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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小区业委会几名成员,有30个人要当业主委员会成员成员只要11个是由居委会决定谁当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6:12:2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有30个人要当业主委员会成员成员只要11个是由居委会决定谁当吗

业主大会决定

有30个人要当业主委员会成员成员只要11个是由居委会决定谁当吗

2,新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几个人组成

这个应当没有固定的人数吧应当是和小区的大小有关系

新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几个人组成

3,业主委员会成员几人才合法

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成员几人才合法

4,412人的小区业委会最多可以几个人

412人的小区业委会最多可以有10人至15人左右,可以由业主进行选举。
你好!最多可以11个人。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最多只能有11个人。最少五个人。必须是单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到11人的单数,只要按物业管理条例依法成立就行了。业委会又没有工资人多也影响不大。

5,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个人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扩展资料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按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中各方代表的比例选举产生,但公房业主和开发商业主所占有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2。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聘任秘书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督促全体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本区域的物业管理,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在实施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市和区县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配合社区建设和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_业主委员会章程

6,物业业主委员会委员如何确定人数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一般为5-17人,只可为单数,可以根据小区的规模来定。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 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经百分之十五以上业主或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或使用人代表列席。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 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 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五人至十五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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