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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有什么政策,天津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5:03:2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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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医疗保险政策

可以的,不过自己交不划算,因为没有公司帮你交的那部分。建议还是商业保险来得好点,毕竟都是你自己的钱,用不完还是属于你的。

天津医疗保险政策

2,天津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劳动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医保诚信网:http://www.yibaocx.com/

天津医疗保险规定

3,天津市医保政策

天津市根本就没有下乡医保优惠政策。 我在天津市只听说过有“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还有汽车下乡优惠政策。
天津医保目前实行就医同步结算方式:患者持社保卡的医保中心定点医院看病挂号就医,持社保卡刷卡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只需支付医疗费中个人缴费部分,社会统筹部分由医院在网络上与医保中心同步结算,个人不要支付了

天津市医保政策

4,天津学生医疗保险缴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规定,天津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知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其余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道政府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专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此外,参保学生还将享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属附加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包括在社保里 社保包括五险,每个保险有自己单独的缴费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指五险各自的基数,每个保险基数计算标准不一样,所以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社保缴纳基数

5,天津市医保制度

可以报的。我就刚提交了报销单。是从我单位提交的。每年会有一次,社保通知各单位,要求单位让职工补本应医保报销却由于各种原因未报销的单子。不过他要求写一个证明,上面写为何当时未刷卡医保支付,据实填写就可以。但我听说社保那审查挺严的,我也不知我那笔是否能报下来。反正如果是社保联网故障的原因,还要让医院盖一个联网故障的章的,反正比较严。
能,但记住一件事,兄弟,只能说是自己摔得,不管有没有责任人,否则不能再走医保了。要是有责任人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天津企业职工门诊医保额度给的太少。一个小门诊痔疮手术用去全部5500元。另外,5年前一服草药10元,同一服草药现在还是社区拿就40元,可是医保额还是5000多。再有老年人病多应该比年轻人费用多些,不能一刀切。最后请问为什么北京企业职工门诊医保额度为2万元天津市咋这么少?

6,我是天津的 问交了医疗保险能享受什么福利待遇谢谢 问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重要单据保存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医保有,社保没有

7,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全文内容

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  (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个人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个人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第五条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个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也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自缴费之月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本办法实施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除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第九条 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用,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个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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