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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税2017年7号文件,天津地税纳税人客户端初始化如何做该文件名称格式为8位企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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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地税纳税人客户端初始化如何做该文件名称格式为8位企业编

应该是在地税局窗口下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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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车船税在哪交天津车船税新标准

天津车船税缴纳,以开发区为例,可以在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就能办理。其他地区的可以在当地地税部门的营业厅办理即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办税体验,天津开发区税务局在落实服务举措上再发力、再优化,先行在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增设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业务办理窗口,2018年11月1日为前来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业务的纳税人成功开出了第一张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这标志着行政审批中心在原有办理涉税业务的基础上,为民办税的举措得到进一步延伸。天津机动车车船税缴纳方式有四种:一是到各区地税大厅办理申报;二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三是到各区机动车检测线或安监大厅车船税代征窗口办理;四是使用地税自助办税终端进行自助申报。扩展资料:2017年天津车船税税额标准调整:2017年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以普通家轿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缴18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7月1日后交强险的具体浮动规则:(适用于6座以下非运营车辆)1、本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10%,即9折。2、连续两年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20%,即8折。3、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30%,即7折。4、本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不变。5、本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10%,即1.1倍。6、本年度发生过有责交通事故且出现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30%,即1.3倍。交强险的最高上浮为30%,也就是950元的1.3倍,即1235元/年,车型的基本保费不做变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可交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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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地税局对单位房屋租赁收入如何征税

先按5.55%交营业税及附税再按12%交房产税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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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讯费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企业发放的通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有相关政策参考的。51个税管家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上可知,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符合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省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省没有扣除标准的,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通讯费补贴无需备案,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添加→本期其他扣除:“其他”,并在备注里注明“通讯费”。附上:部分省市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1、浙江省浙地税发[2001]118号: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2、福建省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天津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4、安徽省我省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公车改革适用范围内相应职级人员对应的公务用车货币补贴标准确定。各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公告,公告管辖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层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5、山西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2017土地增值税有什么变动吗

没有什么变化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6,房产土地税怎么征收

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的时候,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消费者购买房屋的时候,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那么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税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元至8元。 (3)小城市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二、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转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2、转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转让。这里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对准予转让的,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一,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第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第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买二手房要交哪些税 1、契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或公寓为4%;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营业税:总房款的一般买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 3、如果有营业税还会附带城建税(营业税*7%)、教育附加(营业税*3%)、地方教育费(营业税*1%); 4、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一般买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5、土地出让金:总房款的1%(购房改房或类似这样房的时候交纳,且只交纳一次,以后你再卖房,则买方不再需要交); 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费:平方米数*3(买卖双方都要交,且数额相等); 8、产权证工本费:约80元。不一定是这个数; 9、他项权证工本费:约80元(贷款才有的费用); 10、抵押登记费:根据银行情况定; 11、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情况定。 12.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7,天津的地税是如何收取的

是的,个体3%左右,看具体行业了,但个体开不了大票。公司也是3%,另外加3%的3%,但可以开大票,不受限。
一、上天津地税网。二、输入密码__进入界面。三、按显示逐一税种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外,一年只许 使用一次)。四、保存。可以保存在硬盘或打印成纸制材料保存。五、从银行取回税单做账。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8,在职人员还需要选择扣缴义务人吗

在职人员还需要选择扣缴义务人吗:1、单位发的这16种补贴、补助可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APP新功能已上线!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否则无法继续扣除!3、APP操作异常的处理4、专项扣除问题的解答免征个税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补贴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4生活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5救济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6抚恤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7工伤补贴根据(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8差旅费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9误餐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0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11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根据(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天津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 公告2017年第7号)12生育津贴根据(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3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等根据(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14商业健康保险(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15供暖费补贴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例】辽宁省: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文件规定: “一、 关于个人取得的采暖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单位发放福利费哪些是不能免个税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

9,天津市地税系统 跨区县调动

垂直比块块好调动。需要:1、b县地税(接收单位)有编制(除非是对调或者关系大,可以忽略本条)2、a县地税(调出单位)同意放人(一般都同意,除非很缺人)3、b县地税(接收单位)同意接收(比较关键,但4做到了3也等于做到)4、共同上级的分管人教领导备案或者同意,不同地方情况不同,审批权下到市局人教科长,中到分管副局长,上到市正局长,看领导风格有没放权。块块的话你要搞定两地县政府的大部分负责人(可能有30个)。总之三句话,关系越大越好(guan大),还有就是县官不如现管(管得到),帮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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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哪些津贴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一、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生育津贴、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副食品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人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2013年9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外籍个人取得的补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六、标准范围内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七、标准范围内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标准范围内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九、标准范围内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 十、军队干部补贴、津贴、专业性补助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十一、供暖费补贴个别省份明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取暖费是否属于上述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规定,一般采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或报销的取暖费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黑地税函〔2006〕52号)规定,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1,天津车船税在哪交

天津车船税缴纳,以开发区为例,可以在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就能办理。其他地区的可以在当地地税部门的营业厅办理即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办税体验,天津开发区税务局在落实服务举措上再发力、再优化,先行在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增设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业务办理窗口,2018年11月1日为前来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业务的纳税人成功开出了第一张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这标志着行政审批中心在原有办理涉税业务的基础上,为民办税的举措得到进一步延伸。天津机动车车船税缴纳方式有四种:一是到各区地税大厅办理申报;二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三是到各区机动车检测线或安监大厅车船税代征窗口办理;四是使用地税自助办税终端进行自助申报。扩展资料:2017年天津车船税税额标准调整:2017年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以普通家轿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缴18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7月1日后交强险的具体浮动规则:(适用于6座以下非运营车辆)1、本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10%,即9折。2、连续两年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20%,即8折。3、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30%,即7折。4、本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不变。5、本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10%,即1.1倍。6、本年度发生过有责交通事故且出现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30%,即1.3倍。交强险的最高上浮为30%,也就是950元的1.3倍,即1235元/年,车型的基本保费不做变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可交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单位车辆到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个人车辆可到其行驶证上住址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天津出台新政策,由于车辆限行管理,车船税少征收两个月,这对于很多司机朋友是件好事。天津车船税在哪交?天津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下面物通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天津车船税在哪交一、车主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二、可在天津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设立的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车船税。三、船舶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或检验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四、没有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在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凭借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和保费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车辆IC卡(只限于在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时提供)。此外,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属于单位车辆的,应到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应到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天津车船税新标准关于“天津车船税在哪交,天津车船税新标准”以上内容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帮助!了解更多关于车船税知识,请随时关注物流知识百科!

12,天津地税中印花税如何缴纳

进项收入607,592.44 的50-60%按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印花税,那个核定的比例50-60%请询问一下你的管理员(或12366),因为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1、购销合同:包括订单,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这里的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不贴印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注意: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定的合同也算。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费用8、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本金,不包括利息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保费用收入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注意: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12、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注意:不包括备查账薄、辅助账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土地使用证(没有税务登记证):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例题:某高新技术企业8月份开业注册资金22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2)建账时共设8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220万元;(3)签订购销合同4份,共记载金额280万元;(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借款利息0.8万元;(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60万元;(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租赁费金额50万元;(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合同1份,记载金额150万元。(2005)要求:(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执照应缴纳的印花税;(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4)计算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计算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计算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7)计算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计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合计:要求:(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执照应缴纳的印花税;3×5=15(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7×5+220×5/10000=1135(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280×3/10000=840(4)计算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5/10000=25(5)计算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5/10000+7×3/10000=36(6)计算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0×3/10000=180(7)计算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1/1000=500(8)计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50×5/10000=750合计:15+ 1135+ 840+ 25+ 36+ 180+ 500+ 750=3481元(6)计算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0×3/10000=180(7)计算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1/1000=500(8)计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50×5/10000=750合计:15+ 1135+ 840+ 25+ 36+ 180+ 500+ 750=34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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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都有这个申报菜单,若该项没有订立合同发生,直接点击[确定], [申报](等于零申报),没有发生也必须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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