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成都购房落户新政策
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上,且不间断缴纳社保1年以上;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在90㎡以下,需取得房产证原件,且2年社保和2年居住证者缺一不可,可办理购房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1、交房入住以后,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以购房落户。
2、交房入住以后,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和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可以办理购房落户。
7. 成都购房入户口新政策2021
2021年成都购房资格
1、购买一、二圈层的房需要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户口:有该区域连续两年及以上户口
2)社保:两年及以上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3)户口+社保:落户不满两年,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落户+社保1年)
2、购买二套房注意:两人及以上的家庭购房:在成都有1套房或没有房才能购买新房,若是已有两套房则不可再购买。单身或非成都籍家庭只有在成都范围内无房才能再买房。
3、购买三圈层的房需要: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月以上
4、刚需优先摇号、优先选房,12月4日更新后,成都各资格可购买资格范围。
8. 成都市购房迁户口新政策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专科生。
3.技能人才。
4.积分。
9. 成都最新入户政策购房政策最新消息
(一)遗属补助的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遗属补助政策调整
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2020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全国最新遗属补助标准 2020年遗属补助政策新规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