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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简介,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夏先义个人简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04:39:43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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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夏先义个人简历

官网暂无简历。夏先义  党组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夏先义个人简历

2,经济适用房

成都市五城区内的居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

3,现在办房产证可以委托他人吗需要哪些手续哪些证件

办理产权证 3种方式可选 “其实,一直以来市民都可以选择这三种方式。”今日,成都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在总结产权登记工作情况后他们发现,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可以自己办理产权证,“其实自己办理,也比较节约时间,只要资料齐全,最快2个小时就可以搞定。” 该负责人介绍,在成都,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后申请办理产权证可选择三种方式,一是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由开发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二是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由购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三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由受委托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而办理分户产权,需要哪些资料?该负责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三种办理分户产权的方式,都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查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初始登记记录单;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房屋平面图);纳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等。如果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需要提供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如果购房人自行办理,需提供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如果购房人委托第三方办理,则需提供购房人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的公证委托书。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办理分户产权是有条件的,“要办理分户产权必须是在该栋商品房已经办理完初始登记(即已取得大产权)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 2小时搞定 资料齐全很重要 该负责人解释,成都市个人办理商品房分户产权的流程(同时申请办理五件以下)并不复杂,只需要提供齐备的资料,最快2小时就能领证。 “自行办理商品房分户登记流程与二手房交易流程大体相当,购房人先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西华门街32号)的税务大厅窗口核税(如开发商已提供税务凭证的除外)。”该负责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取得税务凭证后持相关资料到房产分中心指定窗口排号、受理、缴费、领证即可。 如果办理的是商品房住宅,可以在受理后2小时领证,十分便捷。该名负责人特意提示,“大家一定要注意《房屋登记受理单》上写明的领证时间,注意合理安排自己的领证时间。”
可以!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人与受托人必须到本地公证处写公证书!

现在办房产证可以委托他人吗需要哪些手续哪些证件

4,国有租赁房源入市影响如何

成都近日推出首批国有租赁房源2200余套,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国有租赁房源入市,租房者需要什么条件?具有哪些权益?对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成都国有租赁房源入市记者了解到,这次入市的成都国有租赁房源基本位于主城区,从一居到四居都有,有精装房也有清水房,月租金470元起。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租房者可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首页,进入“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源”页面,点击“竞价人注册”进行实名注册,选定所需房源,按照竞价规则参与竞价。目前,已有280余套房屋竞租成功。成都市房管局租赁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前管理办法,国有租赁房源从房源推出到市民租到手大约需要3-6个月,时间跨度较长,不便于市民租住。对此,成都市房管部门与国资委经市场调查后,确定采用房租竞价这一市场化的形式,以更好满足市民需求。“这些房源都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制订起拍价,竞价时间为一个小时。”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是此次推出房源的三家国企之一,该公司资产部刘佳表示,从这两天的实际成交价格来看,基本略低于市场价。什么条件可以参与租赁为鼓励长租、保护租客利益,润锦城推出的720余套房源可以选择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合同期,租金在合同期内维持不变,支付租金可以选择按月、季、年付等方式。对于如何防止恶意炒高价格或囤房源的现象,刘佳表示,竞价者需输入身份证号实名注册,且一人只能竞得一套。成都是全国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去年8月,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降低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建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等具体目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目前,成都市已组建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正全面清理盘活国有存量房源,后续还将推出更多房源供有需求的市民租赁。在3日举行的成都市政府常务会上,成都市房管局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这一意见,中心城区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3日晚,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提出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可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市场影响如何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表示,成都市出台的这一揽子政策,将助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国有房源上市有示范意义,这些住房可以避免个人房源消防隐患等品质问题,以及房东随意涨租金或临时改变用途等情况。另一方面,成都提升租房补贴标准后,大大降低了申请租房补贴的门槛。根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到10万之间的人群数量远高于家庭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人群,这一政策的惠及人群将大幅增加。“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住房公共资源配套,也是对住房购买市场进行分流的工具之一。”刘璐说,在一个良好的住房租赁市场下,一些在犹豫要不要买房的居民不妨先租房,对房地产市场也能起到缓和的作用。

5,未交物业费家中出现被盗等事件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负责

看看这个案例吧,业主失窃该不该找物管赔偿 小区内业主失窃,遭遇了财产损失,究竟是自认倒霉,还是找物业公司讨说法、要求赔偿?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各大城市类似案件是怎样解决的?各位法律专家对此又有什么看法?  广州  广州市东山区法院曾审理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去年3月3日晚上,张女士回家时发现屋内一片凌乱,抽屉锁被打开,存放大笔现金的信封和一批物品不见了。一清算,丢失的东西共计人民币约39400元。她马上报警,警方来人作了调查、笔录。后来张女士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员那里得知:案发当天下午1时10分,32栋的北楼抓到两名推销员。2时45分,曾有不明身份的男子撬32栋南楼另一住户的门,被在家的业主发觉,该男子声称找错人慌忙溜走。下午4时,该业主开门外出,发现保险门被反锁且被破坏,在物业管理处的帮忙下才得以出门。  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此事中有责任,没有履行其在《用户手册》中关于“大楼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楼内住户凭出入证出入、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的规定。而在物业管理处都找不到当天这些人进出大楼的相关记录。  该物管公司在回复张女士的律师函上申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因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对治安中意外事件负防范之责。这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职责,并且这种服务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不是对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维护……除非在委托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家庭财产不应当承担任何保护责任。”  去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张女士气愤不过,特地选在条例生效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新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  某高校教师林先生回家,惊见大门锁被撬坏,检点财物,幸无损失。经派出所鉴定是人为破坏,但物业公司对此事却没有一个说法。物业公司收了物管费,却没有给业主一点安全感,林先生对此感到很气愤。那么,遇到类似情况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负责任?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专家指出,要认定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完全要视双方约定而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业主失窃由物业公司负责”等类似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此类案件,物业公司就负有责任。但在实际上,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没有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去年上半年,成都市房管局推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明确了物业公司只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公共区域的安全负责,业主的家庭财产由自己负责,物业公司只起协助作用。即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监控、巡视、执勤等义务,没有失职行为,那么小区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也表示,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物管行政法规,对物业公司安全防护责任的界定也只是“协助”,而并非“负责”。  专家建议,在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并未与业主、使用人建立私人保镖和财物保管关系的情况下,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应加强防盗意识,采取财产保险等自我保护措施,最好是和物管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保管事项。  杭州  绿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业管理行业最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业常务副总经理陈坚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失窃,物业公司依法赔偿”规定的第一反应是:今后,物业公司会更有合同意识。  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失窃”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将这一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坚对这一规定是这样理解的:物业管理担负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职能。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并对巡逻次数加以规定,让业主监督,如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家中失窃就和物业公司无关。但即使是前者,物业公司也不必负全责,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毕竟只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损害业主利益。  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法律事务部主任叶宏伟博士介绍说,从他以往接手的案件看,第一类是刑事案件,业主在小区内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被打或被杀,一般是败诉的比较多,因为这样的情况实在很难把所有责任都归咎到物管公司的头上;第二是失窃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胜诉的会比较多,比如说业主在小区内有一辆车失窃了,而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停车费。这样对于车子的失窃,物管公司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叶宏伟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在维护治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显然是一个突破。但条例的可操作性还是不强,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模糊,不够细化,很难在具体案件中遵照执行。另外,对损偿金额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单单靠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风险过大,有欠公平之处。
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物业没有权利扣银行卡
我家前几天也是被盗了 也是在没及时交物业费的那几天被盗的 过去和物业协商去了 物业说他没责任 不赔偿 很可恶 我们的单元门半年多了没人修理 以至于小偷直接进来东西被盗 他们居然说没责任 这事只有弄到法院才说的清 不过你最好先好好的和物业协商 抓住他们的把柄就好商量 就算最后他们不肯赔 那你就不交物业费了 一般小区被盗和物业关联很大 因为物业是负责小区安全的 随便的放人进来不登记或是保安没有进行巡逻到位导致家中被盗都是有责任的 劝你先协商 协商不成就移交法院处理 最后法院会定物业的责任的
家中出现被盗等事件,可以要求物业负责。但是不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全面履行原则,客观、全面、如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的主要义务。只有在业主充分交纳物业费的前提下,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没有说明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可见,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服务,存在违约行为。但完全拒绝交纳物业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4,在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服务不到位等违约行为,甚至是物业管理企业根本就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时,鉴于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和约定标准存在差距,那么,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就应当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酌情予以扣除。

6,哪位朋友能给点售楼知识资料

http://www.sinzhu.com/jygl/ShowArticle.asp?ArticleID=99060自已去看!
其实售楼也是一种推销.推销的要点在于两点,一个是你了解你手中产品,把它介绍给别人,还有一点是选择合适的顾客群. 楼房的销售,从开发商的运做,选择的环境,交通条件,物业管理,室内使用的材料,住房格局,以及如住后需要考虑的种种因素,想想你如果买房子需要什么样的考虑?当然了还有价位.你一定要知道客户希望选择什么样的假位的房子,还有他所使用的付款方式,比如一次缴清,还是分期付款. 其实没那么难,这个行业如果弄透了,还是很有发展的. 因为国内外已经把很多资金投到中国来,这是个很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呢
做售楼员需要进行相关系统培训 房地产知识(熟悉行业术语) 法律法规 营销知识及技巧 营销心理学 工程相关知识 当然房地产销售不是为卖房而卖房,还要求你有一定的亲和力和社会实践
首先,是形象问题.不能太花哨,一眼看上去要给人以实在的感觉,包括发型,服装,不要有太多的无谓首饰,扮新潮/前卫是大忌. 第二,表情与态度.表情不能太夸张,眼神要坚定,态度要诚恳,语言要清晰准确,不能无棱两可,用词要专业(这个可以通过培训获得),不能给人滑头的感觉. 第三,熟记所有的相关资料,包括要卖的楼的情况/数据,周边的情况(最好知道一点当地的历史),有影响的政策法规等等. 第四,适当的沟通技巧.特别是如何对待老中青甚至儿童等不同的年龄层,如何能够有亲和力是最重要的,这有助于找到沟通的突破口. 第五,随机应变的能力.这是销售技巧之一,通常销售经理会对"新兵"作初步的培训,但关键是不能取巧,不能胡说,强行把弯说成直的,最终后果还是自己承担的.把握客户心理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积累,多花点心思吧. 当然,最后还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因为不会一来就什么都顺顺利利的,刚开始工作肯定会有阵痛,要尽快适应.
在百度网上可以找到
房改房是按照国家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享受国家一定优惠政策的房屋,在购房者自己居住时,出于有利于房改的考虑,国家并不对土地使用权相关收益(租金)提出要求,对居民有潜在的优惠。由于当时的交易是不完全的市场交易,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因此,在出售房改房的时候,常常面对一些有别于出售一般二手房的问题。本期百问百答关注房改房的出售问题,“解救”被房改房交易中纷纷扰扰的问题困扰的卖房者们。 问:省上的房改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答:可以进行买卖。 问:省上的房改房如要买卖需要哪些手续?怎样办理? 答:持以下手续到房产部门办理①售房单位的书面申请②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③房改售房合同;④省市房委办批准办证通知;⑤缴款凭证;⑥房屋户型平面图;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 问:省房改房出售是否还需要省房改办盖章签字? 答:目前仍然需要。 问:房改房交易为什么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答: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所以,房改房在上市转售时存在补交土地出让。 问:房改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答:六城区中房改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统一规定为成交价格的1%。 问:如果有两套房改房,产权证是具备的,能否出售其中一套房? 答:如果房改办同意可以出售。 问:房改房刚办下产权证一个月,且经单位同意盖章,那是否现在可以上市交易? 答:可以。 问:出售1990年单位的房改房是否需要交纳维修基金?交纳的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凡1999年1月1日后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的房屋或1999年1月1日后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房改房,符合专项维修资金建立范围,办理过户手续前没有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电梯)2.5%(有电梯)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有证据证明系1999年1月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产权转移时可以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二手房: 问:如果二手交易没有成交,中介公司是否还应收取相应的中介费用? 答:不应该。但是双方在协议中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哪方承担? 答:出卖方。 问:贷款买二手房,产权证抵押在什么地方? 答:贷款房产抵押,由房管登记部门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将抵押登记情况记载于产权证上;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持有《房屋他项权证书》即可,产权证可以由借款人自行持有;但是实际操作中大多银行会要求将产权证保管在银行。 按揭 问: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不通过中介公司,如何办理按揭? 答:可以向有关房产担保公司申请。 问:在交纳了按揭款和办理了按揭手续后,业主手中应该有哪些证件? 答:贷款合同(公证书)、借款借据、保险单、开发商出具的房款收据等。 问:是否按揭买房购房者手中没有合同的原件? 答:原则上购房者应当持有购房合同的一份原件,在签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多制作一份。 合同 问:怎样可以查证合同的备案情况? 答:可以通过成都市房管局网站查询,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成都市房产服务大厅查询。 问:合同备案号与产权备案号是不是一样的?这个代号有何意义? 答:不一样;合同备案号是购房者所购预售房屋实行备案后的代码,凭该号码可以直接查询房屋备案情况,也是房管部门对房屋销售实行监管的有效信息。 专家答疑: 问:如购买1997年的二手房在国土证更名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答: 国土证更名应当与产权过户同时进行,按照产权转让缴纳税费。 问:购买银行拍卖的房屋需要注意哪些事宜?如何办理的手续? 答:拍卖房大多是因经济纠纷、贷款质押而被强制执行的,有的拥有完全产权,而有的则与各种纠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纠缠不清。在参加拍卖之前,应当在选择适当的房子时,咨询该房产的产权情况,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即便是手续齐全,如果没有产权证,后续工作还是比较复杂,因此买家要多斟酌。如果消费者准备参拍,那么拍卖公司可依法收取保证金,双方还要签署《竞买协议书》,里面条款除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外,也会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何时退款。 问:两朋友共同购房,产权证写的是其中一人的名字,现在能否通过公证,更名成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答: 可以更换。申请人须先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 (2)需公证的房屋产权变更合同 (3)房屋产权证 (4)其他有关公证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问:以未成年小孩名义购的房子,是否在转让房子时不受小孩年龄的限制? 答: 不受限制。以未成年小孩名义购买房屋,其房屋产权应为小孩所有。因未成年小孩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转让,办理相关房屋买卖手续。 问:售楼部的沙盘是否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原本沙盘中显示的绿化带变成了停车场,购房者是否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赔偿损失? 答:售楼沙盘如果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一旦沙盘标明楼距,绿地面积,并在合同中有所正式反应,即具备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将绿化带变为停车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合理赔偿办法。 问:购买二手房时房主和中介公司告诉买方房子是1996年的,买方交纳了定金。后发现其实房子1990年就交付使用了,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和索赔。 答:可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问:小区物业公司如未办理车辆通行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能否收费? 答:不能。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收费

7,国五条是指哪五条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国五条(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3亮点介绍编辑通览会议提出的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表述,是其中亮点,其余多属重申。4关注焦点编辑这是“新国八条”出台两年来,政府针对房地产调控做出的又一次明确表态。很多人都嗅到了“国五条”可能给火热的房产交易市场带来的寒意。但是和市场传言的政策力度相比,这一次政策手段显得似乎有些温和。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这五方面政策措施大多是对原有措施的强调,对市场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和多数专家学者重点关注限购、二套房贷政策不同,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指出,中国房地产价格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度性根本改革。具体来说,一是废除土地出让金预收制度,由预收70年改为购房后每年征收。二是降低购房环节税负,实行对人均基本居住面积外的房产重税。三是房产增值征收利得税,使投资、投机获利机会趋于零。四是把40%的家庭纳入保障房范围,并根据收入动态调整,禁止转租。5政策分析编辑如按照国务院楼市“新国五条”的规定,房价上涨是铁定的。从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内容看,所谓的“新国五条”新政,无实际“杀伤力”,并且缺乏具体的新政策规定,基本是老话重提。与以前的调控思想相符合。一则房产税扩容的不确定,无时间安排表。二则重启地方政府价格控制目标与一房一价,其实前年开始就存在,已经名存实亡。三则限购城市小范围扩大看地方政府,房价上涨过快标准难确定,具体情况不一样。四则稳定房价的问责制,或者是约谈制,根本不是调控政策,是行政措施,但是很难起到效果。五则所谓的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如空话,没有实际的约束力。六则限购不放松,但是没有提到扩大城市范围,显然作用不大。七则保障房的对房价实际影响力,可以忽略。2013年房价稳中有升,中央提出的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新增人口与人口红利,市场需求力旺盛。当前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供应逐年负增长,加之货币不断超发,投资渠道缺乏。而收入翻倍与基础设施的增加,譬如25个城市新报地铁,必然支撑房价上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人口多和可耕地少是土地价格上升的根本原因。改革土地收入管理模式,减少地方财政对出售土地的依赖,把对房地产增量征税改为对存量征税,才能抑制投资性购房,遏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土地私有化只会导致土地私人所有者坐地起价,加剧土地供应的无序化,不仅会更高的提升地价、房价,还会加剧贫富分配不公。这在近几年各地频出的卖地亿万富翁事件得到了证实,个别人的一夜暴富建立在众多买房人更多付出的基础上,而地方财政也失去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更多的市民将失去享受市政生活设施的权利。中国30余个城市在3月底公布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其中半数以上二叁线城市仅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被舆论称为“温柔的毛毛细雨”。之前异常火爆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因“20%个人所得税”等调控重拳未被提及而温度骤降。6地方细则编辑“国五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提出了“限购扩容”。“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这一细节可看作是“限购令”小范围升级,原来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省会城市限购执行得较为宽松,如果按照“统一要求”,则接下来会有城市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 限购令有可能将从一二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范围有所扩大。由于此类城市的刚性需求有限,较为依赖投资型客户,限购将会对此类城市产生较大影响。紧抓“保障房”建设会议指出,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此外,有关专家强调,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和开工量的大幅减少,随着前几年上千万开工的存量在今、明两年消化后,从2015年起,商品住宅市场将出现严重的供应缺口。另外,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贷的盛行,将让限贷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一场由供应不足、调控作用下降和房价金融价值上升带来的新房价爆涨因素和风险正在聚集。”房产税需要加快推进,且需要提高累进税率,以取代调控能力下滑的限贷政策,同时对房产出现的融资价值部分进行抑制。另外,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推动城市建设,以满足房价上涨爆发出来的需求。限购历史北京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上海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深圳2010年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广州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2010年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天津2010年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台州2011年8月25日,台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厦门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为此,厦门市推出了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宁波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福州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也颁布楼市“限购令”,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杭州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南京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 贷款。温州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海口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武汉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南昌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太原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昆明2010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济南济南市政府就在这个周末发出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不管是不是济南的户籍居民家庭,1月21号到年底,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这里边提到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重庆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永康2010年11月24日,浙江永康正式发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兰州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大连2013年2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苏州苏州2010年11月3日晚下发的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贵阳2011年2月20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三亚2010年10月12日三亚市政府公布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政策;违法违规购房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同时明确三亚市一线海景和有优势资源的土地将优先安排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舟山2010年10月13日,舟山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舟山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成都2011年2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合肥2011年1月26日,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长春2011年1月28日,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沈阳2011年3月8日,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内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内购房。佛山2011年3月18日,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金华2011年3月25日,金华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和浩特2011年4月19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乌鲁木齐2011年3月10日,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郑州2011年1月6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6日起,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石家庄2011-2-19 石政办发(2011)7号 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8专家反应编辑龙斌新政只能短期控房价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认为,本次国务院颁发的“新国五条”细则,无论是更明确二套房贷款收紧还是卖房征收20%的税,仍然是是按照此前调控的思路,在需求上做文章,抑制需求、增加交易成本,并不合理。短期内确实能平稳房价与稳定预期,但几个月后将没有实质性影响。韩世同新政调控治标不治本政策调控短时期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房价在很难回归到合理价位。韩世同表示,主要原因不在于首付给几成,利率有多高,个税征多少,而在于各种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住房制度的不合理、土地制度的不合理、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货币制度的不合理等。新政对房价调控只是治标不治本。郎咸平谁是新国五条真正赢家?    对于国五条,金融专家郎咸平在其微博上发表"谁是国五条真正赢家"说道,国五条公布到2013年3月24日,房价和交易量竟然暴涨,举例,北京,上海,深圳二手房价同比上涨36%,27%和21%,交易量上涨260%,183%和184%。国五条真正的赢家就是政府,因为不但税收增加,由于房价暴涨,卖地又可卖个好价钱了。老百姓最惨不但多交税,还更买不起房了。9官方回应编辑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参与者,要树立房地产调控的共同责任意识,在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主动与发改、规划建设、财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联系,建立房地产调控信息共享机制,寻求共识,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住建部副部长齐骥20%”已经引得楼市大动,楼市调控的细则实际都在“新国五条”里,但还要转化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但是各地的调控目标,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尽快出台,具体时间表为3月底前。除了现有的调控措施外,还将继续推进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预计到年底前将会有更多的城市纳入进来。针对备受争议的二手房买卖须交20%差额个税是否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对此齐骥回应表示,政策不是这样设计的,如果未来执行起来遇到问题,会及时调整的。10调控历史编辑2010年1月,国办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该通知分五个方面共十一条,因此被简称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十一条”。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3年国五条”细则出台后的一周(3月2日~8日),北京二手住宅网签量达到了9400套,环比上一周 (2月23日~3月1日)大幅增加了140.5%,与上月同期(2月2日~8日)相比更是大幅增加了279.5%。11存在问题编辑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意在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受关注的是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即,一份“避税攻略”在网上迅速流传,其中最为便捷的一招是“离婚”,包括上海、广州、苏州、昆明等城市相继出现离婚人数大增的情况。据报道,多地婚姻登记处变得异常忙碌,每天都有大量市民办理离婚登记和开具单身证明。同时,各地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大量的抛售、过户现象。反弹风险“国五条出台之后,确实使房地产市场平静下来。但由于其中20%差额征税政策、信贷政策等多项重点政策多地并未真正落实,政策效应有待观察。”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是在社科院举行的2013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对此,多位专家认为,由于多地地方政府落实“国五条”有偏差,应警惕政策效应减弱后的报复性反弹风险。因此,为避免累积的自住需求爆发性释放,防止房价大幅反弹,应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地方版“国五条”细则落地月余时间,各地市场均出现较明显的反馈。北京作为率先实施20%个税的城市,尽管本周成交量有所回升,但是对比以往依旧未达到正常水平,市场各方对于政策的执行仍处于观望态度。12二手成交编辑辞旧迎新 全国多地二手房成交量下跌辞旧迎新周,受之前18个城市集中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影响,岁末并未出现楼市的“年末淘房”现象,2014年第一周的楼市表现相对冷清,各主要城市二手房成交量均有较明显的下降。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此,国土部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除此之外,国土部还部署有关司局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虽然住房信息联网存在重重阻碍,但是作为楼市长效机制和房产税的基础,住房信息联网势在必行,并在稳步推进中。整体来看,楼市因各方政策及节日影响,观望情绪渐浓,但市场供需矛盾和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环比下跌0.43%根据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01月05日,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有所下跌,跌至8655元/平米,每平米较上周下跌37元,环比跌幅为0.43%。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城共成交各类商品房2454套,相较前一周的228029.63套减少了356套,减幅为12.67%。成交面积方面,上周昆明楼市成交商品房总面积为228029.63㎡,较前一周243434.14㎡少了15404.51㎡,减幅为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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