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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所得税市与地方分配,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是多少四川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3:30:5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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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是多少四川省

每年按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
25%

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是多少四川省

2,1省和市州共享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40部分

不是:具体分享比例为,企业所得税:中央60%、省8%、地方32%;个人所得税:中央60%、省15%、地方25%。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都是共享税,目前中央与地方(包括省和省以下)是6:4分成省以下如何分要看您是哪个地区的。分到地方的4成中,就广东来说:省与省以下是5:5分成。这是2011年起执行的。之前省与省以下是4:6分成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都是共享税,目前中央与地方(包括省和省以下)是6:4分成省以下如何分要看您是哪个地区的。分到地方的4成中,就广东来说:省与省以下是5:5分成。这是2011年起执行的。之前省与省以下是4:6分成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省和市州共享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40部分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国税地税如何划分

02以后新成立企业,如果没有母公司是地税交所得税的情况,一般在国税局交所得税。02年以前的企业在地税交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通知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
参照以下标准:20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在地税交;之后成立的在国税交。2009年以后新成立的,按流转税主税种来划分,增值税的,在国税交,营业税的,在地税交,两者都有,一般看执照的第一个经营项目。还有: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国企业代表处还是在国税交。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国税地税如何划分

4,省级企业或非营利机构单位是不是到省地国税缴税市级单位到市

看是否超过180天,征管法规定超过180天就得到当地缴税,未超过的话可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营业税的征免税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给予免征税照顾。但其他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美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1、核定征收。2、查帐征收。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1、核定征收。2、按实申报征收。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经济性质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采用两种征收方式。1、核定征收。2、查帐征收。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登记满三年后征收。自用车船征收车船税。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免税的,又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需缴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与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分别核算,其中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以及不得享受该项政策。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培训收入,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为非应税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从事经营性活动,应该缴税。AIA国际会计师公会,作为国际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及认证机构,AIA因其受到英国政府的官方认可,成为当今世界最高标准的会计资格考试之一,AIA专业资格证书是会计行业中炙手可热的执业资格证书。c
应该不是吧。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下发文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上面有明确规定,日期为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您应该在今年1季度开始报送分配表.2.具体计算的参数有3个,分公司的资产总额\工资总额\收入总额.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也就是您的今年一季度就开始需要提供分配表,1-10月不需要纳税,从4季度开始,您的总公司就需要计算分公司的应纳税额了3.建议您参看该文件.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实在不清楚,可以向当地国税局税政法规科咨询,该科室是专门解释税收政策的。以下是具体流程:总公司计算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让总公司税务局确认,然后发给各分支机构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2.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2)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1.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例:甲公司在全国设有A.B两个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各分支机构利润总额如下:A分公司:800万元,B分公司:600万元,总公司:6000万元。2010年1‐12月各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指标如附表所示,计算各分公司2012年一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各分公司三项指标明细表2010年1‐12月       单位:万元分公司 经营收入 比例 职工工资总额 比例 资产总额 比例A 4500 56.25% 900 55.56% 8000 55.17%B 3500 43.75% 720 44.44% 6500 44.83%合计 8000 100% 1620 100% 14500 100%『答案及解析』  (1)计算甲公司2012年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甲公司2012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6000+800+600=7400万元  甲公司2012年1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7400×25%=1850万元  (2)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比例:A分公司分摊比例=56.25%×0.35+55.56%×0.35+55.17%×0.3=55.68%B分公司分摊比例=43.75%×0.35+44.44%×0.35+44.83%×0.3=44.32%  (3)各分公司分摊预缴税额:  各分公司预交所得税总额=1850×50%=925万元A分公司分摊预缴额=925×55.68%=515.04万元B分公司分摊预缴额=925×44.32%=409.96万元  (4)总公司就地预缴分摊的所得税额:  就地预缴所得税=1850×50%=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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