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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目录,成都医保报销办理费用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17:25:3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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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医保报销办理费用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政策规定: 《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医保报销办理费用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2,成都市医保报销细则

一、报销条件: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二、办理材料: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1、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2、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成都市医保报销细则

3,成都医保报销有哪些资料

单位参保: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成都医保报销有哪些资料

4,成都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法律依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成都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和电话查询

政策规定: 《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电话查询: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 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电话:028-61888217。

6,门诊产生的哪些费用可通过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后,统筹基金在门诊上支付以下范围内的费用。1.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2.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3.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4.自2011年10月1日以后因治疗犬伤的费用。参考链接:https://tfsmy.chengdu.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2dd2b13ceb620b3f89ff72&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不报销的 本人病历、专用处方、费用明细清单、收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7,成都社保报销范围

听你的情况应该是与单位签定合同购买了养老保险,那你可以具体咨询下单位人事,有的地方有地方规定,就是关于生育保险必须缴满多久时间才可以报销,如果没有限制的话等你生孩子时候是可以报销部分费用的.具体要参考成都的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孕期检查的一些费用有的是可以报销部分的,建议你把医院的单据留好,等最后根据情况提供.如果你要终止妊娠,那按规定有相关的生育假,但是没有听说费用可以报销的.
社保是社保,是养老保险,生育险只有单位为员工办理,办理了生育保才能报销生育方面的费用
不能报销.成都的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住院.你那些检查范围不属于住院的范围,而且成都的医疗保险你要报销住院的话,必须在连续缴费一年以后才能进行报销,有一年的等待期。 生育保险是你生了小孩后,报销生育。你到时候把你小孩的出生证。你的结婚证,生小孩住院的清单,户口本拿給你们单位专门办理社保的那个人,让她帮你报销,因为成都社保局规定由单位购买的社保报生育的时候必须是单位来帮你们报。到时候报销下来社保局会把钱转給你们单位,然后你们单位再把钱給你。

8,医保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国家、省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对照“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三类:一类是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另一类是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第三类是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而由个人全部自负的费用。其中使用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两种,不在目录内的药品为自费药品。甲类药品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首先承担费用的10%人体白蛋白等首先负担3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药品不报销。使用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分为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自费项目三类。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10%、15%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诊疗或服务设施项目不报销。
不必担心了,今年截至7月份,全国各省市都已实现省内住院治疗医保异地结算了,下个月全国住院治疗医保可以异地结算了,你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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