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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献血政策2021年,无偿献血本人及家人需用血时是怎么规定的急回谢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04:05:0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无偿献血本人及家人需用血时是怎么规定的急回谢谢

800毫升以内用输多少需用时用多少,800ml就可以终生免费。献血证没有地方限制,可用于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亲兄弟姐妹)

无偿献血本人及家人需用血时是怎么规定的急回谢谢

2,2021年无偿献血新政策

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1)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2)无偿献血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按献血800毫升计算;(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4)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5)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021年无偿献血新政策

3,天津乡医新政策

对于那些满足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采取到领即退的原则,年满六十周岁后即可退休,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即使是在乡镇卫生院就医,也就可以进行医疗费的报销的。

天津乡医新政策

4,2021年无偿献血新政策

2021年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1.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2.无偿献血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按献血800毫升计算;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4.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5.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5,天津市无偿献血对直系亲属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天津的用血标准是“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相当原献血量一至五倍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都差不多吧 ...

6,献血法最新规定补助2021年

1、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2、5年后无偿使用与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免交用血互助金;3、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者,终生无偿使用血液;4、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与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免交用血互助金。一、献血检查标准:1.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检验,献血者每次献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2.献血者献血前的体格检查及血液检验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3.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填写"献血登记表"、"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4.非固定点献血者只进行体格检查和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见附表)。5.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二、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1.年龄:1855周岁。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5.体温正常。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三、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1.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2.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 男≥1.052 女≥1.050,或者比色法。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小于等于25。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6.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8.复检上述1、3、4、5、6、7项。9.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报告为准)。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7,你好我在天津无偿献血到河北张家口医院用血免费吗

貌似现在可以了
询问当地血站,不同地方政策不同
好像是在那个地献就只能在那个地用吧,你具体拿献血证到要用血的医院问问。
拿出献血证明。,应该能

8,天津献血用血政策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弘扬无偿献血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提升服务,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卫健委的部署,市卫健委将于8月28日正式启动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就是在我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在我市32家医疗机构住院输血后,于出院结算时可以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相应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用血不用再去各血站报销费用,实现让信息跑路,让群众不跑腿。一、初次献血前注意事项1、饮食:献血前一天晚上和献血当天应避免空腹,防止献血过程中出现低血糖现象。应保持清淡饮食,避免摄入辣椒等辛辣食物,烧烤、肥肉等油腻刺激性食物,以及海鲜等蛋白质过高的食物,避免蛋白质变性,血液易发生过敏反应,同时还应该避免吸烟、饮酒;2、作息:献血前应注意休息,避免熬夜,以保持机体精力充分。献血后还应该避免剧烈活动,以免导致头晕等不良反应;3、药物:献血前一段时间应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抗血小板形成的药物;4、疾病:若自身存在传染性疾病,或携带各种病原体的人群,比如乙肝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病原体的感染者和携带者。另外有出血倾向、凝血功能障碍的疾病患者也不能献血,如白血病、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患者,需要提前向操作人员说明,以免献血后发生意外情况;5、其他:女性献血者还应避开经期的前后三天,并且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应该避免献血。献血当天应穿宽松服装,有晕血、晕针情况时应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二、献血之后的注意事项1、献血之后需要稍微休息,不要急起。同时要用无菌纱布或者棉球,用力按压血管穿刺部位5-10min,直至不出血为止,禁止揉搓,以免发生皮下血肿;2、献血当天要特别注意观察血管穿刺部位的清洁卫生,如果需要洗澡以淋浴为主,避免脏水进入穿刺部位引起感染;3、部分献血者由于不正确的按压或者是按压时间过短、按压部位不到位,可导致针眼穿刺部位出现青淤的情况,这是由于血管少量血液渗出而引起。可以在24h内进行冷敷,24h之后热敷,以帮助局部淤血的消退。根据穿刺部位青紫范围的大小,一般1周内可以自行消散;4、献血24h内不能进行剧烈运动,也不能进行高空作业或者通宵娱乐活动;5、出现倦怠感的献血者需要保证足够的睡眠,倦怠症状可很快消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9,天津市无偿献血证中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那些人姐妹兄弟算是直系亲

不包括兄弟姐妹。无偿献血者享有的优惠政策根据《天津市无偿献血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文件《关于下发(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通知》之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1000毫升累计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算。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五年内未用的,五年后终身免费享受等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五年内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在本市已无偿献血的公民,到外地用血后在本市按规定享受用血返还政策。正所谓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献血既是为了今天的别人也是为了明天的自己。

10,天津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献血活动。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无偿做好献血和血液科学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活动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并推动公民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下达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  (三)组织协调献血工作,保证献血工作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四)做好有关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在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内的献血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管理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专项资金。第七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草案;  (二)对有关单位实施献血计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制定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血站及其设置的站外采血点的审批,颁发许可证;  (五)负责本市与外省市的血液调剂工作;  (六)采取措施促进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七)对医疗机构节约用血实行责任制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  (八)对可能危及用血者健康的血液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九)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财政、物价、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献血的有关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在本单位、本居住区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和动员;  (二)按期报送本单位、本居住区适龄公民人数;  (三)按照献血任务,组织本单位、本居住区献血公民接受体检,参加献血,完成组织献血任务;  (四)做好本单位、本居住区公民献血、用血的有关管理工作。  驻津部队的献血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驻津部队依据《献血法》提出具体办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将献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未完成年度组织献血任务的单位和拒绝参加献血的公民,不能被授予与精神文明有关的荣誉称号。第三章 献血第十一条 公民有工作或者就学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组织献血。  公民无工作或者就学单位的,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公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采血点献血,其献血量可以计入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年度献血计划。第十二条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适龄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鼓励亲友、同事和其他公民之间定向互助、援助献血。第十三条 对献血者,由献血管理机构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献血者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两日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原规定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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