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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调整,公积金是如何调整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7 06:45:32 编辑:天津本地生活 手机版

1,公积金是如何调整的

单位打报告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但不能超过当地最高和最低的基数和比例

公积金是如何调整的

2,公积金几月份开始调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公积金几月份开始调整

3,购房过程中公积金政策调整怎么执行

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时,已经放款的,按原政策执行。  已经申请但尚未放款的,如果申请人有意愿按新的政策执行,可以申请撤回原申请,重新按照新的政策标准提出申请,进行审批。

购房过程中公积金政策调整怎么执行

4,公积金调基数怎么调

可登录公积金网网上服务厅,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具体步骤如下:设备:华为笔记本。系统:win7。软件:360浏览器。版本:8.0.11。1、首先,把公积金CA插入到电脑主机,再登陆公积金官网,进入官网后,点击页面左边的年度缴存调整。2、进入调整界面后,先录入单位缴存比例,再录入个人缴存比例,比例范围是5%-12%,具体的范围自己公司定就可以了,示例单位和个人都为5%。3、录入好比例范围后,在缴存人数处录入调整的人数,一般为公司参加公积金的人数累计。4、在官网上录入好比例和人数后,点击页面上方的导入。5、点击导入后,页面会弹出选择框,点击浏览选择明细数据表格,再点击确定。明细数据表格模板在官网上下载,下载好后,录入数据保存即可。6、点击导入确定后,页面会弹出导入的结果,如果明细数据填写无误,则界面会弹出成功的人数,及失败的人数。7、导入成功后,在页面下方会弹出明细数据的内容,包括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等,选择明细数据,点击申报确认。8、点击申报确认后,如果数据无误,页面会弹出确认成功的提醒,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公积金基数调整了,同时手机也会收到公积金基数调整成功的短信通知。

5,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你好,公积金变更系数是每个月都可以的。但是相同的系数必须缴纳满一年后才可以变更,一年内是不能变更的。希望能够帮助您。
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6,每年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调整的

公积金基数调整办法如下: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2、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3、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4、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5、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根据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你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各地区的标准也会不一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如何调整公积金基数

需要单位申请,之后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的6月中旬开始操作调整基数工作,7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住房公积金缴费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60%。

8,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调整

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提示: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9,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方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由“签订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单位公房第一次房改、单位公房补足成本价提取。由“房改部门出具批复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房改部门出具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由“相关部门批文下发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一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四)拆迁安置提取。由“协议签订后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之内提取”,调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五)无房租房提取。由“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前3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次月起,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可提取8000元”。   (六)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额。由“贷款额加已还利息之和”,调整为“已还贷款本息之和,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七)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直接提现调整为仅可办理对冲还贷或提前还本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由“最高60万元,不分单双职工”,调整为“在长治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由“最高60万元,不与缴存年限挂钩”,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   3.购买二套房提取的,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二)调整贷款期限   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65岁”,调整为“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三)增加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贷款方式

10,住房公积金基数在什么时候可调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调整是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进行调整,然后在7月份扣款时生效的。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关于开展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2009-06-17 杭公积金〔2009〕41号 各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三、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低于960元(2008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960元确定;高于10048元(2008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193元/12×3倍)的,缴存基数按10048元确定。调整前缴存基数达到10048元,不超过16747元的,可暂不下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备案。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六、各单位代理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指定窗口,拷贝(请自备优盘)或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各单位需认真填写调整内容,并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a4纸)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登记确认;其中,采用拷贝方式的单位按设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电子清册。 七、单位在填报调整内容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须先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再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申报变更登记。 八、单位在7月20日后办妥年度调整的,另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九、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 十、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度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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