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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网络订餐平台备案公示,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备案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8:34:4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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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备案要求

一、正面回答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备案要求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本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二、详情分析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应当在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如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有什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履行如下义务: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及联系方式;3、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4、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备案要求

2,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应遵循哪些规定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遵守以下这些规定: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应遵循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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