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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书下载,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新房办房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22:22:3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新房办房证

是的原所有人应该填开发商名吗,受让方应该填房屋合同上的姓名。共有人可以填你的名字,具体的共有份额可以和你爱人商量,你也可以填50%。
现在房管局都有制式的申请书,不会填写,工作人员会指导如何填写的。

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新房办房证

2,成都房产证线上查询和办理资料

线上查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du.gov.cn/ 办理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成都房产证线上查询和办理资料

3,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框内选择打钩。2、抵押权人: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交的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填写;身份证明号栏:根据提交证件填写,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办人栏;填写负责办理登记事项的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栏:填写抵押权人白天能够联系的电话号码。3、抵押人、债务人栏: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4、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5、抵押范围:填写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包含的抵押内容。6、他项权证号:办理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时才填写。7、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填写最高债权额,其它抵押权填写借款金额。8、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9、签章栏:法人、其它组织的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手印,如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需书写:代理人某某代。10、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4,成都房产证补办

一、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需提供权利人姓名、房屋产权地址、房屋产权书证号。对其声明的上述三项事项不能确认,可以直接到产权监理处的档案馆查档打印档案信息摘要。)二、该房产所涉及的权利人带着身份证,购房合同(不能提供的需打印档案信息),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理补发申请。注:档案馆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档案查询窗口),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项目类别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单位及个人;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办理流程 1、先到总咨询台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1-26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在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内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27-45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在缴费窗口(83-103号窗口)交费→在发证窗口(27-45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申办告知单(1-26号窗口),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
一、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需提供权利人姓名、房屋产权地址、房屋产权书证号。对其声明的上述三项事项不能确认,可以直接到产权监理处的档案馆查档打印档案信息摘要。) 二、该房产所涉及的权利人带着身份证,购房合同(不能提供的需打印档案信息),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理补发申请。 注:档案馆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档案查询窗口),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5,家庭购房申请表 购房承诺书下载

市住建委昨天发出《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天起实行新的购房程序。《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资格的审查。购房承诺书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本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购房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联系方式:第二步 初步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第三步 资格核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第四步 网上签约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第五步 产权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去房管局拿一张家庭情况申报表和承若书就可以了。

6,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根据大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下文的批复文件)工程号为: ,现行政街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 ,结构 ,总层数 。交易价格为 元。现对该处房屋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具结如下:1、 提交房屋申报资料属实、无隐瞒、伪报;2、 该房屋无抵押、典当、查封、第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及法律、法规限制登记情况;3、 该房屋权属明确,若产生异议,申请人愿承担相关的法律、经济责任。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交换协议;房屋平面图;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服务对象个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 等。需提供材料书面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单方执行时);契税完税证明;营业税完税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服务程序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窗口收件→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出票→收费窗口收费→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发证前置条件纳税申报注意事项1、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2、夫妻共有房产转让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

7,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

初始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房管)  一、几点说明:  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  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  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二、如何填写各栏目  (一)如何填写“申请人信息栏” :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二)如何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填写申请人确定的联系人姓名,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4、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三)如何填写“申请内容栏”: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  2、竣工时间:填写工程竣工时间。  3、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  4、房屋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  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质:填写房屋性质,包括: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  8、地上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地上自然层数。  9、地下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地下自然层数。  10、总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11、总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12、土地使用权证号: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13、建筑物专有情况:如需要以清单形式列明各专有部分的具体情况,勾选“详见建筑物专有情况”,并具体填写《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如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房屋,勾选“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并具体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1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选择“其他”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16、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  17、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18、申请日期:填写填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15年7月4日”。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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