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简介: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省级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注册资本:1116万人民币
2.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
权威部门应该是:
1、国家阀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温州;
2、国家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泉州;
3、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拥有国家泵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
4、国家承压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郑州;
5、国家气瓶阀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3.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oa
简介: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简称:WHQT)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法定检验机构。现有职工167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4人,中级职称技术人员61人。
4.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资待遇如何
质量部:这个部门主要职责就是依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标准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这也是保证出厂药品质量最重要的环节。
其主要工作内容有:来料检验、工序检验、产品检验、在库检验、发货检验等。质量部可以细分为QA(质量保证)、QC(质量控制)、法规事务部
等。对于QA/QC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QC更关注于药品,而QA更关注于质量体系。
QC会根据公司的SOP
(标准操作规程)中的检验步骤、检验项目对原辅料、水、包材、生产工艺过程、产品
等进行检验并记录;QA根据其检验结果依照SMP
(标准管理规程)上规定的内控(公司内部制定的标准)和外控(国家或企业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
,以最终决定企业生产的药品是否合格,能否上市销售。法规事务部会严格按照GMP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各项要求进行整顿和改进,以使生产企业从厂房、设施等硬件到人员、记录文档等软件都能符合GMP要求。这也算是对生产质量合格药品的一个保证。市场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仍然会有质量问题,即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这需要市场部人员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组织会议,医学部、研发部、质量部参加研究讨论并决定产品的质量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
5.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总经理
企业进行产品管理体系认证时发生的检验费用,可作为管理费用-咨询类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检测费
贷:银行存款
跟产品相关的,可以入制造费用。如果觉得一次性入太大金额,可以根据这个检验的有效期进行按月摊销吧纯。
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产品检测
贷:银行存款
6.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官网
就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官网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于1985年负责筹建的,1999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是国家依法授权的有公正地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心在积极进行检测工作之外,还加强了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的开发研究,不断跟踪筑技术的发展,开拓检测市场,使检测领域成为中心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
7.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消防中心怎么样
我国有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即:
1.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2.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3.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4.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8.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有权利抽查产品吗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是1992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为了防止重复抽查,全国性抽查计划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生产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以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从而保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地方颁布的管理本行业、本地区的质量监督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产品,检查依据的是标准,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或者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中文名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机构
国务院
对象
监督部门
对应
县级以上地方
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
它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等。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抽查的原则,工作程序,承检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处理等。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级区内也可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3、定期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群众举报,或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指示或意见,对某些企业的某种产品组织一些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