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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在建工程抵押政策,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7:51:23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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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可以的。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因为95年担保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抵押,97年的建设部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只为债务人担保,但是07年物权法180条无此限制,北京土地局认可为第三方借款担保,可以抵押登记,不需要明文证明。如果一定要,就是物权法180条,不办理为第三方抵押的土地局都违反此条。仅供您参考。

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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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条件

3,在建工程抵押时因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暂未缴齐不动产中心仍然给予

答: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抵押合同纠纷。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但是对于在建的工程,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关于这一点,各地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所持的态度也不一样,我们也没有办法进行解答,这属于法律的缺失。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首先你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话,进行交易就需要缴纳出让金,性质转为出让才能进行交易或子女继承等。所以不管是原来的房产证与土地证,还是不动产证,都不影响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在建工程抵押时因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暂未缴齐不动产中心仍然给予

4,在建工程抵押规定

法律分析: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在建工程是否可以分期抵押或解压

安全。1、汽车贷款最后一笔月供扣掉后,大约10个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续就可以到办理汽车分期付款的银行取回了。银行的信用卡汽车分期,最好事先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咨询一下是否已经全部结清,客服电话在还款卡的背面能够找到。在金融公司办理的汽车贷款,可以拨打所属金融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或者到汽车销售商处咨询办理。2、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必须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续还有: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还款明细等。到哪里去拿回自己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请参考《汽车贷款到期了,去哪里拿回自己的机动车登记证书》。3、拿到登记证书后,下一步需要到当地市级的车管所办理解除车辆抵押手续,需要一并携带的资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这些资料在交接登记证书时,办理车贷的金融机构会一起给我们。4、到车管所办理大厅后,到相应的服务窗口即可办理。
可以,但必须得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才可心抵押贷款。

6,在建工程抵押投入需超25 什么法律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以在建工程设立抵押,须满足条件之一是房屋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已经完成25%以上
搜一下:在建工程抵押投入需超25% 什么法律规定的

7,在建工程抵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只能为抵押人,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  二、价值确定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范围仅限于设定抵押时已经建成并登记的在建工程和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登记后在建工程上继续新增的层数和占用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  三、合同风险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  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如果用一般的抵押合同,很可能导致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无效。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及该解释,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很可能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在实践中,甚至会出现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虚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事实,导致抵押权处于法律有上效、实际上无效的状态。  五、划拨土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由于在建工程的抵押包含其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如果土地为划拨用地,根据法律规定,一是以划拨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抵押必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二是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金的款额后(一般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划拨土地上在建工程抵押很可能面临未经批准而抵押无效或实现抵押权时价值所剩无几的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形成的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冲突的风险  尽管法律明文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类纠纷,时间成本和执行难度都较大。  七、在建工程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冲突的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作为国家公权力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开发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之前已经拖欠税款的,抵押权人 在处置抵押物时就要受到限制,税务机关有权先于抵押权人处置并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收税后的剩余部分,抵押权人才可以受偿。如果抵押权人私自处置抵押物进行受偿,税务机关知道后有权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向抵押权人追偿欠税企业应缴的税款。  八、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在在建工程形成之前,以净土地抵押登记,在建工程开始形成之后,土地使用权应连同在建工程转为在建工程抵押。这要求必须对原登记的土地办理抵押合同及登记注销手续,并新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此时,如果操作不当,将会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落空:首先,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已被法院或其他司法部门查封的,此时银行若到登记机关注销了原登记,却因为抵押物已经被查封而无法办理新的登记。其次,土地使用权虽然没有被查封,但在银行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前的短暂时间内,抵押物突然被查封,此时,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也无法办理。
工程进度,工程款的付款情况。1、工程进度是为了评估价值,评估价值就是总价乘以工程进度。2、工程款付款情况,要是企业从来没有投入过,那这个工程建成之后就不属于该企业,所以必须知道,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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