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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是指什么人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6 16:11:28 编辑:天津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什么是特困人员

法律分析:特困人员一般是指指城乡特困人员,这群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而且我国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最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实施。法律依据: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特困人员

2,特困人员是指什么人

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是指什么人

3,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如下:1、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2、无生活来源: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3、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特困人员的申请流程有哪些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4、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5、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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