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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新社区换届选举办法,天津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当选为主任男性委员2名女性是否合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20:41:5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当选为主任男性委员2名女性是否合法

合法

天津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当选为主任男性委员2名女性是否合法

2,社区选举委员会流程

1、动议报告:换届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提前1个月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批复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传达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人选推荐的重要依据。2、酝酿人选:按照“两推”程序,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以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选,一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其中,党员和群众推荐环节是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名单,重难点村(社区)可召开党员和户代表会议,实行分类计票,为推行“一肩挑”摸清民意基础;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环节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统筹考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意见建议和干部队伍实际状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通报村(社区)党组织。3、资格联审: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书面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4、考察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酝酿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考察。5、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考察后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经县级组织部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县级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的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名单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社区大党委和党委一样么?1、不一样,社区大党委,党建机构。2、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基础上,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起的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实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选举委员会流程

3,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程序是否问题该咋办

每个公民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程序是否问题该咋办

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帮助下进行活动,并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根据乡、民族乡、镇的发展规划,编制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农业生产,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工副业、供销、信用、消费等合作经济,承担和组织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合伙和私人企业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合法的财产权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  (六)教育、督促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服兵役、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依法纳税;  (七)办好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合作基金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八)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和其他公共事业以及公益事业;  (九)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十)做好优抚、救济、扶贫工作;  (十一)教育村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爱护公共财产,促进民族之间、村民之间、村庄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十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十三)完成其他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的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有利于生产、便于村民自治和管理的原则设置,一般按现有村的地域范围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现任的村民委员会主持,也可以由村的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  村选举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村民会议通过。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可以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中国共产党和各人民团体在村里的基层组织也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一般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可以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如果所提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或者经多数村民协商一致,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酝酿协商后,根据较多数村民的意见确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时候,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设立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老弱病残不便到投票站的,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不能写选票的村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时候,监票人、计票人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5,天津市最新村委会换届选举法

村委会支委选票过半,村主任选票没过半,村主任可以当选吗

6,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9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地区内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日常工作,由市和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二)发动和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居民区;  (三)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可以组织居民群众因地制宜地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  (五)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安定;  (六)监督居民公约的执行;  (七)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八)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婚丧习俗改革、青少年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项工作;  (九)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六条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须经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统一安排。要求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费用,并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相应的工作人员。否则,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委员会兴办的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在审批场地、办理营业执照、物资供应、征收费用、税收等方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五百户至七百户范围内设立。各区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或者缩小设立规模。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由居民会议通过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具体办法由居民会议决定。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户代表五人以上或者居民小组代表三人以上联合提名。对所提候选人应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采用差额或者等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人员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7,天津市对于2012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没有,和去年一样,只不过如果你的村子是重点村庄的话可能会有大学生村官去!

8,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街、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提交村党组织讨论。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自治活动,帮助村民委员会成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接受并完成其安排的工作任务。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村民委员会协助其完成工作任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其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依照《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村民委员会决定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民政、治安、调解、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下属委员会任职。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或者生产特点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从本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中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小组长要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向本组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参加编制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尊重并保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六)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和其他公共事务以及公益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抚、救济、扶贫工作;  (八)教育、督促村民履行法定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服兵役、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依法纳税;  (九)依法管理本村村务,健全本村村务监督制度;  (十)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和稳定,教育村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尊老爱幼、爱护公共财产,促进民族之间、村民之间、村庄之间的团结互助,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一)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前,应当对本村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的结果应当公布。

9,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不是只有直选和海选两种形式

应该不是吧。
不是,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只有"直选"和"差额选举"两种形式

10,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津部队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条 选举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设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承办有关选举事宜。  区和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第七条 选举委员会由辖区内政党、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六至十五人,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任命。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选举法以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计划;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确定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预选结果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按照规定的选举日期主持选举;  (八)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九)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接受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作出处理。第九条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宣传、组织、选举事务、选民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第十条 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和街道以及选民较多划分为两个以上选区的单位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选区的选举工作,其职责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工作组可以由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兼任。第十一条 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划分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和有关选举的文件;  (二)办理选民登记,分发选民证;  (三)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  (四)安排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五)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培训监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六)组织选民投票,报告选举结果。第十二条 选区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小组长由本组选民推选,负责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第十三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组织或者村民组织应当主动与有关选举机构联系有关选举事宜,设专人配合选举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第三章 代表名额第十四条 区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  (二)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  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民族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五条 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区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社区村委换届选举你投票了吗

多人争做的村,投票就规范些,但镇级的落村干部就头疼些,你懂的!
早几年第一次见到选票,是在村公所工作的叔辈叫我填的。填了一百多张,爽!

12,街道党委提名推介人员可以参加社区换届选举吗

应该不能吧。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5至9人,且单数组成。具体数额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其成员应有代表性,代表居民各阶层的利益,才能真正代表民意,为居民认可。提倡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举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社区民警推举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开展工作。为了保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避免出现“自己组织选自己”的情况,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不再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
文章TAG:天津市最新社区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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