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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管线管理,地下管线探测专业就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3 02:50:24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地下管线探测专业就业

可以不过可能工作会辛苦点

地下管线探测专业就业

2,城市的地下管线常常扑朔迷离纵横交错处理这些管线交叉时应遵守甚

应当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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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地下管线常常扑朔迷离纵横交错处理这些管线交叉时应遵守甚

3,地下管线普查资质

需要购买管线探测仪器,还有需要高水平的技术人员,资质不需要,设备销售商:旭欧仪器公司

地下管线普查资质

4,城市地下排水管道属哪个部门管辖

公共场所由城建来管理。小区一般由物业管理,各单位也有分管范围。
主干排水管道还是普线管道?我只知道主干排水管道能容辆车通过!

5,地下管线设计案例与评价

答:(五)熟悉所选专业工程组的工程系统组成,主要设备的种类、规格及性能。(六)掌握所选专业工程组的主要设备和管线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2、建设项目财务分析;3、建设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三)了解地下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三、工程材料(一)熟悉土木工程主要材料的分类;(二)熟悉土木工程主要材料的特性;...

6,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整理一下,可能有重复的,供你参考: 1、《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城市绿化条例》 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0、《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15、《防震减灾法》 16、《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17、《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1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9、《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20、《安全生产法》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也许是的。

7,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权限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处罚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第二十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整理一下,可能有重复的,供你参考: 1、《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城市绿化条例》 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0、《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15、《防震减灾法》 16、《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17、《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1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9、《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20、《安全生产法》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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