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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生育保险低于工资收入时,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8 16:51:21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怎么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直接将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即可。但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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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公司必须补偿吗

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一直推脱等生育津贴,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00:00 / 00:54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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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津贴比工资低怎么办

生育津贴比工资低后期可以由用人单位来补足。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通常是一次性发放的,产假期间工资是每月发放。生育津贴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可能高于本人工资,也可能高于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需要将生育津贴全额给付本人,等于生育期间的收入增加了。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所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就需要单位把差额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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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育津贴比工资低怎么办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的标准,依据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由此,可能会存在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简称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与职工月工资存在差异的情况。而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因此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公司如果不补怎么办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公司如果不补怎么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证明每月月工资收入的资料;2、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3、证明享有生育津贴的材料;4、证明公司未足额发放生育津贴的材料。准备好以上的证据之后,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询问相关仲裁流程,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证据。

5,生育津贴报销基数低于本人工资低于的部分是公司补吗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在怀孕、产假等特殊期间应给予特别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克扣。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一般是按照最低基数进行缴纳的,导致女职工生育津贴往往低于原来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对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负有补足义务。【小律提醒】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按照本企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因此生育津贴与职工的实际收入可能产生差异。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保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生育补偿和医疗保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可由用人单位补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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