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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监督申报,天津市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22:40:13 编辑:天津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市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怎么填

一项一项的填,如果你是做安全的话,不是有个企业的基本情况吗?你可以在那里面找到啊

天津市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表怎么填

2,建设单位如何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报监时,填写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人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勘察、设计、监理的委托合同以及施工承包合同;(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5)参建各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任命文件;(6)工程项目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回复;(8)建设各方在申报表相应的栏目中签章;(9)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3、质监站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证、照、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验证,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通知”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并将文件资料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建设单位如何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所需申办材料:工程报建证复印件1份;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1份。扩展资料:工程质量的分类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按施工层次控制: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参考资料来源:莱芜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4,天津市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天津市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本县《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推荐并监督管理天津名牌产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 法;负责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三、统一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县质量监督检查;受理产品质量投诉,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对本县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推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 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 的计量行为;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六、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县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咨询、认证活动; 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负责组织查处质量认证的违法行为。七、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组织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八、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备、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负责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监督;负责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九、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十、组织制订本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 组织管理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科技、外事、信息工作;组织推荐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十一、承办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 根据国家批准的本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下列职责:  (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五)化妆品监督管理;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  (七)监督管理计量工作;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九)商标监督管理;  (十)广告监督管理;  (十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二)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的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十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第五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在街道、乡镇和大型市场设立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  对下列事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一)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  (二)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集体聚餐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电梯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五)对经营者销售产品的标识、标签、商标实施监督检查;  (六)对集贸市场、商店和餐饮店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实施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本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八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等职权,部分委托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第九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将食品生产检查、食品经营许可等职权,部分委托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实施。第十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等制度规范,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具名的投诉人、举报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市或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决定,申请继续延期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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