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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胎假,请问成都地区最新的生娃娃政策男方陪护假是多少天我们是第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17:03:4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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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成都地区最新的生娃娃政策男方陪护假是多少天我们是第一

10天嘛,这个是全国通用的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请问成都地区最新的生娃娃政策男方陪护假是多少天我们是第一

2,保胎假工资计算

你已经说的非常全面的,因为工作是不可能低于最低工资的,所以病假工资就是按你基本工资的80%支付。另外这个胞胎是针对有准生证的,并且医院出具病假条
保胎不是所有妇女都要做的,所以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你由于个人的身体情况需要保胎的,应该按病假申请。因此,你的工资也按病假制度中规定的长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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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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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孕妇产假工资怎样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祝福!
【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3】正常生育,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产假。【4】产检一般是按病假算的。【5】你自己也可以点击《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学习。

5,20162017年成都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及国家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产假是不分一胎二胎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可以立式: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的生育假60天=产假158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6,成都市陪产假是几天呀

尊敬的百度用户您好! 欢迎使用百度知道!很高兴为您解答!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希望对朋友您有帮助.(若上述提供信息结果与朋友本人目标不一致或入请继续追问并附加更详细表达说明我们将尽力提供无私的帮助,感谢理解)  本解答由百度知道顾问团 的【时间被盗】友情提供! 若有不足之处望谅解, 希望本次解答对您有帮助! 望您能及时【采纳】,在此表示谢谢!有缘下次再见!!!!
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者,增加假期21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则上连续休假。 不同意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7,职工请产前或哺乳假应办什么手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产前假或哺乳

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流产假如何休?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产加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特别提醒1: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特别提醒2:女职工生育的,其配偶可以休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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