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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民政部是不是严厉禁止买卖家族墓啊难道天津滨海新区汉沽民政局长柳瑞冬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09:07:25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民政部是不是严厉禁止买卖家族墓啊难道天津滨海新区汉沽民政局长柳瑞冬

一般已故或年满80周岁,凭有效证件可以购买墓地。对于家族墓,只要面积不超过规定(人均1.5平米),可以购买。至于活人穴,现在都要求火化,凭火化证明购买,禁止活人墓。

民政部是不是严厉禁止买卖家族墓啊难道天津滨海新区汉沽民政局长柳瑞冬

2,天津市民政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兼),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兼):曲孝丽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工作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巡视员、党组成员:赵德勤主管工作:负责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处、天福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分管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工会、直属福利企业、《天津民政》编辑部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金海龙主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民政信息工作;分管救灾、救助、优抚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双拥、军供、烈士陵园、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荣复军人疗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程怀金主管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党建工作;分管老龄、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慈善工作、区县福利生产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耿增援主管工作: 负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老干部、审计工作。副巡视员、党组成员:赵静主管工作:协助金海龙同志工作。

天津市民政局的领导分工

3,天津市塘沽区 区领导是谁

现在是滨海新区,区委何立峰区长宗国英,副部级区委副书记、塘沽工委书记吕福春刘玉友  管委会主任刘玉友:主持管委会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编委办、审计局、武装部、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农委、研究室(体改办)、海洋局、水产局、国税局、地税局、北塘街办事处、胡家园街办事处、新城镇、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机构、海关、海洋石油税务局、气象局。[2]王政山  管委会副主任王政山:分管公安塘沽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办、法制办、国土分局、土地整理中心、中心商务区管委会。[3]孙玉瑄  管委会副主任孙玉瑄:分管教育局、科委、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医保局、广播电视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红十字会。[4]吴庆云  管委会副主任吴庆云:分管街道办公室、民族宗教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新村街办事处、解放路街办事处、三槐路街办事处、新港街办事处、杭州道街办事处、新河街办事处、向阳街办事处、大沽街办事处、渤海石油街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协助主任联系部队。[5]张志龙  管委会副主任张志龙:分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委、经协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物价局、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督局、海洋园区管委会、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滨旅游度假区管委会。[6]罗家均  管委会副主任罗家均:分管规划局、建委、市容委(爱卫办)、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市政局、人防办、园林局、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联系滨海供电公司、邮政局、移动通信滨海分公司、网通塘沽分公司。[7]

天津市塘沽区 区领导是谁

4,天津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民政局设一个二级局,十八个职能处室:(一)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二级局)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是天津市民政局领导的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登记、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协助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领导重要讲话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起草;承办全局性会议;负责公文运转、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法规政策研究处组织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性民政法规的拟订、行政复议应诉及局系统普法教育;指导行政执法及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推动工作,对重要课题进行调研。(四)优抚安置处(天津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拟定全市优抚及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伤残评定及等级调整的审批发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牺牲人员伤亡抚恤和革命烈士初审报批及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及其待安置期间生活待遇落实督促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异地安置的审批;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与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安置移交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并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并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检查指导区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负责“天津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六)救灾救济处拟定全市救灾救济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查灾性,申请救灾款物及其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中央及地方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指导“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灾区生产自救以及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七)基层政权建设处拟定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及街、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村委会、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两委”评比表彰及干部培训,监督检查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开展情况。(八)社区建设工作处拟定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政策、规章并推动实施;指导社区组织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社区干部业务培训,组织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九)区划地名处(天津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本市行政区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街、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界及本市区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审定本市行政区划图及资料的编辑出版。(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建设。制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准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执法检查和培训及特教工作。(十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宣传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好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宣传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市政府涉外婚姻登记处)依法管理全市婚姻登记,依法承办涉外结婚登记和涉港、澳、台胞、华侨的婚姻登记;指导区县依法预防和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承办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及承办外国人的收养登记工作。(十三)计划财务处(外经外贸处)贯彻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及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民政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物价调整及福利生产的税收减免政策协调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及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十四)政治处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任免;负责局系统人事、保险、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专技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内保、安全生产、出国政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十五)审计处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局系统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干部任期、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全面跟踪审计和审计干部培训工作。(十六)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检查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局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指导局系统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举报及其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老干部处落实关于老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参加重要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组织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工作和医疗保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休、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老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十八)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违纪党员处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准则》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负责机关工会和团支部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属地社区建设。(十九)局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活动,开展群众性文体和劳动竞赛活动;指导局系统女职工委员会和退休职工管委会工作;负责局系统扶贫解困、送温暖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5,民政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

洪民发[2014]107号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班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现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希认真对照执行。 2014年7月30日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李大洋(局长、党组副书记、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分别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民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条线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 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局办公室、优抚和安置科、军休所、城南陵园、复退军人工作专门办、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部门、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局机关支部和分管部门、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赵建学(副局长、机关老龄支部书记):对其所分管负责的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老龄党支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老龄支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和老龄支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龄党支部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石学元(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工作,以及分管负责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救助站、殡管所、殡仪馆、越城公墓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能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殡仪馆党支部、越城公墓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明智(县双拥办主任):对其所分管负责的双拥工作、民政宣传工作、民政系统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双拥办、老龄工作科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双拥工作、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干部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好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县民政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文章TAG: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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