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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区保障资金成都市委,成都申领低保线上查询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04:20:3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申领低保线上查询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线上查询: 城乡低保-成都市民政局:http://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2590/list.shtml 政策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成都申领低保线上查询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2,医疗保险不是年底才缴费吗为什么成都高新区社区医疗保险每月

一般情况,职工医疗保险都是按月缴纳的,每月缴纳当月或下月的医疗保险费;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按年度缴费的,即每年年底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才是年底收费 城镇职工医疗是每个月缴费
你好!你是不是想买一年缴300左右的那种,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种保险是在社区办,但是是要符合条件的才能买。不然就只能办每月缴的哪种。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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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社保个人缴费金额核定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规定: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68051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8号)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4263tn=6 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人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第二步:经办人员打印缴费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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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省成都市扰民投诉电话是多少

这里要说明下:不同的噪声归不同的部门管,市民一旦找不对职能部门,就可能会多跑冤枉路,投诉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由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管。投诉电话:12369机动车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投诉电话:110,您可以向所在公安机关投诉。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由市和区、县(市)交通部门管。建设项目隔声质量,由市和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我在快手买到假货快手直播间刘二狗卖假货批量很大然后假货还不给退我们怎么办
12345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成都车辆报废要有哪些法律政策

政策规定:《机动车使用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地点: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 地址:青羊区苏坡万家湾社区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地址:金牛区土桥罗家村一组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地址:成华区二仙桥北三路 成都市山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新都区新都镇封赐村三组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都江堰站 地址:都江堰市玉堂镇永康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大邑站 地址:大邑县官渡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温江站 地址:温江区公平镇太极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地址:龙泉驿区西河镇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新津站 地址:新津县花桥龚巷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金堂站 地址:金堂县赵镇桐梓园村 成都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青白江站 地址:青白江区大湾镇革新村。

6,成都居住证过期了怎么续期

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延期。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过期居住证 3、本人近期相片(换证人员提供) 4、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 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申领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证》; 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成都居住证续办单位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提交材料 3、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7,成都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 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第六条 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第七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 《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第九条 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 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均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 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费用清单; (三)复式处方; (四)出院证明书; (五)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六)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第十七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暂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 《试行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除有明确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册、信息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等,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您好,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过去办理就可以了年底是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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