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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领投,想知道成都市 四川省省政府信访办地址 在哪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12:27:31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想知道成都市 四川省省政府信访办地址 在哪

省政府信访办:成都市督院街30号

想知道成都市 四川省省政府信访办地址 在哪

2,成都市金牛区2020 年人北片区改造项目会启动吗

这是成都市政府的"北改"重点工程,这项目肯定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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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政府要搬列华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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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华阳的那是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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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加入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该项目采用了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有一个预先选定的承包商类别和组要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组ⅰ; 最低拟建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 其他的申请条件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的不当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接受; 4,的施工企业(或企业)的专员,红色警报全市行政部门的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过程中,和应不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 重要注意事项: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设和管理 [2007] 45号)的有关规定,任何政府招标和社会投资项目,属于预先选定的承包商住房建设 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集团的公司可以承接项目,应执行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基础 随着主要部分;基础和结构件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内容。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市政公用总承包Ⅲ组及只有第四个是机电 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选D 选择ABC

5,成都市投奔子女办理居住证咋办理

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手续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一,前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二,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 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事项名称:《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因遗失、损坏而补领,重新申领居住证 按20元/证收取工本费承办单位: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前置条件: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到居住地详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办理程序: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法律依据:1、公安部第25号令《暂住证申领办法》2、《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3、《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4、《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6,个人购房须知补贴资金的领取

个人购房须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成办发50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成房发8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领取条件 1.成房发84号文件领取条件:财政补助及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所得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 2.成房发58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起至政府公布停止时间止。 3.购房时间的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一)成房发84号文补贴标准 1.财政补助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二)成房发58号文补贴标准:凡符合成房发58号文的,以其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 领取方式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 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 4.领取人本人在成都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办理的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到场办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58号文),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产权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七个工作日之后,持上述材料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33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领取受理单。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领取人持受理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人本人成都本地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到房产分中心二楼34、35号窗口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补贴资金将于发放的第三个工作日到账。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7,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办函2012 1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川办函[2012]1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3日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省委局办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代课教师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出了积极贡献,但许多代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料,待遇较低,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制约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抓紧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着眼长远、以人为本、建立机制、边补边出、规范管理、优待退出,分类解决、逐步化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在2012年底前本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不得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二、多措并举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一)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编制和教师岗位有空缺的县(市、区)乡镇小学,近两年可采取主要面向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岗代课教师组织公开招聘,由招聘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科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代课教师,尤其是农村边远村小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倾斜,对取得教师资格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公办教师。(二)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展、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和生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岗位时,要择优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三)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依照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1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处工,由同级教育部门认定。补偿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四)依法依规纳入社保,各地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将现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课教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求助待遇。在岗代课教师公开招聘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社会保险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依法解聘或辞退、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问题。同时对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于参保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五)积极开展就业培训。鼓励代课教师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术、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农业生产、承包土地等多种途径提供就业机会和政策支持。三、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具体核定不同层次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截留、挪用、占用教师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民办学校借(占)用公办学校教师。学校有缺编制时要及时补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健全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落实所需经费,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特岗计划”、“师范生实习支教”,“三友一扶”等支教计划,着重培养面向偏远农村学校“下得去、留得住”的教师。完善建立直接向偏远乡村学校轮换派遣合格教师的机制,加快推进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生活条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用合格教师替换代课教师,自然平稳地化解代课教师问题,同时避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四、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办以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地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年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举措平稳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本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舆论引导,紧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同时深入细到地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将作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代课教师较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且代课教师问题解决较好的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51231.01560.0.165. 10321.032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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