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津 > 河北区 > 天津市环境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天津市环境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1 15:57:5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源头: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过程: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将影像资料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结果:重在保障合理合规实施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扩展资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天津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5日以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正式印发,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2,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研究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需求,依法调整、暂停、创设相关制度规范,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滨海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凡与国家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不一致的,自动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根据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可以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三、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根据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可以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深化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开发区发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四、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根据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开发区发展等重点工作,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滨海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就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需求,加强与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和工作指导。六、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开展区域污染协同防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第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第六条 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第八条 支持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分年度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并推动落实。第十四条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本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和完善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市和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市经济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动全市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研究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推动,并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本办法及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执法主体和权限范围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办法行使街道综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执法工作。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但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特殊区域除外。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弃置堆放垃圾,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滩地种植,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捕捞,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洁车辆和容器的行政处罚权;  (三)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造的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餐饮服务经营者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六)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七)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政处罚权;  (八)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权;  (九)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社区、居民小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保障街道办事处正常开展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街道综合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一、对1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关于《天津市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1.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三条第六款中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驻津海洋监察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二)关于《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将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海事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  3.将第四条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关于《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1.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市交通委员会”修改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将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指导各区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施监护管理”;删去第四条第(五)项。  3.将第五条第(四)项中的“市交通委员会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各区铁路道口管理部门”。  4.将第二十条中的“市交通委员会”修改为“各区铁路道口管理部门”。  (四)关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删去第二条第二款。  2.将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地方税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3.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六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4.删去第四条第二款第(七)项。  5.将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6.将第十条中的“土地管理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将《附件: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中的“塘沽区中心区域(新村街、解放路街、三槐街、新港街、向阳街、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修改为“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新村街、新港街、塘沽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8.将《附件: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中的“塘沽区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修改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全境,滨海新区除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新村街、新港街、塘沽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以外区域,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9.删去《附件: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中的“七等 1 各县除其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  (五)关于《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关于《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1.将第五条第(三)项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2.将第六条修改为:“本市公安机关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派出机构依法对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的社会治安、公交治安和交通秩序实施管理,并接受站区办的统一协调,支持和配合站区办做好管理工作。”  3.将第十三条中的“应当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分类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应当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分类标准》的规定”。  (七)关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1.将第四条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3.将第十条中的“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修改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  (八)关于《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中的“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档案主管部门”。  2.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执行。”  (九)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1.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2.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市和区县民政部门”修改为“市和区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3.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市民政部门”修改为“市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修改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4.将第三十九条中的“人力社保”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十)关于《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1.将第三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2.将第六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3.将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4.将第十条中的“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修改为“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5.将第十二条中的“给予表彰奖励”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中的“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  7.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市环境保护局”修改为“市生态环境部门”;“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将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十一)关于《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  1.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街道综合整修工作。”  2.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街道综合整修工作的需要,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实施处罚。”  3.将第六条中的“市市容委”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  4.将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市容管理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5.将第八条中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6.将第九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拒绝、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关于《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  1.将第三条中的“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修改为“市、区城市管理部门”。  2.将第四条第(二)项中的“环卫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3.将第七条第(二)项中的“市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4.将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十三)关于《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1.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市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修改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2.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3.将第二十六条中的“价格部门”修改为“价格主管部门”。  (十四)关于《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删去第十一条。  (十五)关于《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  1.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2.将第十九条中的“房产管理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契税征收机关为税务机关。为搞好征收管理,委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代征代缴。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代征代缴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做好征收工作。”  4.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收代缴凭证。扣缴义务人权限、责任和义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5.删去第二十三条。  (十六)《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1.将第五条修改为:“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将第七条修改为:“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至100元罚款。”  (十七)《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1.将第三条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将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中的“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城市管理部门”。  3.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中的“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4.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十八)关于其他方面的修改  将上述规章中的“区、县”或者“区县”、“区(县)”、“县”,全部修改为“区”。  此外,对上述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文章TAG:天津市环境执法改革天津天津市环境

最近更新

  • 赵襄子,赵襄子是中国解放奴隶的第一人吗

    赵襄子是中国解放奴隶的第一人吗赵襄子(?―公元前425年),嬴姓,赵氏,名毋恤(亦作无恤),战国时期赵国的创始人。卒谥襄,故史称赵襄子。出生于五霸称雄的春秋末代,卒于诸侯兼并的战国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相声大师张鹤伦合集,求相声大师的相声全集

    求相声大师的相声全集刘宝瑞,侯宝林,马三立,马季,这些都是老一辈的相声大师。我个人喜欢刘宝瑞{0}2,张鹤伦郎鹤炎所有的相声求百度网盘下载资源张鹤伦、郎鹤炎相声大全在线听免费,百度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2号地址,从天津东站到河东区六纬路82号怎么走

    本文目录一览1,从天津东站到河东区六纬路82号怎么走2,从宝坻经济开发区怎么到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2号啊最佳路线怎么走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河东区六纬路82号这家是正规学校吗4,天津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第一中学招生,天津一中今年小升初多少分考几科

    天津一中今年小升初多少分考几科考5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劳动{0}2,非市内五区考天津市一中的条件需要中考成绩,最好是在你们区县的前几名,还有可能得到奖学金{1}3,天津市西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延迟到哪天上班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延迟到哪天上班二月十号开始上班的。{0}2,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的待遇我在那干过,公务员,待遇很好,非常好,我在那干过保安,那法警就是天天呆着,偶尔安检坐一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我的家乡的画,我的家乡美术作品

    我的家乡美术作品家乡都很美。望采纳!你的家乡带那里都不晓得看不到2,我画家乡画怎么画学过绘画吗,有很多种,彩铅,水粉,水彩,油画,素描都可以画你的家乡,就看你喜欢哪一种的随你3,给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受凉发烧,受凉发烧 了

    受凉发烧了急性胃肠炎啊,吐完拉完就OK了{0}2,受寒感冒发烧吃点伤风丸,布洛芬就可以了那好办啦,吃辣椒,越辣越好,还有就是老姜褒可乐饮,保你快速恢复吃阿莫西林和消炎药,还要多喝水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

  • 治疗结石中药,有什么中药可以治疗肾结石

    有什么中药可以治疗肾结石2,结石用什么中药3,得了肾结石吃什么中药好4,吃什么中药可以治结石1,有什么中药可以治疗肾结石中医治疗肾结石药物很多,如海金沙,金钱草,石苇等等应用时多数 ......

    河北区 日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