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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拆迁,武清区上马台镇西安子村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9 06:02:20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武清区上马台镇西安子村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

不在,而且别想,近四年内应该没戏

武清区上马台镇西安子村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

2,武清区上马台镇拆迁有魏家堡村吗

真是的,为甚就没有王老庄,魏家堡北五村呢。这是什么原因

武清区上马台镇拆迁有魏家堡村吗

3,武清区上马台镇东薛庄村拆迁吗

不拆迁。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2月22日武清区上马台镇东薛庄村当地政府并未发布武清区上马台镇东薛庄村相关拆迁信息。

武清区上马台镇东薛庄村拆迁吗

4,2021年武清首批拆迁村名单

武清区上马台镇上马台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2021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46号)批准征收土地18.6221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1、建设单位: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2、建设项目:收购整理地块;3、土地用途: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东至:上马台镇上马台村;南至:上马台镇上马台村;西至:上马台镇上马台村_;北至:上马台镇上马台村;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59.07531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6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七、其他内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天津武清区村镇拆迁名单

天津武清区村镇拆迁名单如下:1、崔黄口镇北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89号》拟征收崔黄口镇北辛庄村集体土地0.31804公顷合4.7706亩;2、崔黄口镇陈相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0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陈相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3、崔黄口镇东赵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1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东赵庄村集体土地0.0882公顷合1.323亩;4、崔黄口镇修家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2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修家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5、崔黄口镇。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3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6、上马台镇。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39号》征收上马台镇集体土地1.49759公顷合22.46385亩;7、梅厂镇方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4号》拟征收梅厂镇方辛庄村集体土地0.36101公顷合5.41515亩;8、梅厂镇吴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5号》拟征收梅厂镇吴辛庄村集体土地0.06558公顷合0.9837亩;9、梅厂镇杨恒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6号》拟征收梅厂镇杨恒庄村集体土地0.165公顷合2.475亩;10、上马台镇东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7号》拟征收上马台镇东薛庄村集体土地0.25907公顷合3.88605亩;11、上马台镇杜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8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杜庄村集体土地0.04908公顷合0.7362亩;12、上马台镇贾林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9号》拟征收上马台镇贾林庄村集体土地0.00029公顷合0.00435亩;13、上马台镇李凤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100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李凤庄村集体土地0.10388公顷合1.5582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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