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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采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12分材料一 天津市7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85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09:20:3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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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分材料一 天津市7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85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集

(1)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有利于增加税收,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8分)(2)此题答案不唯一,具有开放性,只要言之有理,条理清晰即可给分。(4分) 试题分析:(1)天津市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有利于增加税收,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本题可从专业技术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市场洞察力等角度分析说明。

12分材料一 天津市7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85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集

2,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通知

3,如何加强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建议 gov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与央企合作,是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为推进我市与央企的对接合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协调服务,通过推进与央企对接合作,聚集发展要素,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壮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搭建平台,优化环境,全面推动我市与央企的战略合作。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合作对象以央企为主,兼顾世界500强企业、军工企业、区域性、行业性龙头骨干企业和浙商重点企业。 (三)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我市和央企的比较优势,通过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工作重点 突出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做大做强企业,加强技术研发、管理创新、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对接合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施“一企一策”。对来我市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央企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优先保障用地。优先保障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落实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 (三)完善配套设施。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汽等配套条件;优先调剂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生产要素予以重点调度。 (四)扶持合作项目。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享受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政策。央企投资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省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行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撑。央企投资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开辟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协调银行在遵循信贷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央企投资项目量身定制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六)加强涉税协调。新落地央企对接合作重点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可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方式与比例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奖励资金用于其在我市的再投入。央企对接合作项目所购置的进口设备,项目所在地政府与口岸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相应税收优惠措施的政策指导、通关便利等工作。 (七)提供人才支撑。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帮助央企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困难。市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为央企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满足央企用工需求。搭建毕业生与央企双向选择对接平台,为央企接收我市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户口落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八)对世界500强企业,军工企业,区域性、行业性龙头骨干企业和浙商重点企业来我市投资合作的大项目,参照央企投资合作项目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把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央企对接合作的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如何加强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建议 gov

4,如何实现1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目标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等。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是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内生动力,认准目标,下定决心,多措并举,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的目标。沈阳卫德住工也是有信心卫装配式建筑尽自己的一份力。(一)制订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落实重点任务,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发展。编制“十三五”装配式建筑发展纲要,提出装配式建筑“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技术方向、实施路径和组织保障等,引导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二)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和管理创新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和推广。重点研发和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框架结构体系、剪力墙结构体系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钢结构建筑的钢框架—支撑体系、钢框架-钢板剪力墙体系、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体系等以及现代木结构建筑体系。研究推广开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成熟的施工工法。二是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标准。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施工、室内装修和验收管理一体化发展,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加快装配式建筑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部品部件技术体系发展,积极引导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建筑装饰部件等预制构配件的标准化生产与应用,重点引导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住宅部品集成化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体系建设。三是推进装配式建筑管理创新。在装配式建筑建设中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采购的深度融合和统一管理,同时优化项目现场管理方式。(三)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围绕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全链条塑造生产基地企业的上下游延展能力,注重产业布局均衡,助推产业集聚,做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完整有效的供给。依托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能够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四)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应用试点示范做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与引导,通过示范试点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及相关部品部件发展。做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用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绿色节能、应用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升技术、产品的集成化应用水平,提高房屋的整体建造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以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突破点,重点在钢结构应用基础条件较好、抗震设防等级高、钢铁产能集中地区开展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水平和应用比例。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组织开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应用试点工作,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享受国家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项目优惠政策,列入节能减排综合财政政策支持范围,部品部件纳入国家节能环保目录。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加大装配式建筑科研和推广工作资金投入,给予装配式建筑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优惠减免政策等。加快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改增步伐,经过统一认证的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视同建筑施工企业,一并纳入营改增范围。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和有关企业、消费者实行优先放贷、利息减免、首付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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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十三五节能工作的开展有何打算

为发扬光大“十二五”节能工作的好趋势,推动节能降耗向深广度发展,“十三五”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思路: (一)促进结构升级,在结构节能上做文章。实践证明,产业结构是影响能耗的基础性因素,要从根本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方法是控制投资结构,投资结构不合理,必然加剧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单位GDP能耗就降不下来。因此,要努力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家加快第三产业的政策支持,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缓解工业结构用能压力,实现产业结构节能。1、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完善能源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持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耗能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整治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等淘汰类企业和项目。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力度,开展全市燃煤耗电锅炉节能监测专项行动,对我市锅炉等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设计审查、新产品能效测试、在用工业锅炉设备实行能效测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分类监管,争取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推荐使用更换一批高效节能特种设备。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3、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突出抓好能源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在重点领域上下功夫。工业、建筑和交通是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是当前全市节能工作重点。要把企业节能科技攻关作为政府科技资金节能投入重点,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重点实施八项工程:1、工业节能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对于单耗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等惩罚性措施,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降低电网损耗。以国家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为指导,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用变频调速、无功就地补偿等节电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2、建筑节能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建筑,规划建设部门不予验收,抓好一批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试点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为重点,发展太阳能利用设备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和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3、交通运输节能工程。发展便捷、高效、省能的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约化运营和车辆实载率。强制淘汰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控制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方案。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政策。4、公共机构和商贸领域节能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方案,理顺和健全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渠道,切实摸清和掌握公共机构能耗情况。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公共建筑、宾馆、酒店、商厦等室内空调出口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5、绿色照明节能工程。重点推广高效照明财政补贴节能灯、LED灯、太阳能照明灯等绿色照明产品。在全市主要路段启动交通信号灯和景观照明灯的LED灯改造示范工程,采用先进灯具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在有条件的道路、小区和公共机构采用太阳能照明灯。在全市大型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启动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重点对县级以上政府机关进行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6、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培育扶持节能服务机构,着力推行能源审计,为用能单位节能寻诊把脉开节能处方;组织召开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交流会,培育和建设推广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引导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7、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优化工程。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把节能降耗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耗能企业,发挥重点用能企业在节能降耗中的主力军作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落实能源统计和计量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编制节能规划和实施方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努力做到“增产少增能、扩建不扩能、增收靠节能”。8、组织实施节能人才工程。强化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机制,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专职人员,实现节能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政府节能监管、企业能源管理、节能中介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节能专家库。以重点用能单位为主体,组织培训机构对基层节能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专题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为政府节能管理、能效评价等提供智力支持。(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在体制节能上想办法。1、落实政策激励措施。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及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争取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和单耗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继续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效控制居民用能合理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与绿色信贷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全面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信贷力度,逐步压缩退出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劣质企业的存量贷款,不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引导国际资本、公共资金和私营资本联合投资低碳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2、加强节能执法监察。一是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市、县两级都要成立节能监察机构,有人员编制和预算经费,加快节能监察设备设施建设,招录相关技术人才。二是持续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淘汰销毁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在全省率先实现节能执法工作的新突破。三是是突出节能执法专项监察。继续开展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大对公共机构、商场超市和城市照明等重点领域节约用电情况,促进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发挥能源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发改部门要针对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降耗执法责任制。3、强化节能宣传培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继续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五大节能低碳行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发挥节能工作简报、网络平台作用,积极为节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6,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定是中小企业吗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要求,国家从来就没有局限在中小企业的范围内。而且近几年针对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拿到政府资助的企业中,有一半是上市的大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一、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提高基础技术研究水平。(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四)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并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重大突破。(五)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增长极,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二、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一)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统筹衔接现有试验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二)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三)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药品注册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项目和产品准入标准。改善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三、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一)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支持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二)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改进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制定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提供指导。(三)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结合对外援助等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四、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社会投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在全面落实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四)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的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二)加强宏观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各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三)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也许是的。

7,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何时出台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三、试点工作计划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四、保障措施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涵盖小排量传统车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涵盖企业和个人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补贴标准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3、电动车补贴60000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谢谢阅读!
具体的我记不太清楚,只是个大概。1、新能源汽车电池比能量必须在90wh/kg以上。(也就是说只有锂电池符合要求,锂电池目前普遍在150wh/kg,有的已经达到300wh/kg。锂电池理论的最大值约为500wh/kg。铅酸电池比能量约为50wh/kg,镍氢电池约为80wh/kg。)2、纯电动模式下至少要能够行驶50公里。3、纯电动模式下最高时速不得低于80km/h。4、必须能够外接电源。5、电池必须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好像是反复充电2000次以上,还能保证80%以上的电池容量。6、在专业充电站充电到80%用时不得超过30分钟。7、纯电动汽车电池容量不得低于……kwh(记不清楚了)。等待,还有不少全部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补贴。这是为了防止一些汽车厂家随随便便安装一个电池和电机就出来混补贴。比如去年刚刚开始颁布试点的时候,就有一个厂家大张旗鼓的说要造7万元的纯电动汽车,扣除6万元的补贴,消费者只要花1万元就行。可按照目前的电池技术和成本,7万元的电动汽车肯定是用最烂的电池加最烂的电机组合起来的,完全是骗子!
文章TAG:天津市政府采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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