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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0年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内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00:18:5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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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内容

这要看你的身份啦,你要是农业户口就可以生两个,如果是非农业户口的话,大多数人只能生一个。在农村,儿女双全的人并不少。

2010年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内容

2,天津市内计划生育政策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1979年
建议你查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对二胎生育政策有明确规定。

天津市内计划生育政策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3,天津市超生一个罚多少钱

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违反规定超生一个,以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依据为《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第3款。
2万
各地的标准不同。超生一个孩子的,按户籍地镇(乡、街道办)人均年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罚款)。

天津市超生一个罚多少钱

4,天津市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规定: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法定婚假是几天

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2、晚婚假天数:全国不一致,各地晚婚假总天数(含婚假)通常为10-30天。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3、注意: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应该是一个月啊。
天津地区: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法律专家介绍,法定婚假期限为三天。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也就是说,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总计为十天。晚婚就是指,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再婚人员,不算晚婚)。天津市的晚婚年龄规定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晚婚的休假天数要根据你所在地区规定执行,各地不同.
1、一般婚假3天、晚婚加7天。2、但各地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武汉婚假3天,晚婚另加15天。3、晚婚标准:男25以上,女23以上。

6,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六条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二款第37条第

http://www.tjbc.gov.cn/jsw/showart.asp?id=46&page=3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五) 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本人生育子女数。居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提供有关收入情况。

7,天津关于生二胎的政策是怎样的

12种情况可要二胎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7.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同时,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5种再婚夫妇可再生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2.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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