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总体规划20162035,谁知道成都未来10年的规划

成都市总体规划20162035,谁知道成都未来10年的规划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1 07:53:5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谁知道成都未来10年的规划

发展成5000万人的超级城市

谁知道成都未来10年的规划

2,未来十年成都公路发展规划

要修成泸高速,成攀高速,成安渝高速,成雅高速复线……
防丢感要修成泸高速,成攀高速,成安渝高速,成雅高速复线

未来十年成都公路发展规划

3,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哪个版本的

意思就是当规划块状绿地为该项目的代征绿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建筑后退规划块状绿地的距离不小于5米,其余情况(包括该规划块状绿地不属于项目代征绿地—当然也不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了)按第3.2.3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只需考虑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的规定进行控制。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08年的。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哪个版本的

4,成都最新行政区划情况主要是将来成都区县新行政范围的规划

成都管辖9个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6个县(郫县、双流县、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代管4个县级市(邛崃市、彭州市、崇州市、都江堰市)。   成都主城包括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5,成都2020的那个规划蓝图是什么样的

如今,成都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春熙路、盐市口、骡马市三大商圈,一大批新兴商圈已在全面成长起来。根据规划,到2020年,成都将在中心城范围内着力培育19个片区商业中心。 这19个片区商业中心包括,成华区:建设路、青龙、龙潭、保和—十陵四个片区商业中心;锦江区:牛市口、东部副中心两个片区商业中心;武侯区:跳伞塔、高升桥、红牌楼、晋阳、高碑;青羊区:骡马市—西大街、清江、光华;金牛区:茶店子、沙湾—成都会展商务区、火车北站、洞子口;高新区:南部副中心商业区。 同时,大约100个居住区商业中心也将得到长足发展。这将遵循布局均衡、功能分工合理、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完善居住区级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约3-5万人设置1处。近期将重点结合城市发展,配套完善三环路周边住宅新区的居住区商业中心。 与此同时,成都市还规划了中心城的六大旅游休闲商业区,即武侯祠旅游休闲商业区、文殊院旅游休闲商业区、水井坊旅游休闲商业区、浣花溪历史文化风景区、十陵历史文化风景区、北郊历史文化风景区。 成都商业发展确定10重点 昨日,成都市发改委联合市商务局向社会发布今年第八次产业信息,首度披露了今年成都商贸业发展的10项重点。 据了解,成都市今年将重点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物流业,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特色商业街。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并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加快“中国川菜基地”建设,促进川菜原辅料生产加工和消费产业链的形成。

6,成都地铁3号线的总体规划

成都地铁1号线南延线工程,北起1号线一期终点站世纪城站,沿天府大道向南延伸,分别设科技园站和府河站,出府河站后,线路折向红星路南延线东侧的规划道路(与其平行相距500米)后,沿该规划道路向南延伸,止于麓山大道站。该工程全长8.55公里,其中我县境内6.06公里,设车站5座,停车场1座。
根据2010年5月的《成都地铁3号线“环评报告”简本》,3号线起於太平园,止於军区总医院,途经前锋路(与6号线转乘)、市二医院(与4号线转乘)、春熙路(与2号线转乘)、省体育馆(与1号线转乘),驷马桥(与7号线转乘),与1、2、4号线形成“米”字型网路覆盖中心城区,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拿到了“准生证”。2012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预计於2016年下半年建成。随着3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获批和开建,成都地铁将正式步入网路化建设时期。2015年6月1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日前下达了《关於成都市地铁3号线二、三期工程(含磨子桥、李家沱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建设成都地铁3号线二、三期工程。 批复显示,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增设磨子桥、李家沱站两个车站。3号线二、三期工程和一期工程增设的磨子桥、李家沱站共投资169.01亿元,建设工期为40个月。 2015年6月16日,成都地铁官网发布了《3号线二、三期工程投融资建设项目招商比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首次披露3号线二、三期工程计划於2015年9月30日同步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1月30日开通试运营,总工期40个月,标志着3号线二、三期将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

7,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搜一下: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成规办[2011]202)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 /T141- 201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第二条 本市以下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一)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表1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区 位 ①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②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区域 范围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办公等用地 第一区 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及红星路南延线、天府二街、剑南大道、三环路围合区域 ≥5 ≥1 ≥3 第二区 中心城区三环~外环区域(不包括198地区)、区市县城区 ≥7 ≥1.5 ≥4.5 第三区 中心城198地区、区(市)县其他地区 ≥10 ≥3 ≥9 注:1.符合上表中①、②任意一项应启动交评;2.上表第②条中“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主要针对居住用地兼容容商业的建设项目;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用地面积×容积率×商业兼容比例计算。(二)其他需要进行交评的项目 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 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 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 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一)核提规划条件阶段交评规划条件申请方在申请核提规划条件时应提交已审定的交评意见,规划管理部门以交评意见为依据之一核提规划条件。 核提规划条件的交通影响评价应主要对项目开发程度(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置要求等提出交评意见。如果商业建筑面积可能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项目,还应要求在方案阶段在细化交通影响评价。 (二)规划调整论证阶段交评 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的项目,应在其调整论证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应作为调整论证的条件之一。与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论证同步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重点对拟调整事项(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提出交评意见。(三)项目方案阶段交评商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建筑项目,还应在方案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之一。 方案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不改变已核发的规划条件。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的交通设施配建、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价。提出相应优化措施作为交评意见。 (四)简易交通影响评价 对距离城市主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一个街坊以上需作交评的建设项目、拟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较小建设项目(未达到第二条表1所示规模),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公安交管部门研究提出交评意见。第四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规划和数据、指标为依据第五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 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交评范围内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的变化,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使交通状况不恶化。 (一)项目内容;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三)评价范围内交通及交通设施调查及现状分析; (四)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预测分析; (五)交评对象(各类交通设施)的交通分析评估; (六)应对方案及规划控制要求; (七)评价结论。第六条 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中心城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委托城市规划甲级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交评报告的质量定期对交通影响评价咨询编制单位进行考校,并纳入规划信用管理(具体办法见成规办(2010)166号)。第七条 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交通通和公安交管部门参与,组织城市规划、交通等相关专家进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交评报告形成交评意见。规划调整论证阶段和项目方案阶段交评的评审工作可与规划调整论证、项目方案审查合并进行。第八条 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供的评价报告,经过评审,认为不符合交通影响评价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编制单位熏新修正、完善评价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文章TAG:成都市总体规划20162035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