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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一级整理要求,土地整理需要哪些资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8:00:28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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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理需要哪些资质

一般情况需要市政工程建设资质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培训基地在山东省青州市挂牌成立

土地整理需要哪些资质

2,土地整理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情况下需要水利水电三级以上,最好同时具备土石方一级资质,因为我公司承接土地整理很多都属水利项目,但不排除农林项目和农畜项目,多备一个土石方有好处
金币

土地整理需要什么资质

3,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天津市颁布有“天津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划分”,不同级别的土地的价格也不等,从南京路的1级至郊区的10级地段,基准地价从13450元/㎡到1000元/㎡不等。合每亩地900万元~80万元。
武清、宝坻、宁河、静海和蓟县在2.5万元/亩—4万元/亩之间,其中蓟县最高,达到4万元/亩,其次是静海,达到3万元/亩。

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4,向前辈请教土地整理工作需要具备哪些知识

土地整理项目的实质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此,如果你是学习农田水利专业的,会很快就能上手,如果不是,最好看看《农田水利》这本书
土地整理要求知识面较广,应该具备土地管理、地形地籍测量、水文地质、作物土壤、水利工程、建筑结构、经济、电力工程、市政设计、管理、法律甚至有政治等相关知识,比较多,如果想从事该行业的话,最好是多看相关书籍,并结合实际加以储备,以备以后工作中应用!
我也知道农田水利是好书但不知在哪能下载
也没想象的那么难,还得自己会使用一种工具软件
谢谢楼上前辈指点。水利工程、建筑结构、电力工程、市政设计这几个方面在学校都从没涉及过。都不懂。都是理工科,看来得自己补了,以后不会轻松啊。

5,土地整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践,土地整理程序一般如下:(1)确定土地整理区域,提出工作方案。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和有关专项规划,选定实施土地整理区域,制定实施土地整理工作方案。土地整理区域一般集中连片,规模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2)组织进行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具体分析土地整理潜力、综合效益,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权属调整的意见等,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完善有关规划及各类备件。(3)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上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结合当地情况,审核、批准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与工作方案并进行备案。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及工作方案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组织土地整理实施。按照批准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工作方案,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整理建设。(5)确认权属。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调整后的土地,办理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手续。(6)检查验收。按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要求,依法由批准土地整理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确定土地利用调整情况,包括耕地面积调整情况。有关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

6,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要求什么等级的什么资质

土石方的一级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1万千瓦以上。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4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5000千瓦以上。
这个回答是错误的!土石方是土石方,土地一级开发是如何把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
没有专门的土地整理资质,没有以上那些房屋建筑什么资质的,营业执照有土地整理这项经营项目也是可以的。

7,土地一级开发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收回、征收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也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承担。一级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一)办理一级开发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包括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征地、拆迁、市政建设、交评、环评等一级开发审批手续;(二)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三)实施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及地上建筑物征收工作;(四)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等工作;(五)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六)其他一级开发工作。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或辖区政府商市土地储备机构编制,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应包括地块现状情况、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情况,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向,一级开发成本,资金筹备计划,一级开发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等内容。第七条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一)前期费用;(二)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工程费;(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四)财务费用和相关税费;(五)不可预见费。第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管理费用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2%列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不高于成本的10%。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向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的暂行办法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收回、征收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也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承担。一级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一)办理一级开发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包括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征地、拆迁、市政建设、交评、环评等一级开发审批手续;(二)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三)实施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及地上建筑物征收工作;(四)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等工作;(五)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六)其他一级开发工作。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或辖区政府商市土地储备机构编制,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应包括地块现状情况、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情况,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向,一级开发成本,资金筹备计划,一级开发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等内容。第七条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一)前期费用;(二)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工程费;(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四)财务费用和相关税费;(五)不可预见费。第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管理费用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2%列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不高于成本的10%。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向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土地储备的实施主体应是土地储备机构,需纳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二,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在土地储备职能之外,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已经承担的上述事务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剥离和划转;三,县级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已经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原则上不宜再设置其他土地储备机构,如果县级以上法定行政区划需要设置两个以上土地储备机构时,则该等土地储备机构在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行使土地储备职能。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不能授权包括其子公司在内的其他主体实施土地储备职能。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一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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