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的开具,有下面四种情况。因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的开具,有下面四种情况:1、在医院过世的人,只能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2、公民正常死亡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3、非正常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等,只能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需注意的是:人去世后不会自动注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是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因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如何开死亡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现在需要开具个你嫂子的死亡证明,从描述中判断你嫂子生前户口不和你们在一起,但应该办理了结婚证的。首先根据你需要证明的用途持申请书,自己的身份证和家里的户口本以及你哥的委托书到你嫂子生前所在地公安局查询核实,经查询无误后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开具成功!其次,因各地相继开通网络服务大厅,可以通过互联网上,手机app或者公众号咨询你嫂子生前所在地公安局,按规定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你所需证明!另外,2016年8月,公安部联合12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健在、死亡证明,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案例】去年6月初,75岁的杨大爷到派出所要求民警帮其开具健在证明,经了解,已经退休很久的杨大爷接到原公司的电话,表示公司这些年发展不错,现在每季度给老员工发放400-1000元不等的补助福利,但是,公司要求杨大爷必须出具健在证明,防止有人冒领,民警一开始听到杨大爷的要求真的是哭笑不得,最好的健在证明不就是人活生生站在面前么?可是杨大爷原公司现在在外地,公司也不可能派人每季度对老员工一一走访核实是否健在,非得让杨大爷开具健在证明并邮寄到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