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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公章,章的中间是个五星怀疑有假应该是带国徽的法院公章是吧 搜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01:39:22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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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的中间是个五星怀疑有假应该是带国徽的法院公章是吧 搜

1 你是否真的涉及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如果否,不要理会2 你可以问他,如果不去会怎样,说罚钱的。不要理会3 到法院咨询,真像立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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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站到东丽湖人民法院坐那趟公交车

乘坐 津滨轻轨地铁9号线(东海路方向), 在 新立站 下车(B口出) ,步行1100米至 东丽区人民法院。
地铁1号线855、860都到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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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为房产问题 起诉了区政府 胜诉后 区县政府还能上诉老百姓吗法律

民事诉讼中政府为民事主体,与民平等,对一审不服,当然可上诉!
你好!政府可以上诉的。政府不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划拨赔款给你,也可以对政府罚款,或者向上级提出司法建议。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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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决书上有没有法院的公章

判决书必须有法院的公章,还要有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如果没有你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邮寄的判决书,或者查看一下你收到的EMS包装袋,是否是法院邮寄出的,如果是并且真的没有公章,那么2点,第一点、该判决书不具备效力。第二点、主审法官涉嫌违纪。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没有。

5,法院骑缝章 是什么 是圆形的么拜托详细下

法院的骑缝章,就是法院的公章,是圆形的,上面有国徽。
顾名思义,骑缝的意思就是一枚圆章卡着重要文件的缝隙盖,以确保文件不被打开,并具有得到盖章单位认可的法律效力。
法院骑缝章是长条形的,一般都是刻有XX法院骑缝章。
长条的。只有名称,其他没有。
你好!法院的骑缝章,就是法院的公章,是圆形的,上面有国徽。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天津劳动判决生效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生效后,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即可申请执行 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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