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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改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1:18:3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事业单位人员改革

事业单位人员改革------打破铁饭碗!

事业单位人员改革

2,成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绕城高速收费员调整吗

如果你是聘用制的,不会调整。是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才会调整。

成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绕城高速收费员调整吗

3,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

你原来是专业技术岗位,现在仍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所以薪级工资不变.

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

4,事业单位今年开始奖金没有了吗据说和公务员差距越来越大了 是这

事业单位工资一定会比公务员多的,职称工资高于同级别的职务工资(其实不能这么横向比较)。而且事业单位改革还要推行绩效工资,也是奖金的一种形式。
你好!总体方向是这样看自己地区的政策的还是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取消住房公积金吗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目前没有取消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可能,住房公积金不会被取消,但是如果有超标准缴存的,会被强制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6,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将如何改革

人社部提出了2015年工资调整方案。  此次改革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改变了制度模式。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则变成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缴费,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的状况就被分散掉了,成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二,改变了待遇确定机制,即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个十年段内是无区别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为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改革后待遇水平究竟是高还是低,每个人要按照文件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从政策设计上看,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即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现时收入也不会减少。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随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职工的工资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退休待遇计发标准和办法已不适用。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办发[1993]85、人薪发[1994]3号文件有关退休的规定,结合民族区域政策,对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退休待遇暂作如下规定:  一、 基本退休费  1、 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和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二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计算退休费时,其计入退休费基数中的津贴部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2、 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构成分别计算。其中级别工资、职务工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按全额计发。机关工人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规定的比例计发,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费计发基数中的奖金部分分别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或岗位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数额。  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及坟发标准表(见表)  二、 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的正式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不包括党政机关行政干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所授于的各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退休后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原基本工资部分按100%发给;连续工龄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按上表满35年以上档次比例计发退休金。  三、 工作不满10年的人员,不实行退休、退职办法。其中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二个月的生活补助金;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四、 工作满十年以上,不到国家规定退伍年龄,因病(非因工伤残)连续病休二年以上,病休手续齐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其退职生活费按本规定计发基数的40%(50%)计发退职生活费。  五、 在新的退休养老保险规定颁布前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其提供退休费标准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  六、 职工退休、退职后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知龄贴及参加工资改革后保留的副贴、地差;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范围享受的每月10元、20元补贴均按100%发给。  七、 职工办理退休、退职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78]104号)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不再享受原规定的退职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八、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凡离、退休费仍由原单位支付的,其各种津、补贴按原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九、 本暂行规定实施后,自治区以前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计发办法、标准及退休的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十、 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7,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会调整工资待遇吗

答: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实应该还会调整工资待遇。
根据往年的经验一般两年调一次,2018年刚刚调过,没有特殊情况2019年不会调了
2018年7月,具体时间各地不一样,调整过一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2019年应该还会调整,但不会像这次一样进行大调,再说调整工资是根据国家和地方宏观经济情况进行的,受多种因素影响,也不是想调就能调的。
一、云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问题云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一)申报方法1、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提出需鉴定的主要疾病,并提供近一年以上的原始病例和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其中,申请工伤、职业病、精神病鉴定的人员,报名时要附有关工伤认定和职业病、精神病诊断证明。申请人因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申请伤残鉴定的依据。2、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申请、病例、人事档案等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各单位要对申请人的申请及附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报名时申请人每人每次须缴纳鉴定费250元。工伤、职业病患者参加鉴定,鉴定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参加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鉴定中需做其它检查的,费用自理。经鉴定未达到退休条件的,鉴定费不退还。申报工作到10月15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二)组织体检体检由威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届时市人事局将下发体检通知书,由申报单位负责在体检的前两天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途退出检查的,视为个人终止伤病残鉴定;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鉴定资格。(三)伤残等级评定体检结束后,威海市人事局抽调有关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申请人的伤病残情况进行讨论,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1996)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申请人伤病残等级达到1-4级的,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二、云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休期间待遇问题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大多数单位能够按文件规定对病休人员改发病假工资,但也有的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对各项工资政策的执行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工资管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今后各单位对病休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休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其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三、云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政策实施问题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作和执行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政策,对于关心职工健康、解决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组织好伤病残鉴定工作和病假工资的发放工作。对使用假病情材料、未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审查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养,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病休人员登记表》,报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备案。
是的。表哥公务员,说19年上半年还要涨一次。近几年已经涨好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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