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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环保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00:48:3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你投资建设的项目,简单点说就是你租厂房做的那摊子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新上建设项目时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

(1)环保审批手续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有关项目生产工艺、性质、产品、规模、投资等情况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初步分析等);环保部门对项目拟选厂址现场勘察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建成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时需提供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新上建设项目时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

3,市政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市政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发展的原则,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兼顾环境保护,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从而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自身特点,要求其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降排水施工降水方案必须考虑其影响范围内的构筑物的影响和安全,并应通过技术论证。施工降排水过程不得污染地下水,所排出的水应考虑回灌和使用。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2、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市政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4,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规范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园丁33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Highwa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1总则1.0.1为确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原则、内容和方法,提高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等有关规定,在总结我国多年来公路环境保护实践经验并广泛搜集、研究公路对社会、生态环境的影响的基础上制定的。1.0.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计。1.0.4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结合工程设计开发利用环境,尽可能地改善和提高公路环境质量。1.0.5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必须做好环境保护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的环境保护评价意见,拟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方案并进行论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审定意见作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1.0.6公路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年限应同该公路的远景设计年限一致。声屏障等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可视交通量增长情况分期实施。1————334556——611活动过程,因此在公路设计中应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站在总体设计的高度上提出环境保护设计所考虑的对象,有的放矢。当占用和拆迁

5,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时都有哪些环保规定

《绿色施工导则》中,对工程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l. 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5m.  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 08mg/m3  二、噪声与振动控制  1.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犯12523-90)的规定。  2.在施工场界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  3.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声和振动。  三、光污染控制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四、水污染控制  五、土壤保护  六、建筑垃圾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七、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具体请参阅《绿色施工导则》

6,施工环保安全要求是什么

参见《建筑专业标准规范大全》
做到环保施工。下面,就对这五个方面逐一进行阐述。 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应加强施工企业的自身建设,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并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有效的现场管理措施,如在施工机械及工地办公室的电器等闲置时关掉电源;安装适当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采用节水型器具等措施以降低用水量。有效利用基础施工阶段的地下水,在情况许可下,设置废水重复、回用系统。总之在施工过程中,把绿色环保管理与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注重质量安全,又重视绿色环保,质量绿色两不误。 其次,在施工机具方面,应重视设备的选择和放置位置。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的噪声污染都是由施工机具产生的,如搅拌机、空压机、振捣棒等等。选择科技含量高的环保施工机具,不但能提高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更能减小产生的噪声污染。在总图布置的选择上,应将产生较大污染的设备尽量远离临时生活区和周边的住宅,以免给周边居民带来影响,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在施工材料的选择上,应多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如在非承重的结构墙,可以采用轻集材料及轻集混凝土,减少自重,节省原材料。对于主体混凝土结构,可以采用采用高强、高性能的材料,如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减少水泥和混凝土的用量,利用大量工业废渣(如粉煤灰、旧砖),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还可以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水泥浪费和粉尘污染。 第四,在施工现场,主要的污染源包括噪声、扬尘、污水和其他建筑垃圾。从保护周边环境的角度来说,就应该尽量减少这些污染的产生。 在控制施工噪音方面,除了从机具和施工方法上考虑外,还应使用隔声屏障、使用机械隔声罩等,确保外界噪声等效声级达到环保相关要求;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必须定期保养维修,并于闲置时关机以免发出噪声。 对于施工扬尘的控制,可以在现场采用设置围挡,覆盖易生尘埃物料;洒水降尘,场内道路硬化,垃圾封闭;使用清洁燃料等,如使用石油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施工车辆出人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同时,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雨水、污水(又分为生活和施工污水)两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的大量污水,如没有经过适当处理就排放,便会污染周边环境,直接、间接危害水中生物,严重还会造成大面积中毒。因此,正确的设置污水处理装置,能有效的减小施工过程对周边水体的污染, 生活污水如工地厕所的污水应配置三级无害化化粪池,驳接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或使用移动厕所,由相关公司处理。工地厨房的污水有大量的动植物油,须先除去才可排放,否则将使水体中的生化需氧量增加,从而使水体发生富营养化作用,这对水生物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动植物油凝固并混合其他固体污物更会对公共排水系通造成阻塞及破坏。一般工地厨房污水可使用三级隔油池隔除油脂。当污水注人隔油池时,水流速度减慢,让污水里较轻的固体及液体油脂和其他较轻废物浮在污水上层并被阻隔停留在隔油池里,而污水则由隔板底部排出。 建筑工程污水包括地下水、钻探水等污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一般地可采用三级沉降池进行自然沉降,污水自然排放,大量淤泥由人工清除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也可以采用当今西方国家普遍使用的沉淀剂和酸碱中和配合处理工地的污水。 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产生的垃圾应尽可能通过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处理处置;对垃圾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严禁垃圾无序倾倒,防止二次污染。这样,才能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 最后,在施工方法的选择上,应要合理安排进度,尽量排除深夜连续施工;将产生噪声的设备和活动远离人群,避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在技术措施方面,多采用环保节能的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消耗,同时减小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办理范围程序基本条件是什么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和现场踏查,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业务处审查提出意见后(其中,涉及市直管工业由污控二处进行审查、非工业由污控一处进行审查和核定,生态方面由自然处进行审查和核定,其他由所在区、县(市)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5、“三同时”监管。审批后的项目分别交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区、县(市)环保局进行“三同时”监管。即:市环保局直接监管单位的建设项目及污染较重的项目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其他项目委托当地区、县(市)环保局监管。 信息反馈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采取法定形式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处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业务处审查提出意见后(其中,涉及市直管工业由污控二处进行审查、非工业由污控一处进行审查和核定,生态方面由自然处进行审查和核定,其他由所在区、县(市)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审查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5、“三同时”监管。审批后的项目分别交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区、县(市)环保局进行“三同时”监管。即:市环保局直接监管单位的建设项目及污染较重的项目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管;其他项目委托当地区、县(市)环保局监管。承诺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需现场调查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需要现场调查的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流程图: 项目信息发送批件审议未通过审查未通过核验未通过局内部相关处室进行预审和审核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处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市环保局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务会审查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组织专家审查和技术评估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 办理批件 网上信息公开补充信息 信息反馈 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 公示信息 审议通过最终信息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 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委托市监察支队或区、县(市)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监管。 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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