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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三儿补助申请,成都市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怎么申请我符合条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06:48:0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市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怎么申请我符合条

培 训 机 构向核定开班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你说呢...

成都市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怎么申请我符合条

2,四川哪里能申请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救助基金

四川的红十字协会应该就能申请,还有个成都心血管病医院,这个心血管病医院是与三大救助心脏病患儿基金协会合作的医院,也是四川的红十字医院可以申请先天性心脏病救助基金的。其他的医院偶就不知道老!

四川哪里能申请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救助基金

3,有三个孩子在上学国家有补助吗

看您的孩子在哪里上学,上什么学,现在国家小学和初中都是义务教育,大学里面有补助,北京户口需要有三证之一才能申请。三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如果外地孩子来北京上大学的话,有一张困难证明就可以申请。

有三个孩子在上学国家有补助吗

4,在成都有居住证生孩子有补助吗需要什么证件呢他们有的报销了

需要准备的证件类:   1、孕妇保健手册以及各种产前检查单;   2、社会生育保险卡;   3、街道办事处出具宝宝的准生证明(切不可忘);   4、现金、银行卡;   5、身份证(有的医院需要户主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我是来看评论的

5,成都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现在是什么标准

如果你亲戚申请成功的话,补贴标准按照你亲戚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具体: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是的,办理过程中需要本人的证件不说 而且还要本人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纳入补贴范围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还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二)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四)区(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

6,成都公租房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和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办理资料: 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7,成都市综合保险保障内容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简称《综合保险办法》)是根据《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制定,并从2003年3月开始实施的。截止目前,成都市综合保险参保人数33.5万人,已为34576人支付各项待遇9509万元,并为参保农民工建立了个人账户,目前扣除个人账户仍有一定结余。我市综合保险办法实施以来,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制定《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必要性 《综合保险办法》的出台,保障了农民工合法利益,得到了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四川省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受到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认可。随着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政府93号令贯彻实施的不断深入,《综合保险办法》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综合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即可享受工伤(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从实际情况看,这3项待遇是农民工最需要的基本待遇,但同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相比,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综合保险办法》规定,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依据农民工的收入情况和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分为八个档次。但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看,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工都只选择二至三个档次,参保缴费结构不尽合理。 3、《综合保险办法》规定,综合保险费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0%征收,没有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根据国家建设部门的现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此,在我市开工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的是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大量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没有参加综合保险。据统计,目前全市建筑行业参加我市综合保险的人数仅有4941人,其中施工企业1355人。 4、《综合保险办法》规定,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未参加综合保险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滞纳金方面未作明确规定,不利于综合保险的扩面征缴。鉴于上述理由,有必要制定《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简称《规定》),对现行《综合保险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制定《补充规定》的依据和条件 1、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修订和补充《综合保险办法》的指导性文件。 2、《综合保险办法》通过3年的成功运行,在为参保农民工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仍有一定结余,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据统计,我市综合保险实际参保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8.7岁,大都处于身强体壮时期,发生大病的几率较小。3年来,全市共有3256人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综合保险中心的医疗保险费结余较多。按现行《综合保险办法》运行,综合保险中心医疗保险费结余量还将持续增长。 (三)《补充规定》对《综合保险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补充规定》对《综合保险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1、扩大了保障范围。《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等5项待遇。在不提高缴费比例的前提下,使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保障范围与城镇职工一致,增强了综合保险的保障能力,提高了农民工享受综合保险待遇的水平。 2、减少了缴费档次。《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将综合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三个档次,更加符合农民工实际,减小了享受待遇间的差别。 3、明确了高流动性行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主体。《补充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4%,全部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建筑施工企业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这样做,不仅降低了高流动性行业的缴费比例,使综合保险更具可操作性,而且有利于将建筑施工行业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从事高风险工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4、明确了新增待遇标准和用途。《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综合保险每月为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划拨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对生育后的女职工实行定额补贴。这样做,解决了农民工日常门诊费用和生育女职工无法享受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的空白,使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有效的保障,能有效杜绝单位扣减生育补贴现象的发生。 5、明确了享受新增待遇的时限。《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欠缴综合保险费未超过三个月的,补缴综合保险费后,享受所规定的待遇。这样做,可以有效杜绝医疗个人账户和申领女职工生育补贴可能发生的政策漏洞。 6、明确了违规处罚的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这样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参加综合保险的责任,遏制不参保、欠缴综合保险费现象的发生。
文章TAG:成都市三儿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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