪天上班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延迟到哪天上班二月十号开始上班的。{0}2,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的待遇我在那干过,公务员,待遇很好,非常好,我在那干过保安,那法警就是天天呆着,偶尔安检坐一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我的家乡的画,我的家乡美术作品

    我的家乡美术作品家乡都很美。望采纳!你的家乡带那里都不晓得看不到2,我画家乡画怎么画学过绘画吗,有很多种,彩铅,水粉,水彩,油画,素描都可以画你的家乡,就看你喜欢哪一种的随你3,给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受凉发烧,受凉发烧 了

    受凉发烧了急性胃肠炎啊,吐完拉完就OK了{0}2,受寒感冒发烧吃点伤风丸,布洛芬就可以了那好办啦,吃辣椒,越辣越好,还有就是老姜褒可乐饮,保你快速恢复吃阿莫西林和消炎药,还要多喝水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治疗结石中药,有什么中药可以治疗肾结石

    有什么中药可以治疗肾结石2,结石用什么中药3,得了肾结石吃什么中药好4,吃什么中药可以治结石1,有什么中药可以治疗肾结石中医治疗肾结石药物很多,如海金沙,金钱草,石苇等等应用时多数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