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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规程,天津市居民住宅超高房型哪一个文件规定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4 09:26:26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居民住宅超高房型哪一个文件规定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

我只有电气部分的GB设计规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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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多少层的住宅开始必须配置地下室

10层
还有这说法?
这个看个人吧,有人做酒窖,也有人用来住,还有人用来种植,很多种用途的,看你的意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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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对住宅楼板厚度有规定吗最好提供文号谢谢

没有
对于楼板厚度的相关规定,都是统一采用国家技术规范,各地的地方规定是没有的。若你要查询,可以看国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第9章9.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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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普通住宅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天津市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取消原市场指导价格界定标准,契税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1%征收,2套及2套以上3%征收,取消5年外差额营业税,五年内全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政策不变!
实验的硬件条件跟师资力量都是相当强的,我原来是特长班的,实验的校风比较自由,主要是看你自觉自主学习的能力,二十可能相对比较严吧,实验理科一本率一般是95%。文科一本率百分之百。

5,天津市最新的购房十条规定是什么

1、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 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 3、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5、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 6、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 7、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 8、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 9、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10、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

6,天津非普通住宅标准

三个:高于本区指导价,面积大于144,容积率小于1的叫非普通。
普通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4、 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天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只适用商品房;其他性质的住宅,如已购公房和一些政策性保障住房都是普通住宅。 天津市普通住宅的标准(商品房按此标准): 普通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一:首先必须是商品房;已购公房和一些政策性保障住房不含在其中。 二:不能满足普通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判断一套房子是不是非普通住宅,首先看房子的性质,如果是商品房,则按第二条标准来衡量看其是否符合普通住宅的标准;如果不是商品房,例如:是成本价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和按经济使用房管理的回迁房,不管多大面积、容积率是几、成交价是多少,一律是普通住宅。其交易中的税费一律按普通住宅的标准征收。其次,再按照第二条标准判断具体情况。

7,谁能告诉我建筑间距的距离天津市的规定是多少啊

第十六章 建筑间距  第一百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墙应当包括保温层和外加装饰层,但不包括勒脚。  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是指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与被遮挡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  遮挡建筑的计算遮挡线为遮挡建筑物的外墙线,不包括挑檐、建筑物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累计总长度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三分之一的,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三)坡屋面建筑应当分别计算屋脊顶面和檐口顶的遮挡因素,以影响大的为计算遮挡线。退层建筑应当根据退层情况分别确定计算遮挡线。  第一百二十三条 低层建筑为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建筑。多层建筑为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建筑。高层建筑为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确定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和后退道路、建筑物面宽、建筑限高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平屋面建筑,有挑檐屋面的,自室外地面计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自室外地面计算至屋面面层,但确定建筑间距、后退道路时,自室外地面计算至女儿墙顶。  (二)坡屋面建筑,确定建筑间距时,按照屋脊顶面和檐口顶分别计算,以影响大的计算建筑间距;确定其他情况时,屋面坡度小于或者等于45度的,自室外地面计算至檐口顶,坡度大于45度的,自室外地面计算至屋脊顶。  (三)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小于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高度;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其他屋面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有关规定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多、低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者南偏西≤15度的,与北侧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不小于多、低层建筑高度的1.61倍;属于旧区改建的,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计算间距不小于多、低层建筑高度的1.58倍,且均不得小于6米。  (二)朝向为其他方向的,与被遮挡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应当按照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方向角(度)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90(含)  折减值 1.0 L 0.90 L 0.80 L 0.90 L 0.95 L  注:1.正南向方向角为0度,0~90度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的方向角。2.L为正南向平行布置的标准建筑间距。3.方向角大于90度的为北向。4.设计总平面图的真北方向,应与本市1:500、1:2000城市地形图标注的坐标网相一致。  第一百二十五条 多、低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多、低层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朝向为正南向、南偏东或者西≤45度檐墙的计算间距不小于12米;山墙宽度大于12米的,计算间距不小于山墙的宽度;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按照檐墙计算。  (二)多、低层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朝向为南偏东或者西>45度檐墙的计算间距按照檐墙计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非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与北侧低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北侧低层非居住建筑高度的1倍计算,且不小于6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多、低层建筑与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两幢建筑的夹角≤45度的,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计算间距;夹角>45度的,按垂直布置的建筑控制计算间距。  第一百二十八条 多、低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其中,对应山墙一侧均开有窗户且其中一个为居室窗户的,属于旧区改建的,间距不小于10米;其他区域的,间距不小于12米。  第一百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与处于其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确定,一般应当满足被遮挡居住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属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且还应按遮挡建筑的对应被遮挡朝向方向的遮挡面宽度计算,同时满足本规定对建筑间距的其他要求。  居住单元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受日照方向窗的居室,只计算日照主方向檐墙一个方向窗。居住建筑山墙开窗或者北向檐墙开窗的,不计入遮挡因素。  日照遮挡客体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朝向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30度居住建筑的间距,旧区改建的改建区为高层建筑对应被遮挡朝向方向的遮挡面宽度的1倍,其他区域为1.2倍。  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侧朝向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30度的居住建筑的间距,改建区为高层建筑对应被遮挡朝向方向的遮挡面宽度的0.8倍,其他区域为1倍。  高层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14米。  第一百三十一条 被遮挡居住建筑底部为非居住性质的,计算遮挡建筑高度可以减除室外地坪至最低居住层室内地坪的高度,但最小计算间距不得小于14米。  第一百三十二条 被遮挡的临时建筑不计入遮挡因素。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不计算日照间距。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关于建筑间距,具体还有以下相关规定:非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间距的规定。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房屋间距规定控制。(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这些都是房屋间距上的规定。建筑间距有法律上的规定,以居住、工作舒适为准则,如若不按照规定,在建设审批上一般是不会被通过的。根据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确定建筑间距系数: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VII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5.0.2.2 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表5.0.2-2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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