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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集体户口平迁条件,成都户口平迁面积限制是多少购房入户条件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06:32:0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户口平迁面积限制是多少购房入户条件是什么

大成都户口平迁不受面积限制,只有外地迁入才会受限。
现在无法购房入户 已经取消这个了 18年后 都不能

成都户口平迁面积限制是多少购房入户条件是什么

2,成都集体户关系迁出办理条件需要什么

本人系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成都集体户关系迁出办理条件需要什么

3,成都集体户口迁出有什么条件

只要有人同意您落他家就可以落,很简单去派出所开准迁证就可以了,完去就迁和落就可以了
1.亲人可以的啊。朋友不行吧! 2,可以的,让你们单位出证明!拿着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准迁证,拿着回来当地派出所能办到的,哦还要个户籍证明! 3这个简单,你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准迁证,然后和上面的一样!

成都集体户口迁出有什么条件

4,成都集体户关系迁出政策规定和线上查询

政策规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75号) 政策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838144tn=2 线上查询: 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进行网上业务申请,系统带有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5,成都集体户关系迁出办理条件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办理条件: 本人系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政策规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75号) 政策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838144tn=2。

6,成都集体户关系迁出办理流程和政策规定是如何的

办理流程: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114.com)“户籍关系迁出”模块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 3、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4、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户口页借出手续(户口页已获取的忽略以上四步) 5、持户口页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作废户口页自行销毁(若迁户不成功1个月内须将户口归还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政策规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75号) 政策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838144tn=2。

7,成都市国企集体户口迁移独立户口的条件及程序

集体户口迁入家庭(独立)户口的条件: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有单独的住房,且房产面积等符合户口迁入地的要求;当事人结婚后,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等);  2、 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从集体户口迁出;  3、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集体户口迁出家庭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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