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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低保对象条件,成都2011年低保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1 20:15:15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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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2011年低保标准

成都60岁以上低保对象 每月可享受补贴55元,成都城市低保最高上调至月人均245元。

成都2011年低保标准

2,成都市龙泉驿区落户条件

半年成都本地社保缴费证明、或者税务证明,其实龙泉驿也不属于成都5大主城区,也没有那么严格,首付30%,
成都市龙威酒店 电话:028-88433111 地址:成都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98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落户条件

3,成都市社保转龙泉驿区社保的具体办理流程

原单位开具证明去社保局办理,现在只能转移个人缴纳的部分,2010年起可以转移单位缴纳的部分。生活基本标准费不同影响你以后领取的社保金,成都是城市的,龙泉是城镇的,社保金有个基数是当地的 生活标准费。成都要比龙泉高,具体多少不知道。

成都市社保转龙泉驿区社保的具体办理流程

4,成都申领低保线上查询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线上查询: 城乡低保-成都市民政局:http://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2590/list.shtml 政策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5,成都申领低保需要有哪些办理条件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标准: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6,请问谁知道四川城镇居民低保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四川省成都市从1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10元提高至23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新标准执行后,成都低保标准跃居全国第十、西部第一。据介绍,除五城区和高新区外,成都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调整为家庭月人均不低于175元。调整后,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20元增加,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调整到不低于260元。 稿源: 工人日报 http://www.labournet.com.cn/ldnews/fileview.asp?fileno=6248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06〕121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6〕8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均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4.9元。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80676

7,我是成都龙泉驿区的户口能申请五城区的廉租房吗

一、廉租房不能跨区县申请的,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五城区,且申请人的条件符合五城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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