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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回收,公租房回收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19:24:2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公租房回收条件

公租房是租来的,到期政府收回。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回收条件

2,保障房指标卖人后别人出资买房并装修后能收回吗

卖给别人了,人家买下来并且都装修好了,你在收回?怎么收,直接不花钱说这个指标房是你的?还是把人家花的钱都退给人家,另外在给人操心装修和耽误时间的补偿买回来?双方协商解决还好,若是想坑人的话,恐怕你要失望了,就算是告上法庭,虽然会收回房子,但也不会判给你的,并且在征信系统里面会加上一个很大很大的污点,以后影响不可估量的!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保障房指标卖人后别人出资买房并装修后能收回吗

3,住公租房买了商品房公租房会被收回吗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租房申请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住公租房买了商品房公租房会被收回吗

4,家里有房子申请廉租房后房子会被回收吗

你好房子卖了不可以申请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我是菁英地产
你好,容留吸毒构成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房子是你享受所有权或使用权,一般 受到影响

5,保障性住房以后政府会回购吗

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这种情况是有的,主要有几种:首先是经适房实物房源,这样的房产政府自建的福利房,政府有优先收购权。第二是政府收购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公租房房源也会考虑到连片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于安置房的交易条件,安置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便可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关限制。
你好,看政府那边通过的话还是可以的。但是按照棚户区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的条例来看是不行的。

6,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包括哪些类型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二是《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三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通过继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如5年内又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不列入强制回购范围。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一、回购程序: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二、中低“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1,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2,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3,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4,两种房屋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在申请、购买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7,5项配套公租房政策将出台 租户购房后将被收回

5项配套公租房政策将出台 租户购房后将被收回,开着宝马、奥迪却住着保障房,这种现象此前在个别经适房小区曾出现过。为了避免这类情况重演,钻公租房的空子,昨日出台的公租房新政也明确了相关的审核、监管和退出政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配合北京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顺利实施,包括公租房供地意见、确定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格的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后期管理意见、中关村人才公租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五大配套文件将在审核通过后发布。 此外,目前北京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还研究起草了《关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制定和动态调整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等5个相关配套文件,也将在近期论证后印发实施,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谁来建? 新建收购租赁多渠道筹集 《通知》指出,市、区县两级政府将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其中新建公租房,将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公租房的项目将确定配建比例、建设套型、回购价格、回购单位和开竣工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根据规定,普通商品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以配建公共租赁房为主。而收购方式,则可以由指定机构收购部分在建但并未配售的经适房和两限房,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定向安置房,以及新建普通商品房及社会存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另外,《通知》也鼓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租房。 为了鼓励更多的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参与到公租房建设中,《通知》中特意强调,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后,可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回购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一个公租房单靠租金至少需要30年方可收回成本,对于投资机构的资金压力确实比较大。”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为了鼓励投资机构进入,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特别提出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建房后可以回购或转化性质。 咋管理? 骗租5年内禁租 对于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搬出住房;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2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而如果发现承租人有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等五类行为,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啥模样? 托幼小学社区医疗样样都有 “居住舒适,生活方便。”这是本市公租房小区的共同特征。为此,《通知》中明确,托幼、小学、社区医疗卫生、洗衣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设施,在公租房里也是样样不落。 未来,在公租房小区,下趟楼就能把衣服送到干洗店;转个弯,就能在食堂里打回晚饭;出门走一点,就能坐上公共交通;虽然不是业主,照样可以成立租户“业委会”,物业费都含在租金里交了。 另外,为了符合国务院此前刚刚颁布的公租房相关建设标准,即单套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为主,昨日发布的《通知》也在房源设计上进行了调整:未来新建的房源将主要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产业园区的公租房房源也同样依照此标准统一执行。 赵莹莹 j201 陈志国:真穷的不怕,可以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最惨的要数三十岁左右的小两口,工资超过10万,既买不起,又租不上。 蒋有三:北京真厚道,对本地人规定了严格的收入和现有居住面积两道准入门槛,对外来务工人员居然不设收入门槛? 金闳伟:外来工住公租房,我们管不了了,但愿他们也能爱北京,不要在公共场合大小便(不是空穴来风),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屋里养鸡、鸭,不要半夜在楼道大声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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