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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新工伤津贴调整,2012年天津工伤津贴是否上调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8 07:12:0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2012年天津工伤津贴是否上调

有可能会,全国很多省都上调了。不过具体还是要看当地会不会出台相关文件。
肯定要涨,但天津比其他地方都落后!

2012年天津工伤津贴是否上调

2,天津市工伤工资标准是多少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2010 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上调100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了《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4月1日起,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也同时上调,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天津市工伤工资标准是多少

3,天津工伤一次性补助标准

第一、既然请教别人,就应该有请教的态度,别人没有义务来帮助你; 第二、你这个工伤,在2005年认定后,就应该同时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你说的280到700元应该属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至于支付标准是否合法,你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按天津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如果你上了社险是由社险支付的 给多少就是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也是由社险支付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企业支付的 这两项只有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菜有可能涉及

天津工伤一次性补助标准

4,天津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应该属于工伤。先去做伤情鉴定,鉴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知道要赔多少钱。 一到四级伤残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你可以拿到一次性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五到十级伤残的可得到下列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5,天津市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有哪些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山西调整工伤待遇标准  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幅度和办法  (一)调整幅度。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今年各统筹地区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15%的比例确定。为了缩小统筹地区间工伤职工的待遇差距,对各统筹地区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具体幅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大同市、忻州市和运城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300元左右;长治市、晋中市和吕梁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260元左右;太原市、阳泉市、晋城市、朔州市、临汾市和省统筹单位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  (二)调整办法。各统筹地区可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及确定基本保障线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增强公平性的原则,并与工伤人员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和供养亲属人员类别挂钩。适当倾斜,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要对伤残津贴相对低的工伤人员适当提高调整幅度,并继续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制度。各市2013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生活护理费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2010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

6,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存在劳动关系,应先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那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是劳务雇佣关系下的因工受伤,那应委托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书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等级出来后按侵权人身损害规定进行赔偿。两种赔偿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均有多项,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计算。而且很多计算标准依所在省份不同而不同。
在工作时间内突发自身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去申请工伤认定吧,具体赔偿问劳动局吧,各地赔偿标准有差异的。超过48小时的,就不是工伤,单位不用赔偿。
你好,工亡首先要做认定 在区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因公死亡才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其次,又要分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 员工可以享受单位给予的60各月社平工资的抚恤金 6个月社平工资的丧葬费如果没有缴纳 员工家属可以按月向单位支取抚养费,赡养费我也是天津的 可以咨询我! 联系方式在个人资料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回家后发病再去医院(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或经抢救超过48消失伤亡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30%、40%发给供养人,供养人资格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核定)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的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单位替你父亲参加了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全由单位承担。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8000元,最低为156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9000元)。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7,天津工伤死亡赔偿新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由于天津市尚未发布最新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参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伤残津贴。 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2.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4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 4.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人世间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别重逢,而每一次分开可能今生再也不相见,你永远不会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会先到来,但现实生活中,风险和意外是确确实实存在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面对人生的无常,如果不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只有承受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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