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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化行政审批事项,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02:29:2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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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书面方式允许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核准、注册登记、认证、资质评定等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行政审批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制定行政规章确,定或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定。  其他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第五条 审批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第六条 实施行政审批,需就审批范围、批准条件、申请人资格、审批权限等作具体规定的,不得扩大审批范围和增加审批条件。第七条 实施行政审批,必须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应当实行窗口式办理。第八条 联合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协助主办部门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主办部门反馈意见。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确保依法实施审批。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条件,或者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实施审批行为的,其审批行为无效,并由本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26246--010725cjk

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2,成都市文化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文物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艺术处。指导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优秀文艺作品以及代表市级以上水准重点文艺院团的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演艺、美术等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三)文化市场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监督管理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艺术培训市场;监督管理网络音乐美术娱乐、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监督管理);对电子游戏机的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督管理;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督管理;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四)文化产业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监督和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五)社会文化处。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挂成都市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办公室牌子,简称市非遗办)。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学术交流、传承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七)对外文化联络处(挂教育科技处牌子)。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承办中外文化合作协议签订的有关工作;审查、报批和办理因公涉及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事项;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八)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审计工作;拟订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九)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十)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成都市文化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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